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古代人生怎麼挑選婚配,古代人生談婚論嫁怎麼選
提起古代人生怎麼挑選婚配,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古代人生談婚論嫁怎麼選,另外,還有人想問古代人生如何娶第2個妻子?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古代人生怎麼與義兄弟們結婚?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古代人生談婚論嫁怎麼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古代沒有什麼人生談婚論嫁的,因為他們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
古代的人生談婚論嫁都是
一般的都沒人來解決
還都講究個門當戶對
所以說貧窮的人找貧窮的人
富貴的人找富貴的人
但人的長相或者年齡
在沒結婚以前是不得見面的
我這個人生談婚論嫁不可以當面選的,只是聽媒人一面之詞。
你,古代是包辦婚姻,或者指腹為婚。
古代人談婚論嫁,重點是看門當戶對,所以說要看清楚現實,給自己做個參考
只能有一個妻子的,但是可以選知己,在妻子沒有嫡子的情況下可以扶正知己,如果妻子在有孕的情況下變成知己生下的孩子就是庶子。
我的人生怎麼和兄弟們結婚,那麼古代也有古代的方式方法。
在古代尤其是皇室,皇帝很多時候都會讓姐妹兩個人一起進宮共同服侍皇帝。現在看這種方式覺得非常的荒謬,但是當時卻是理所當然。兩個姐妹原本是一家人親親密密的但是進了皇宮裡面就有了很多的限制,而且兩個人會爭寵。爭著爭著就敵對起來了,不到你死我活一般不會罷休的。這種事情在清朝的時候,出現的就特別多。看過《甄嬛傳》的朋友應該都知道,烏拉那拉氏就是兩個姐妹一起嫁給了還是時候的雍正。
1、[種田]
前期沒錢的話主要是靠抓促織賺錢,其實跟父母索要金錢得到的很少,當然蚊子小也是肉。抓幾個上三品的好促織賣錢,然後就是買田種地,建議先購買水田,旱田和黃土田,這三種田的收益比例都是很高的。
就靠這三個發展,利滾利,十幾年後就發達了,後期有多餘的錢或者是有空就可以買其他的地來種,水田種蓮藕、旱地種甘薯,黃土地種西瓜、紅土地種茶葉,紫土地種甘薯、黑土地種甘蔗,沙土地種西瓜、沼澤地種甘蔗。
2、[科舉]
參加殿試非常重要,如果連殿試都參加不了的話,那差不多這輩子別想做大官了。首先在高學識和高品德的基礎上,參加殿試才能得到的效果。
何為捭闔、、另闢蹊徑,國士無雙、、堂堂正正,民之於官、、以小見大,富貴為何、修身、堂堂正正,一人兩人有心無心、、虛實結合。
3、[促織]
等級從低到高為:白色、、澄色。越大,代表著品階越高;如果是長的話也有可能是高階促織;體魄=血量、鬥志=鬥志、威勢=反甲、靈巧=閃避、牙口=攻擊
品階不是實力很多時候還是要看屬性然後就是促織是有一定的壽命的,如果在幾年內不使用或者是賣掉它,它的價值會逐漸下降。
以上就是與古代人生談婚論嫁怎麼選相關內容,是關於古代人生談婚論嫁怎麼選的分享。看完古代人生怎麼挑選婚配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Ⅱ 封建社會論婚姻,母命媒言為根據怎麼解釋
任何社會制度都有其時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影響下,這種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肆謹槐當事人的意願,也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劇。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舊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時期中對於婚姻的解除所作的習慣性規定。是古代以維護家長權、父權、夫權為核心內容的家禮的體現,是對婦女地位的貶低。正式歸入律法,是從唐代開始。
具體內容:
「七出」指的是:無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盜竊、妒忌、惡疾。特別要說明的是以下三點:無子,是就妻子過了五十歲以後來說;口多言,指撥弄是非、離間親屬。妒,更多是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於家族的延續;惡疾是指耳聾、眼瞎、腿殘疾等嚴重的疾病。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別稱:「七出」又稱「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晌伍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丈裂友夫可以根據七條中的理由之一休棄妻子。
供參考。
Ⅲ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什麼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易·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禮記·昏義》:「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
後世儒家經典記載了西周時期貴族的婚姻狀況,當然這種狀況已經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對後世的法制和觀念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為西周時期去古不遠,許多部族和地區在不同程度上還保留著氏族時期的一些婚姻習慣。《周禮·媒氏》里說,在仲春時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和私奔,國家並不禁止。《詩經》里也有許多反映民間男女自由戀愛的詩篇。近世有學者指出,一直到漢代以前,在燕、趙、中山、政、衛、齊、楚等地區,還盛行著各種非禮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時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還是相當自由的。我們這里所談的只是儒家經典所記載的貴族婚姻狀況。
據記載,西周時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務的機構——媒氏。《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見,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機關。
一、 婚姻關系的締結
1、 締結婚姻的限制性條件
(1)西周時,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學者指出,殷商時期有可能實行族內通婚。這種情況到西周時被完全改變了。按照周禮的規定,「娶妻不娶同姓」(禮記·坊記)。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標志,同姓則同族,血緣關系較近;反之,不同姓則不同族,血緣關系較遠。當時的人們可能已經認識到族內婚配不利於後代的繁衍。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國語·晉語》四)。當然,倡導族外婚還有其政治目的。「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禮記·郊特牲》)。所謂「附遠」,就是通過聯姻與血緣關系遠的異性貴族建立姻親關系。通過族外通婚這種頻繁的政治聯姻,可以用甥舅關系將各異姓貴族緊密聯合起來。周族之所以能夠控制廣大地區,與其積極與各族聯姻有一定關系。所謂「厚別」,就是嚴格別於同宗,以防紊亂倫常。因為既然禁止通行親族通婚,那麼即使血緣關系親密的男女之間也應當有所迴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親」等等禮的要求即是從此而來。
