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訴離婚可以撤訴嗎
離婚起訴是可以撤訴的。起訴離婚後,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辯塌模,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一般情況下,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符合以上情形的,人民法院才會裁定準予撤訴。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攜緩。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衫餘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有關婚姻訴訟的特別規定,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
1、離婚訴訟必須進行調解;
2、當事人對是否公開審理可以進行選擇;
3、當事人本人出庭提交書面意見;
4、代理許可權受限制;
5、訴訟因一方當事人死亡而終結;
6、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適用再審;
7、離婚訴訟案件的管轄。
2. 離婚判決書下來後可以撤訴嗎
不存在撤孝前訴一說,可以選擇復婚。只要法院還沒有宣判,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並不是說法院製作好了判決書就不能撤訴,因為製作好了判決書不等同於宣判完成。 沒有特別的情況,如當事人沒有違反法律的行為等,法院一般會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裁定準許撤訴。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鄭慎陸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 按撤訴處理 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喊頃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記機關 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3. 原告想撤訴怎麼處理
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就行了。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實踐中,男女雙方和好或者雙方達成 協議離婚 ,向法院提出撤訴 離婚 申請。撤訴可以退回起訴費的一半。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 訴訟 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 法規 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 行政訴訟法 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逗舉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告譽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 收養 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襪指段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 離婚訴訟應該怎麼撤銷
在離婚訴訟中,撤訴分為兩類,一類是原告申請撤訴,一類是視為撤訴。視為撤訴主要是指原告未預交訴訟費、原告未到庭。這一類不在我鏈蠢畢們今天的討論之列。原告申請撤訴,主要分三大類原因:一、被告向原告寫下保證書,希望得到原告諒解,原告與被告和好而申請撤訴;二、原告與被告離婚意見達成一致改為協議離婚而申請撤訴;三、原告因特殊情況,比如被告拒絕出庭,為提前進入第二次離婚起訴而撤訴。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准許,檔粗由人民法院裁定。首先要提交撤訴申請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棚芹。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一般情況下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但出現新情況、新理由的,不受六個月期間限制。
5. 離婚訴訟需要如何撤銷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的撤銷方式:1、視為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2、申請撤訴,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御返虛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世答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鎮燃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