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以結婚為由索取十多萬婚不願結,錢不還,起訴要多少錢
請在組織一下你的語言,廳慶你是要問:女子以結婚為由,向男方索取了十多萬元彩禮錢,獲得彩禮錢後卻不願結婚且拒不退還彩禮錢,現在你要起訴她,問起訴費需要花多少錢?這一問題對嗎?
我就這一問題對你進行較為專業的法律回答:
你的提問分為兩個問題:1.女子以結婚為由,向男方索取了十多萬元彩禮錢,獲得彩禮錢後卻不願結婚且拒不退還彩禮錢,是否違法?2.如果違法現就這一「違法行為」進行訴訟咨詢可能需要花費多少錢?
第一個問題:拒不退還彩禮錢
第一,扮彎握根據你的講述,對方涉嫌構成詐騙罪,可以報警,追究對方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但存在有關條文,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二,我們可以幫你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彩禮。
第二個問題:起訴花費
你好,如果有確鑿證據,你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對方還款,你也可以委託律師幫您發函要求對方還款,減少您的成本。訴訟費一般是50到5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部分摘錄)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
總結:關於彩禮,司法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彩禮是附條件的贈與,就是男方以女方將來與自己結婚為條件,對女方的贈與。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鬧世。
具體問題歡迎聯系我們咨詢專業人員。
2. 退彩禮起訴費用大概需要多少
訴訟費一般是50到500元。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飢陵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帶顫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_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爛行戚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返還彩禮訴訟費如何收取
一、返還彩禮的訴訟時效怎麼確定
(一)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三)同居關系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四)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五) 可撤銷婚姻 關系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系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按照當地習俗給的彩禮結了婚後彩禮會歸還嗎
按照當地習俗給的彩禮,結了婚彩禮原則上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滿足以下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一般情況下女方不會主動返還的,彩禮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男方就給女方的,原則上來說,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返不返還在於女方自己的態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慶手沒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彩禮返還的標准和原則是什麼
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准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彩禮滿足返還條件,並不代表一定要100%返還。人民法院一般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有子女、財產的用途、雙方的經濟狀況、贈與的金薯亂額、哪一方提議解除,確定返還金額婚約等,酌情決定返還比例,一般在60%~90%之間,接受禮物解除婚約的一方返還率會高於支付一方的返還率禮物比例。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譽納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 婚約財產糾紛訴訟費如何收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於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准。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通常採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滾賀胡75元,至於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於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的被告,通常的做法是將締結婚約的女方列為被告。然而在此類案件中,如不正確地理順法律關系及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往往造成判決執行難,或造成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在個案當中,要正確把握財禮的實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將案件的當事人列正確。首先,搞清什麼是財禮,財禮的來源及財禮的權利義務雙方大攔。財禮(又稱彩禮)最早源於《周禮》,是西周時期一項婚姻家庭制度,即男家向女家提親,男家備下禮物,請求女家收下,叫「納采」,男家「問名」得吉兆,再備禮通知女家締結婚姻,此後,才正式聘禮逞送給女家,即後來的訂婚禮,叫「納徵」,也叫「納幣」,「請期」後仍需備禮往女家。現在,法律雖沒有這一規定,但民間仍延習這一風俗。就周禮而言,財禮源自締結婚約,在過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然是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法律行為。那麼男女雙方父母即為權利義務的雙方。而現如今法律提倡婚姻自主,締結婚姻不應再聽命於父母,是男女雙方自己的事情,但財禮仍是民間一種風俗沒有被丟棄。財禮是男女雙方基於結婚的意願由男方按習俗向女方贈送的錢物,是一種附條件的贈予。但在現實生活中締結婚約的男女雙方大多數在經濟上不能獨立,一切涉及婚姻的費用都是由父母來籌集,在財禮的運作上還是以雙方父母為主體的。財禮是由男方父母所出,接受財禮的自然也是女方父母,同時也是由女方父母來支配和管理財禮的。其次,在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將締結婚約的女方列為被告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婚約財產糾紛產生的基礎是男女雙方締結的婚約,若無婚約即不可能產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婚約在婚姻家庭的法律關系中並非一個法律術語,而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民間用語,它只所以出現在案由當中,緣自它是形成一種財產糾紛的誘因。婚約的締結或是解除都是民間的一種自由行為,不受任何法律約束,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因此在審理此類案拍核件過程中只就財產的數額、返還時間及返還人進行審查確定。如前所述,財產糾紛源自婚約,婚約的締結人既是不可忽缺的雙方當事人,即由締結婚約的男女雙方引起婚約財產糾紛訴訟。因此將締結婚約的女方當事人列為被告是順理成章的。再次,由於民間財禮來源形成的復雜性,有些案件只將締結婚約的男女雙方列為當事人是不夠的。如前所述,男女雙方經濟不獨立,財禮是由男方父母所出,女方父母接受並支配管理。由此男方父母可以作為權利人提出權利請求,這也是符合我國民法原則的。既使男方父母不提出請求,也不妨礙其權利的實現。因此司法實踐中,男方父母可以不參加到訴訟中去。但就女方父母而言就不同了,往往財禮由女方父母支配,女方並無實際支配權,也沒有實際支付的能力,因此很難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到實現,這就很有必要將女方父母列為共同被告。這是將女方父母列為共同被告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而該條並沒有明確規定索取的主體,因我國的婚姻法不僅是一部規范婚姻的法律,同時又是一部規范家庭的法律,因此,該法適用於家庭所有成員。這又為將女方父母是否列為返還財禮的被告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正是由於女方父母支配財禮,從而更說明財禮索取的性質。因此在此類案件中根據實際情況將女方父母列為被告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據的。對於借婚姻索取財物的主體及留置支配財禮的主體還可能是其他親屬,因此,也可將其他親屬列為共同被告。
5. 未登記結婚彩禮返還訴訟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橋返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給付的彩禮,不返還彩禮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於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訴訟費的收取應該按照財歷扮產案件收費,訴訟費繳納標准要看彩禮的價值多少。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敏爛飢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在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編解釋(一)有規定,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 為一萬兩千元彩禮去法院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12000元彩禮的糾紛,法院收取訴訟費100元。
《訴訟信跡費迦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滲粗:(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叢坦鎮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7. 婚姻起訴費一般是多少錢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仔歲對於婚姻起訴費一般是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念拆睜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一項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御慧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8. 婚姻起訴費一般是多少錢啊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