(3)關於結婚年齡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結婚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了。《韓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歷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締結婚姻的情況
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 締結婚姻的程序
根據儒家經典的記載,我國傳統的婚聘禮儀,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或稱納成、納幣)、請期、親迎。
六禮是西周時就已確定了的,其內容儀注都比較復雜。但當時有所謂「禮不下庶人」的框框,並未達於民間。至漢代,六禮才開始普遍施用,但違禮之舉亦不罕見。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為皇後,僅有納采、問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東漢以後,社會動盪,婚姻儀式更大為簡化。隋唐以後,六禮被人們有意識地增減,如在宋代,常常是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征,六禮僅存四禮。南宋時,朱熹又將納吉並入納征,實際上六禮只剩下納采、納征、親迎三禮。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禮》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婦禮、成婿禮等禮節,但這可以看作是親迎禮的延續。從大的方面著眼,後世婚禮大都未脫周代六禮的大框架,而是在這個框架中有所增減。增減的大體輪廓是,前五禮多有合並、減損,而最後的親迎則不止是迎婦到家,而是顯著地增益,除了成婦禮、成婿禮之外,還有很多儀俗,在時間上甚至延續到親迎後的第三天。
兩千年前制禮作樂的先賢聖哲們就指出:「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一繼後世,故君子重之。」又說:「昏(婚)禮者,禮之本也。」婚姻首先是家庭、家族的大事,它關繫到家族世系能否延續的大問題,也是關繫到整個社會的大事,所以歷來受到人們的重視。
1、 納采
納采,也就是男家請人向女家說明締婚的請求,相當於後世的提親、說媒。我國傳統上盛行包辦婚姻,青年男女沒有自主權。到了當婚當嫁的時候,男方家長便請媒人向早已物色好的女方家長提親,表達想和對方聯姻的願望。當然,這種選擇是有條件的。比如,《大戴禮記·本命》即有「五不取(娶)的說法:
「遂家子不取」,即行為有違禮教,沒有家法的女子不能取。
「亂家子不取」,即家風淫亂、天性冶盪的女子不取。
「世有刑人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受過墨、劓、剕、宮、髡等刑罰的女子不取。
「世有惡疾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啞、聾、禿癘(瘟疫或惡瘡)、傴(駝背)等疾病的女子不取。
「喪婦長子不取」,即母親去世,和父親一起長大的大齡女子不取,恐其缺乏生活經驗。
後世的婚聘條件是「門當戶對」。所謂門當戶對,是指除了家族的社會地位外,還有經濟條件、家族世系、職業等等。結婚當時人本身的條件也要考慮。
盡管是婚聘的第一個步驟,納采也要攜帶禮品。先秦時用雁,所以這個儀注也叫「奠雁」。之所以用雁,是因為雁是候鳥,冬天飛往南方,夏季生活在北方,來去有時。納採用雁,實際上是告訴女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應該像雁那樣適時選擇其所在。後世納採的禮物大大豐富了,有時竟多達五十多種,而且具有象徵意義,如送羊表示「吉祥」、送鹿表示「福祿」、送膠、漆表示「和諧」……等等。
2、 問名
納採得到准許,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禮物,接下來就是六禮重的第二步——問名。問名即雙方相互探問男女的姓名、年齡、生辰、籍貫、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名號、官職等,以便對方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一儀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請八字」。
如果締結婚姻的意願是當事的男家或女家提出,再請媒人說合的,他們對對方已經有了一些了解,這個步驟就可有可無。但如果是每人主動來撮合的,問名則是必需的。但無論如何,納采既准,雙方都要主動將這些情況告知對方。
同樣,問名也要攜帶禮物,古禮也用雁。六禮簡化以後,納采和問名便同時進行。
3、 納吉
六禮的第三步是納吉。
在問名和納吉之間,有一個內容並不簡單的「地下工作」,即合婚。這也可以看作是納吉的一部分內容。我國傳統的婚姻,不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依據,而且也把「天神之兆」作為依據。問名之後的工作,就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考察雙方締結婚姻的可能性。這一系列活動就是合婚,後世俗稱「批八字」。婚姻能否成立,這是最為要緊的一關。倘若其他方面的條件都比較相符,八字不合,也只好就此拉倒。
先秦的合婚似乎並不像後世那樣復雜。當時的納吉是「歸卜於廟」,即用卜筮的方法一錘定音。同時也說明婚姻是承繼祖祀的大事,所以要在家廟卜筮。卜得吉兆後,男家便仍以雁作禮物請媒人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
所謂的「八字」,和我國傳統的歷法相關。我國古代以干支紀年、紀時,天干、地支相配組成的六十組名目及其順序分別指代著一定的年、月、日、時。每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時由四組干支紙袋,共有八個字,這就是「生辰八字」。此外,古人為了便於記憶,又用十二種動物來配十二支,形成了人的十二屬相。由生辰八字,一望可知其人的屬相,由屬相的合與不合就可以判定婚姻是否相宜。關於這方面的合與不合,民間流行有許多俗謠,相合的如「青兔黃狗古來有,紅馬黃羊壽命長;黑鼠黃牛兩興旺,青牛黑豬喜洋洋;龍雞更長久;蛇盤兔,必定富。」等等。不合的有「白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錯,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如此等等。如果把各地的俗諺收集到一起,就可以發現矛盾百出,其意義也就不攻自破。
批八字除涉及屬相以外,還涉及陰陽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個人的命運都與此有關,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剋兩種關系。與此相應,還有命相,也可以根據生辰八字推算出來,從而也就可以判斷婚姻的吉凶。
