⑴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婚姻需要愛情作為基礎。婚姻中,兩個人需要互相尊重。婚姻就像生活中的事情一樣,需要維護好才能長久。接下來的小系列將和你談談2021年新婚姻法的變化,以及分居一年後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希望大家能有所了解。如果你對以上話題感興趣,請和我一起看看。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1.新婚姻法對全職太太的保護更大,對喪偶婚姻的保護更大,因為新婚姻法增加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即夫妻一方因需要照顧子女老人或協助對方工作,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賠償。但是,值得說明的是,這種更多義務的負擔,不僅僅是指全職太太,也是指必須工作和照顧家庭的人,一般認為是喪偶。
2.新婚姻法改變了協議離婚制度,即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向民政局申請離婚,需要回去冷靜30天。30天內回去的,30天後可以收回離婚證。如果他們不收集,他們也將被視為回去。
3.新《婚姻法》規定,男女分居一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允許離婚,賦予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4.新婚姻法要求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分擔的債務,以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負債」,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需要共同簽字才屬於共同債務,即使不知道,也會同意該債務屬於共同償還部分。以上是關於2021年新婚姻法變化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1.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手續,即夫妻關系終止,會帶來財產和子女關系的變化。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2.如果雙方分居一年,可以協商達成協議。如果離婚失敗,他們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離婚。但是法院離婚的標準是一定的,兩個人的關系真的已經破裂了。但是,分開一年不能作為判斷關系破裂的標准。一般來說,才分開兩年。
我總結:以上是對2021年新婚姻法的變化以及分居一年後離婚是否可以起訴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⑵ 新版婚姻法更改了什麼
新版婚姻法更改了以下方面:
1、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尺並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陵擾跡,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
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則和制度,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
法律明確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3、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時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李遲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對夫妻約定財產作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修改後的婚姻法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者作出明確規定。
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5、過錯賠償原則寫進新婚姻法
修改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2020年婚姻法有哪些改動 2020年婚姻法新規定
如果只是情侶間出現了第三者,那麼基本上就是互相看男方的最終選擇了。但如果是夫妻間出現了第三者,那就涉及到婚姻法了,因為夫妻關系的兩人是受婚姻法保護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補償。下面就來看看2020年婚姻法新規定。
一、2020年婚姻法有哪些改動
1.新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就是說,如果夫妻其中一人單獨與第三者有同居關系的,也基本可已算是行為上的重婚,另一方也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現在如果一個男人同時與兩個女人結婚,那麼就是重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再是糾糾纏纏那麼簡單的事情。也或許可以減少一些的騙婚行為吧。
二、2020年婚姻法新規定
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關系無效。
1.重婚
正常情況下,夫妻關系指的是兩人之間的關系,但如果夫妻中其中一人還與第三者有婚姻事實或者曾經登記結婚未離婚的情況,被視為重婚,那麼後者與其登記的婚姻關系無效。
2.近親結婚
婚姻法規定,近親關系是不能結婚的。如果男女雙方是三代或者三代以內的近親關系結婚,或者是因為什麼原因不知道兩人是近親關系的,也或者是可以隱瞞近親關系的,就算結婚,婚姻關系也是無效的。
3.身體疾病
夫妻關系中的其中一方,如果在婚前就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那麼兩人的夫妻關系也被視為無效。
4.結婚年齡
男女雙方其中一方,尚不滿足結婚年齡要求的,就算有夫妻關系,同居事實,也不能認為是事實婚姻,並且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結語:2020年婚姻法新規定,重婚的婚姻關系無效化,近親關系結婚的婚姻無效化,婚前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在婚後仍然無法治癒的婚姻關系無效化,不滿足結婚年齡的就算同居也不能認為是事實婚姻。
⑷ 2021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婚姻中不斷出現新的問題,為了保護婚姻雙方的利益,2021年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綜上所述。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此次新婚姻法的變動更好地維護了夫妻雙方的利益。此次變動有以上幾點,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⑸ 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
提起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另外,還有人想問新婚姻法出來,女人結婚還有意義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新婚姻法對於女性的的利弊在哪兒,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布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自訴;機關應當偵查,應當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應准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原則和制度,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新婚姻法頒布後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新婚姻法出來,女人結婚有意義。新婚姻法對女方的優勢。
1、所謂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能觸及女人的利益,或說上很多女性有意見的條文是第5條、第7條、第10條。結婚多久彩禮不用退回。
(1)第5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自然增值是指在財產所有人擁有的財產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財產所有人在此一狀態的發生過程中並未起到任何積極推動的作用,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是由於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業中心地段的不動產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強而增加的價值;擁有的古玩隨著收市場的繁榮而價格上漲;持有的股票因公司業績優異而價格上揚等。根據該規定,增殖部分為個人財產。
(2)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條文充分體現了「誰家的孩子誰家疼」,在我國中,大部分家庭,要買房子,都是父子二代或祖孫三代甚至是更多代花的錢去購買的,在只有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其子女的名下,如果僅是因為在兒女婚內買的,登記兒女名下,兒女要離婚,尤其是短暫的婚姻,其配偶要求分割一半,這樣是很不合理的。新婚姻法對女方有利嘛。
(3)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並在銀行,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條文引起的爭議也比較大,但是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並在銀行,那首支付方已經取得了所有權。配偶參與還貸,這只是債務問題,並不會引起物權的變動。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來後,表面上影響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這些條文都是可以通過實際活動去改變的。如第7條可以婚後加名,也可以自己出一部分的錢。第10條,也可以在房時出部分首,或者是婚後添名。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所遵循的原則是婚姻不會帶來財富,財富是要夫妻雙方共同創造的,使得婚姻回復純粹。總的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以上就是與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相關內容,是關於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的分享。看完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⑹ 中國202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其中都有什麼改動
婚姻法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因為它涉及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大部分都會走婚姻這條道路。2021年,國家對於婚姻法也作出了相應的修改,下面,小編就為您來具體闡述有哪些改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三,新增了婚姻冷靜期制度。現在很多夫妻離婚,就是沒有來得及好好思考。在因此,規定婚姻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時,三十天之內,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給當代很多人一個冷靜的時期。
總之,婚姻法的修改還有很多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由此可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婚姻制度不斷在完善,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創新,不斷推動我國婚姻制度趨向完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現行的婚姻制度也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愛情可以戰勝一切不可控制因素,比如疾病。我也希望已經獲得美滿婚姻的夫妻一定要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機會,我相信只要互相幫助,互相理解,就一定可以維持好這段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