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異地的婚姻登記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異地的婚姻登記需要辦理的手續具體如下:
1、男女雙方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合影彩照2張;
2、到男方或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3、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異地婚姻登記手續有哪些
異地不能辦理結婚手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結婚要去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帶著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 異地婚姻有哪幾種考驗
異地戀,可想而知的維系艱難。異地婚姻,當中考驗超乎你的想像。當然,食得咸魚抵得渴。你經受得起,自然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那異地婚姻有哪幾種考驗?異地戀,可想而知的維系艱難。如今,還是異地婚姻——我只能說,當中考驗超乎你的想像。當然,食得咸魚抵得渴。你經受得起,自然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如果,你覺得這不是所能夠承受的壓力;那麼,我建議你還是緩緩。
經濟上
異地婚姻相當於兩個家,衣食住行每一樣都少不了錢。一來一回,花在交通上面的費用更是經濟負擔。久而久之,不回了不回了——再好的感情,也經受不了金錢的考驗。像你,工作調動實在不方便的怎麼辦?這樣的異地婚姻真是最大的負擔。
生活上
結婚了就有一個家,一個家裡有著各種瑣碎小事。自己是忙不完這么多的,不得已的要求助左鄰右里。已婚男,有個熱情女鄰。已婚女,有個溫暖男鄰。反正天高皇帝遠,即便發生什麼情感關系也相對安全。那個遠方的另一半,要你來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