此外,還要考慮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後,就要派人把結果告訴對方,並繼續婚禮的步驟。這也就是納吉的主體內容。這一儀注唐代叫做「報婚書」;宋代叫做「過細帖」;晚近則稱「定親」、「換貼」、「小定」,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訂婚」。
納吉以後,婚姻關系確定,雙方交換的帖子類似於後世的結婚證書。此後,男女雙方都要受到社會倫理的約束,婚姻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而要經過雙方的協商或外人的調解。同時,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家送禮,還要給女方四季衣服。
4、 請期
納征之事完結以後,婚姻基本地界,接下來就該迎娶進門了。而此前的准備工作,就是請期。
所謂請期,就是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相當於後世的「告期」、「夏日子」。
古禮請期用雁,後世用各種物品。請期儀式過程中,進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動。大體與問名後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選擇適當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適的迎親、送親之人。占卜的選擇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屬相。首先是選擇吉日良辰,民間一般選雙月雙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過,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選男女雙方的屬相忌諱,迎親、送親也不能犯屬相忌諱。
古時候的請期似乎是口頭進行的,後世則口頭、書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讀人家,大多是以書面進行的,也就是所謂「下婚書」。
晚近以來,請期和過彩禮、過嫁妝基本上是前後進行的。彩禮的數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雙數。
男家過彩禮之後,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時也隨新娘子一道進門)女方要過嫁妝。在薄板、買賣婚姻盛行的時代,假裝這種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會地位以及姑娘身價的標志。
5、 親迎
親迎,是六禮中的最後一道程序,相當於後世的婚禮大典。古禮中的婚禮儀式,並不是一天之內完成的,而是要持續兩三天,除迎娶當日外,前後各要延展一天。
《禮記》等古籍並未詳盡記述親英前的准備議程,但後是卻發展出了一套比較繁雜的准備程序。一般地,請期過後,女家要為女兒「開臉」、「上頭」,臨近婚期,男家要給女家送「催妝禮」。婚禮前一天,女家要派幾位婦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稱為「鋪房」,這意味著娘家對女兒的最後一次照顧,也有在女兒未過門時對女婿的禮儀性的侍奉的意義。所以,鋪房也稱「暖房」。
新郎到親戚朋友家行禮,稱「行家禮」,男女兩家還要向親友林里發出邀請。平民百姓家婚嫁,不過是遞個口信,大戶人家則要送請鐵、發告示。
古禮親迎的第一個程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無不親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過,先秦時似乎帝王也要親迎。《詩·大雅·大明》就記述說周文王娶太姒「親迎於渭」。)它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禮遇,因此也歷來為女性所看重。
古時迎親在黃昏,婚禮的取義就在於此。《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 《說文》:「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婚,婦家也。」
先秦時親迎的程序比較簡單。新郎受父之命迎親,到了女家,女方的人要出門響應,新郎進門要獻出禮品雁,這個禮俗叫「奠雁」,是古婚禮中比較重要的議程。然後,新郎要把新娘很禮貌地接到車上,迎往家中。「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儀禮·士昏禮》。後世的迎親之舉似乎要復雜得多。親迎的隊伍往往比較壯觀,有多至幾十人的。新娘在漢代和唐代都是坐車,宋代以後才流行起人們所熟悉的花轎。在迎親的隊伍里,也包括鼓吹的樂隊等。清代北京的婚禮,大多有模仿帝王的儀仗的趨向。迎親的隊伍里有許多挑夫拿著「開道」、「迴避」的大字木牌和提燈,還舉著金瓜、斧鉞等兵器。新郎戴官帽,新娘則鳳冠霞帔。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雖然這些舉措逾禮,官府一般也不幹涉。
娶親的隊伍回到男家時,也並不馬上進門,而是把喜轎關在門外,俗信稱此為「憋性子」,意思是指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順些。此外,還有很多習俗:
A、 撒谷豆
喜轎進門後,撒穀子、豆子、草節等,用意是避邪。這是一項比較古老的儀俗,宋代以後比較流行。其用意在於避「三煞」(青羊、烏雞、青牛之神),三煞忙於啄食,就危害不到新娘了。現代新娘子下車撒花紅紙屑,或許就由此而來。
B、 跨火盆
喜轎到院子里,要從預先擺好的炭火盆上慢慢跨過,意思是燒去一切不吉利的東西,日後夫妻會越過越紅火。
C、 傳代
「新婦進門,布袋鋪地,碾轉更換,令步其上,謂之傳袋,猶言傳代也」。
D、 拜堂
入洞房以前,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儀式,就是拜堂,俗稱「拜天地」。唐代以前就比較流行。一般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有些地區(華東、西北)還要「拜人」,即拜送禮錢的人。只要比新郎輩分大或雖然同輩但年齡比新郎大的人,都要拜。拜人時,司儀按預先擬好的禮單唱名,然後由「接禮的」找所唱者接禮。接來後,司儀唱「×××禮錢×元,磕下啦」,新郎新娘便鞠躬行禮。客人多的時候,這種儀式要進行一二個小時。
拜堂之後,就是大宴賓客,這里也有許多講究,不贅述。
E、 洞房禮俗
新郎新娘入洞房以後,還有一系列儀俗
a、 坐帳
也稱坐福,即新郎新娘雙雙坐在洞房的炕沿上,新郎把自己的左衣襟壓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應該壓倒女人一頭。
b、 撒帳
是指親人在新人入洞房後,把喜果等撒向洞房的每一個角落。這一儀俗始於漢代。所撒的物品一般常見的有棗、栗子、花生等,利用其諧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著生」。
c、子孫餃子
女家包好帶來,男家煮熟。吃的時候,一群孩子在窗外問:「生不生?」娶親太太或新郎答:「生!」或者乾脆把餃子煮得半生不熟,讓新娘自己說「生」。這叫「討口彩」,是早生孩子的吉兆。
Ⅳ 思想保守的古代人是如何看待婚姻的,是怎麼離婚的
俗話說人生三大喜事有“他鄉遇故知,同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結婚喜事排在了第二位,於此可見,古代人對婚姻喜事是非常重視的。在古代,一般是到了弱冠之年就可以娶妻生子,但是如果是皇帝的話,到了十五就必須娶親。其實有許多官宦之家的孩子未到成年的時候,很早就有通房,家族很早就對他們進行了有關婚姻的教育,關於性的教育,反而現在卻很落後。
