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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婚姻狀態更改是去哪裡

發布時間:2023-05-24 07:47:54

❶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要到民政局修改。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婚姻狀況更改可分為以下情況:未婚改為已婚,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已婚改離婚,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離婚後再婚,帶身份證、戶口簿、再婚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❷ 戶口更改婚姻狀況 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戶口婚姻狀態變更,一般到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

❸ 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戶口婚姻狀態變更,一般到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❹ 請問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在哪裡改

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❺ 戶口婚姻狀況更改應該在公安局還是派出所

戶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辦理。

根據現行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口本上公民的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差錯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登記。

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5)武漢婚姻狀態更改是去哪裡擴展閱讀: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網路-戶口簿

❻ 更改婚姻狀況必須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分析: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必須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❼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在哪裡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本來就不是即時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狀況以民政局的登記為准,並不是看戶口本的。1、未婚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2、已婚改離異: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3、離異再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再婚的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所以要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要到民政局進行修改。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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