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男生法定結婚年齡比女生大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因此,各國關鎮正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
德國、新加坡、日本規定男為十八歲、女十六歲;俄羅斯規定為十八歲;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歲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
中國台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
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芹穗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參考展資料來源:網路-婚姻法
『貳』 為什麼男生法定結婚年齡比女生大兩歲
男生法定結婚年齡比女生大兩歲的原因如下:
1、是傳統的習俗,自從有人類後,一般的婚配現象是亮段男性在年齡上往往大過女性;
2、是出於對生理成熟的界定,女性的生理成敬拆譽熟期往往早於男性;
3、是借鑒於各國的婚姻狀況,再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等等。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御陸。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男女雙方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叄』 為什麼男生法定結婚年齡比女生大
官方解釋,應該沒有灶宴,不過源橡原因很容易解釋,首先從生理發面,男生發育成熟比女生要晚。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是24-29,男性雖然范圍寬點,但也只是下限相對晚點,太早結婚必然會帶來過早生育,隱裂銀這對孩子,對母親都不太好。從社會發展的角度,雖然說男女平等,但事實上,男方負擔起養家糊口重任的必較多,也需要男生一來相對成熟一點二來經濟基礎好點,這些都需要年齡相對大點,當然這還和傳統觀點認為結婚男女男的比女的最好要大點有關,不管是什麼國家,雖然結婚年齡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是男的比女的大兩歲,我們國家也只是跟隨,後來修改婚姻法的時候,出於晚婚晚育的,計劃生育的需要,把法定婚齡男女都從原先年齡調高兩歲,也就是現在的男22,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