但是,有的地方認為離婚是不可饒恕的,“在家從夫”是老祖宗留下的規矩,不能破壞,會遭到人們的謾罵和唾棄。
Ⅳ 封建時代人們的婚姻觀念是怎麼樣的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通過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過周代,基本上建立與固定下來,而到了秦、漢時期,則有進一步的發展。
一、婚齡
古人是主張晚婚的,認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發育成熟才能結婚。上一章雖述及《黃帝內經·素問·上古天真論》說,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歲始來月經;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歲才開始遺精,如果這時「陰陽和」(即性交),則可能有子。但是這時性功能並未完全發育成熟,還沒有進入合適的婚齡。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歲,始能「腎氣平均,故真牙生而長極」;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歲,才能「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而長極」。所謂「腎氣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發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較成熟;所謂「真牙生而長極」,指人的最後一顆牙齒「盡頭牙」長出,也表示人的身體已完全發育成熟。
這一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許多古代書籍中都提出過這個問題,在漢代與魏晉南北朝的許多學術書籍及醫書中也強調這一點。
但是,到了漢朝,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論在實踐中受到了一些沖擊,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論衡·齊世篇》中說:「《禮》雖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張設,未必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這種狀況和封建社會的發展有很大關系。在封建社會中,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男子早娶則家中較早地增添勞動力,似對發展一家一戶的生產有好處;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視子嗣,早娶則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雖然有些有識之士反對這種早婚現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漢朝有個學者叫王吉的說:「夫
婦,人倫大綱,天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會生活中有許多現象、民間有許多做法都源自經濟發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現實的問題,帶有很強的現實性;而科學理論探索事物發展的規律,帶有很強的預見性。預見與現實之間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都會遇到這類問題。對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還是要從經濟上徹底解決,這當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漢代早婚現象的興起,王室與民間皆然。查考《漢書》、《後漢書》,男子從十五歲至十八歲初婚者都有。如《後漢書·靈帝記》:「建寧四年四月癸丑,立貴人宋氏為皇後。」靈帝於建寧元年即位,年十二,那麼結婚時年十五。《後漢書·桓帝記》:「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後梁氏。」桓帝是十五歲即位的,結婚那
年應為十六歲。《隸釋》十五金廣延母徐氏紀產碑雲:「收從孫,即廣延,立以為後。年十八,娶婦徐氏。」
查考《漢書》、《後漢書》,女子出嫁從十三歲到十九歲的都有。如《後漢書·昭德馬皇後紀》:「後從兄嚴不勝憂憤,白太夫人絕竇氏婚,求進女掖庭,由是選入太子宮,時年十三。」《漢書·外戚傳》:「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媼。王媼家本涿郡蠡吾平鄉,年十四,嫁為同鄉王更得妻。」《後漢書·曹世叔妻傳》:「作女
誡七篇,其辭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餘寵,賴母師之典訓,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古詩《孔雀東南飛》:「十七嫁為婦,心中常苦悲。」《後漢書·光烈陰皇後傳》:「更始元年六月,遂納後於宛成當里,時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統計的年齡,按中國舊俗為虛歲,即剛誕生就算一歲,誕生滿一年即為兩歲,所以實足年齡比上述的還要減去一歲。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長於女為常。如《漢書·霍光傳》:「光長女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與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蓋內安女後宮,為婕妤,數月,立為皇後。」又《漢書·外戚·孝昭上官後傳》:「昭帝始立,年八歲,安女入為婕妤,月余,遂立為皇後,年甫六歲。」這兩段是說明了男女相差兩歲,是為「相配」。民間也是如此,《後漢書·循吏·任延傳》:「洛越之民無嫁娶禮法,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齡相配,同時相娶者二千餘人。」
二、婚姻途徑
在秦、漢、魏晉南北朝這一時期,由於距上古時期還不算很遠,男婚女嫁還有一定的自主權,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強,夏、商、周時代那種在有的節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漢民族中已基本絕跡了。
在《漢書》與《後漢書》上記載了這樣幾件事:《漢書·張耳傳》:「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謂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請決嫁之。女家厚俸給耳。」
《後漢書·梁鴻傳》:「同縣孟氏有女,狀肥丑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至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鸞者。』鴻聞而聘之。」
在以上兩個例子中,外黃富人之女盡管是他人建議,自己決定,但總是表明了對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權。孟光之嫁梁鴻,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這種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後很少見了,即使有,也會受社會打擊,被斥為「放盪」、「不規」、「有悖禮法」,而在漢代,還是時人異之,時人賢之的。
當然,以上這種現象只是事物的一個方面。從秦、漢起,婚姻由父母決定,已逐漸演變為事物的主要方面。《後漢書·戴良傳》:「良五女並賢,每有求姻,輒便許嫁。」這個父親有支配女兒婚事之權,對外也比較好說話。可是也有不好說話的父母,如《漢書·淮陽憲王傳》:「趙王復使人顧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
《魏志·王粲傳》:「粲父謙,為大將軍何進長史。進以謙名公之胄,欲與為婚,見其二子,使擇焉,謙弗許。」有時,長輩對子女親事的看法有矛盾,但歸根結蒂,兒女親事還是取決於長輩。如《漢書·孝宣許後傳》:「時許廣漢有女平君,年十四五,當為內孝令歐侯氏子婦。臨當入,歐侯氏子死。其母將行卜相,言當大貴,母獨喜。張賀聞許嗇夫有女,乃置酒請之,酒酣,為言:『曾孫體近,下人乃關內侯,可妻也!」廣漢許諾。明日,嫗聞之,怒。廣漢重令為介,遂與曾孫。」再如漢高祖劉邦當初娶呂後,也有類似情況。呂後的父親呂公看到劉邦的相貌,很敬重劉邦,說自己相人多了,沒有人能及得上劉邦,要把女兒嫁給他。可是妻子呂媼發火了,她責問呂公說:「你一直說我們的女兒要嫁個貴人,沛縣縣令來求婚,你都不同意,怎麼許給了劉邦這個小子?」呂公說:「這種事女人不懂。」結果還是將女兒嫁給了劉邦。
有時,男女的婚姻還由別的親屬插手干預決定,當然這種親屬要比父母更權威。例如漢朝的陳平年輕時娶不起妻,戶牖有個富人叫張負的,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見到陳平,感到陳平相貌很好,氣度也了不起,於是就要把孫女許給他。這個孫女命不好,嫁一個丈夫死一個丈夫,共五次。可是,張負的兒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
陳平,說陳平窮,又不幹什麼正事,縣里不少人看不其他,為什麼要把女兒嫁給他。但是張負認為此人不會沒出息,最後還是把孫女許配給了陳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過父母,或不從父母命,那麼父母是十分生氣的。例如漢朝的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臨邛的大富豪卓王孫有次宴請賓客,司馬相如應邀出席,在席間弄琴。卓王孫新寡的女兒文君偷偷地從窗縫看司馬相如,十分傾心,於是在夜裡跑到司馬相如處,兩人私奔至司馬相如的故鄉成鄉。司馬相如家
境貧窮,徒立四壁。卓王孫為此事大怒,說:「這個女兒這么沒出息,我不忍心殺她,但一分錢也不能給!」人們勸他,他終不聽。
無論是男女自行擇偶,還是父母決定,選擇的標准有哪些呢?
男方擇婦,一是看重形相,當然所謂形相不光是美。漢朝有個有名的循吏黃霸,「少為陽夏遊徼,與善相人者共戴出,見一婦人。相者言:『此婦人當富貴,不然,相書不可用也!』霸推問之,乃其鄉里巫家女也。霸即取為妻,與之終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華陽國志》卷十中說了這么一件事:「陽姬,武陽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閉獄。楊渙始為尚書郎,告歸,郡縣敬重之。姬為處女,乃邀道扣渙馬訟父罪,言辭慷慨涕泣。渙懇告郡縣,為出妻父,因奇其才,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門弟,如《漢書·董賢傳》說:「王閎妻父蕭咸,前將軍望之子也,久為郡守,病免為中郎將,兄弟並列。賢父恭慕之,欲與結婚姻。」還有貪慕女方家財的,如前面引述的陳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陳平為什麼接受張負這個守寡五次、人們都不敢娶的孫女呢?後人說是貪圖岳家多財。
女家擇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呂公之看劉邦,張負之看陳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覽》 五百四十一引《吳書》 說到吳國有個有名的大臣陶謙年輕時的事:「陶謙字恭祖,丹陽縣人。甘公出,遇之途,見其容貌,異而呼之,住車與語,甚悅之,因許妻以女。甘夫人怒曰:『聞陶家兒游戲無度,如何以女許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後必大成。』遂與之,後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賢與才,古人對此是十分重視的,史書所載甚多,如《漢書·張耳傳》:「父客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後漢書·公孫瓚傳》:「瓚為人美姿貌,大音聲,言事辯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後漢書·列女傳》:「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當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鮑宣貧而好學,有志。《太平御覽》五百四十一引《鄭玄別傳》雲:「故尚書左丞同縣張逸,年十三,為縣小吏。君謂之曰:『爾有贊道之質,玉雖美,須雕琢成器,能為書生以成爾志否?對曰:『願之。』乃遂拔於其輩,妻以弟女。」《華陽國志》卷十下說:「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時,二兄亦死,燮為姊所遣,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許多古人惜才、愛才,慧眼別具,識人於草莽之中,助人於窮危之際,這種賞識與幫助往往以聯姻的形式出現,這種情況即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也沒有什麼不好。
在那個時代,聯姻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帶有政治目的,為了某種政治關系而聯姻。《史記》七《項羽紀》說:「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後漢書·劉植偉》:「時真定王劉揚起兵以附王郎,眾十餘萬。世祖遣植說揚,揚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納郭後,後即揚之甥也,故以此結之。」
在秦、漢之際,指腹為婚的事也始見端倪,此風盛行於後世。如《後漢書·賈復傳》:「復兆與五校戰於真定,大破之,復傷創甚。光武大驚,曰:『我所以不令賈復別將者,為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
總之,秦、漢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徑與目的上已日益鮮明地打上了封建社會的烙印:家法與父母之命越來越起作用,而門第之見也開始產生,從前面所引述的許多事例來看,門第相當的所佔比例不少,這種重門第、重等級之風是封建社會的特徵,而到魏晉之時達到頂點。當然,也有許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賤與
貧窮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說來這沒有什麼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許多「此男當貴」,「此人必非終於草莽者」的看法與期望,帶有一種以求有朝一日進入較高等級的希求。至於通過聯姻以獲取金錢還不太明顯,陳平欲得五嫁夫輒死之女意在金錢,也只是後人的分析。古人聯姻中以追逐金錢為目的的遠不如今日,這可能是
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的緣故。
三、婚儀
這個時期的婚儀沿襲過去的「六禮」,而且在貴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藝文類聚》四十說:「納采,始相與言語采擇可否之時。問名,謂問女名將歸卜之也。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納征,用束帛,征成也。請期,請吉日將迎,親謂成禮也。
但是,這一時期的「六禮」比之於古之「六禮」,繁縟得多,奢侈得多,以此來顯示地位與財富,是封建社會的特點之一,淳樸的古風已逐漸喪失殆盡。例如,從漢朝起,百官納采,用玄纁、羊、雁等禮物凡30種。《通典》五十八對此作了較詳細的描述:
後漢鄭眾百官六禮辭大略同於周制,而納采女家答辭,末雲: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稱前人,不雲吾子,皆雲君。六禮文皆封之,先以紙封,表又加以皂囊,著篋中,又�皂衣篋,表訖,�大囊表之,題檢文,言:謁表某君門下。聘禮物凡三十種,各有謁文,外有贊文各一首。封篋表訖,蠟封,題用皂帔蓋於箱中,
無囊表,便題檢文,言:謁篋某君門下,便書贊文,通共在檢上。禮物:案呂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鳥、九子婦、陽燧。
以上這些禮物都要寫上討吉利的謁文,表明它一定的含義,這些謁文還表明當時人們的倫理觀念與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追求。《通典》五十八記載的是:
總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黨。雁則隨陽。清酒降福。白酒歡之由。粳米養食。稷米粢盛。蒲眾多性柔。葦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須祿。長命縷縫衣。延壽膠能合異類。漆內外光好。五色絲章采,屈伸不窮。合歡鈴音聲和諧。九子墨長生子孫。金錢和明不止。祿得香草為吉祥。鳳凰雌
雄伉合儷。舍利獸廉而謙。鴛鴦飛止須匹,鳴則相和。受福獸體恭心慈。魚處淵無射。鹿者祿也。鳥知反哺,孝於父母。九子婦有四德。陽燧成明安身。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色首,東方始。
至於聘金,即納征錢,是越來越豪華奢侈,甚至達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漢官儀》說:「皇帝聘皇後,黃金萬斤。」《漢書·王莽傳下》說:「進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為皇後,聘黃金三萬斤。」《後漢書·獻烈梁皇後紀》說:「於是悉依孝惠皇帝納後故事,聘黃金二萬斤。」《宋書·禮志》說:「尚書朱整議:
漢高後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漢書·淮陽憲王傳》說:「趙王復使人顧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
這種狀況不僅在王室貴族中定為禮制,而且在民間也蔚為風氣。如《漢書·陳平傳》中敘述:「張負卒與女,為平貧,乃假貸幣以聘。」由此看來,這種「門面」無論如何不能不要。《後漢書·任延傳》中所述的任延因駱越之名不懂嫁娶禮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兩千多男女的年齡差異,為他們配對。「其貧無禮聘,令長史以下各省奉祿以賑助之」,這也是風俗不可違也。
當時,不僅聘金甚巨,而且婚禮的其它方面排場很大。如《漢書·西域烏孫傳》說:「漢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細君為公主以妻焉。賜乘輿服御物,為備官屬宦官侍御數百人,贈送甚盛。」《潛夫論》三《浮侈篇》說:「富貴嫁娶,車軿各十,騎奴侍僮夾轂節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
這種嫁娶侈靡之風在當時就為一些有識之士所反對。例如前面所述的那個戴良,「嫁女,以竹方笥為嚴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還有前面說過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學而被人賞識、妻之以女的鮑宣在這方面作風也很好,其妻少君嫁過來時,裝送資賄很豐厚,鮑宣很不高興,對妻子說:「你生長於富豪之門,習慣於修飾、享受,而我是生活貧賤的,對這些禮實不敢當。」妻說:「我的父親因為你品德作風好,才叫我嫁給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總按你的意見辦。」鮑宣高興地說:「如果是這樣,我們就志同道合了。」這位婦女就把華衣美服與侍從都退回娘家,換上布衣,和鮑宣一起歸鄉里。當然,在那種社會里像戴良、鮑宣這種人
是不多的。
在當時,鬧新房的風俗已經興起,賓客們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群書治要》引仲長統《昌言》說:「今嫁娶之會,棰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慾,宜淫泆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污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據記載,漢代汝南有個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來祝賀,喝了許多酒。
他的一個叫張妙的朋友在鬧新房時開玩笑,把杜士捆起來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懸於梁,杜竟一命嗚呼了。
四、幾種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漢及以後的封建貴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會的後世一樣,多妻制頗為盛行,除正妻之外,還有小妾、少婦、傍妻、小婦、妾、下妻、外婦、傅婢、御平等許多名義,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漢書·元後傳》:「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漢書·孔光傳》:「時定陵侯淳於長坐大逆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期去或更嫁。」《後漢書·梁節王暢傳》:「臣暢小妻三十七人。」當時,如無子則買ae , 在民間也是尋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覽》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風俗通》說:「陳留有富室,公年九十無子,取田家女為妾。」九十
歲還要買小老婆,這是多麼畸形與丑惡!
這些情況,當然還是建立在男子統治與壓迫女子、以女子為玩物的基礎之上的。在這中間有許多醜聞穢事,如《漢書·王商傳》:「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亂。 」 《漢書·夏候嬰傳》:「頗尚平陽公主,主與父御婢奸,自殺。」
《漢書·侫幸傳》:「張彭祖為其小妾所毒,薨。」《漢書·淳於考傳》:「許皇後姊孊為龍額思侯夫人,寡居。長與孊私通,因取為小妾。」至於《後漢書·趙孝王良傳》說:「趙相奏乾居父喪私其小妾,坐削中丘縣。」這是因為在父喪期內還
娶小老婆,觸犯了封建禮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職的處分,否則,在封建社會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還有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是重親。重親就是婚姻之家再結婚姻,即所謂「親上加親」。重親可分三種:姻家恆為姻家,婚家恆為婚家,還有姻家、家互為的情況(指《儀禮士昏禮記》的說法,女氏稱婚,婿氏稱姻)。這種情況,按歷史記載,多實行於王室、貴族,當然民間也有,只是未具體地記載於歷史罷了。由於親上加親,就結成了一個個頗為復雜的關系網,如《漢書·文三王傳》:「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園子為立舅任寶妻。寶兄子昭為立後。」
至於下面一種情況就更復雜了。《後漢書·耿弇傳》:「父況,及況卒,少子霸襲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馮嗣。馮卒,子良嗣,一名無禁,尚安帝妹濮陽長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顯嗣。顯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長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襲嗣。尚顯宗女隆慮公主。襲卒,子寶嗣,寶女弟為清河孝王妃。」
這種「親上加親」的婚姻,其實質是為了雙方在政治上、經濟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從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進一步鞏固雙方的關系。從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會中,尤其是在統治階級內部,婚姻很少是愛情的結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為前提的。
由於「親上加親」,結成了十分復雜的關系網,婚姻有時是在同輩之間進行,有時卻是在不同輩之間進行。這並不是由於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嚴格,這是馬虎不得的,只不過是家族利益超過了對輩份的講究而已。
另外,還有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漢朝人結婚似不避同姓。
如《漢書·王訴傳》:「訴薨,子譚嗣。譚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來,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呂後妹嫁於呂平」,也是如此。
用現代科學觀點來看,同姓聯姻,並非不可,因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緣關系。但漢代的不同輩通婚,尤其是血緣關系很近的不同輩通婚,如親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現象很值得分析。可以從政治利益高於一切來考慮,還可能是古代血緣婚的迴光返照。
五、絕婚與改嫁改娶
漢代至魏晉南北朝之際,絕婚(即離婚)與改嫁改娶之事甚多。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從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禮法與貞節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個宗法制度對女子的壓迫,又可以看到在絕婚與改嫁改娶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自由度,這是顯然不同於宋、元、明、清等後世的。
絕婚的第一種情況是男棄其婦,這樣做有許多原因:一是無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當然是一件大事。「無子棄,絕世也」,這正是七棄(或七去)之一。《東觀漢紀·應順傳》:「順少與同郡許敬善,敬家貧親老,無子,為敬去妻更娶。」其實,無子不一定是女方的問題,這實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說「錯」了什麼話,鬧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漢朝的那個陳平,年輕時是個浪盪子,不事生產,他的嫂嫂看不過去,說了些不好聽的話,如「有叔如此,不如無有」等,陳平之兄知道後,就逐其婦而棄之。人雲,這種做法也符合七棄(或七去)之一:「口舌棄,離親也。」其實,這也是很不公正的。這
正像後來劉備所說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猶可補,手足斷安可續!」在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社會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盜竊。七棄(或七去)之一是「盜竊棄,反義也」。其實,這種所謂「盜竊」,往往不是什麼大事。如《漢書·王吉傳》:「吉少時學問,居長安,東家有大棗樹,垂吉庭中,吉婦取棗以啖吉,吉後知之,乃去婦。」這棵棗樹是鄰家種的,枝果伸到王吉家來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給王吉吃,結果王吉為之和她離了婚,這真是視婚姻為草芥,視女子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棄(或七去)之一是:「嫉妒棄,亂家也。」這樣離婚當然有「充分理由」了。《後漢書·馮衍傳》上說,馮衍娶北地任氏女為妻,任氏女又兇悍、又嫉忌,不許馮衍畜媵妾,而且虐待馮衍前妻所生的子女馮豹、馮姜,後來馮衍把她逐出了門。關於這件事,馮衍寫了一封信給任氏女的弟弟任武達,說明原委,這封信在歷史上頗為有名,人們常以此來教育女兒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婦道。
信雲: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婦之道,義有離合。先聖之禮,士有妻妾,雖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歲暮,恨入黃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壞。五子之母,尚足在門,五年以來,日盛歲劇,以白為黑,以非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無罪無辜,讒口嗷嗷,亂匪降天,生自婦人,青蠅之心,不重破國;嫉妒之情,不憚喪身。牝雞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於衍。醉飽過差,輒為桀紂,房中調戲,布散海外。張目抵掌,以有為無。痛徹蒼天,毒流五臟,愁令人不賴生,念令人不顧禍,入門著床,繼嗣不育,紡績織紝,子無女工,家貧無僮,賤為匹夫,故兒之,莫不凄愴,曾無憫惜之恩。唯一起,武達所見,頭無釵澤,面無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窮,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販糖之妾,不忍其志。計婦當去久矣,念兒曹小家無他使,哀憐姜、豹,當為奴婢,惻惻焦心,事事腐腸,洶洶藉藉,不可聽聞,暴虐此婢,不死如發,半年之間,膿血橫流。婢病之後,姜竟舂炊,豹又觸泥塗,心為愴然,編谷放散,冬衣不補,端坐化亂,一縷不貫,既無婦道,又無母儀,忿見侵犯,恨見狼藉,依倚鄭令,如居天上,持質相劫,詞語百東,劍戟在門,何暇有讓;百弩環舍,何可強復;舉宗達人解說,詞如循環,口如布穀,縣幡竟天,擊鼓動地,心不為惡,身不為搖,宜詳居錯,且自為計,無以上書告訴相恐,狗吠不驚,自信其情。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自恨以華盛時不早自定,至於垂白家貧身殘之日,養癰長疽,自生禍殃。衍以家室紛然之故,捐棄衣冠,側身山野,絕交遊之路,杜仕宦之門,闔門不出,心專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這封信寫得很生動,振振有詞,鑿鑿有據,女方家族自然無話可說,當時的社會輿論也在馮衍這一邊。當然,以今日的眼光看來,這也僅僅是一面之詞,信中還不時流露出「大男子主義」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確有許多缺點,但觸犯丈夫的統治權,不許丈夫納妾,危及丈夫的「權利」與「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華陽國志·廣漢士女贊》說,有個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遺產,嫂子很想獨占,汝敦的妻子很賢惠,勸汝敦都給他們算了,於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給了兄嫂,夫妻倆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時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勸他送給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見他們來,以為是來
借錢的,不給他們好臉色看;後來知道他們來送金器,又高興得手舞足蹈了。這時,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財還給弟弟。從這件事看來,這位嫂子貪心,似乎是個「小人」,但這位哥哥也很差勁,弟弟與家媳讓出父母遺產,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為愧了。後來,雖然感悟了,為什麼馬上和妻子離婚呢?自己能感悟,為什麼妻子就不能感悟,為什麼不幫助、教育她呢?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於父母,即沒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對媳婦有偏見。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後漢書·鮑永傳》:「永事後母至孝。妻嘗於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後漢書·列女廣漢姜詩妻傳》上說:「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謹。母好飲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嘗溯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
」這兩件事都很不講理,鮑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罵了一條狗,就被離棄了。姜詩的妻子更冤,她本來對婆婆很孝,婆婆喜歡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風,她沒能及時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為了這件事,就被離棄了,這是多麼違背人情、人性!
七是為了一時的政治關系而去其妻。漢朝大將班超就發生了這種事。《後漢書·班超傳》說,當時有個大臣李邑初去於闐,畏敵如虎,又妒班超之功,於是上書皇帝誹謗班超,說班超擁愛妾,抱愛子,安樂
Ⅵ 古代結婚怎麼說呢
1. 【古代「女子出嫁」有幾種說法
適 形聲字.本義是往,至.舊時指女子出嫁.如《孔子家語·本命》:「女年十五許,有適人之道.」再如《孔雀東南飛》:「貧賤有此女,始適還家門.」「已適」指已嫁出,「重適」則指改嫁.歸 形聲兼會意字,本義為女子出嫁.如:「秦伯歸五女.」至於女子出嫁何謂為「歸」,孔穎達《疏》有雲:「女人……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也.」意指女子出嫁至夫家猶如回家.此詞在高中教材中出現過,明代歸有光之《項脊軒志》有雲:「後五年,吾妻來歸,時至軒中,從余問古事.」出閣 閣,闈閣.古時稱公主出嫁.元稹《七女封公主制》:「雖稂華可尚,出閣未期,而湯沐先施,分封有據.」後為女子出嫁的通稱.。
2. 古人結婚都要說什麼誓言
1. 山無棱,天地合,乃敢與君決。
2.弱水三千情獨鍾,繁花碧落生死共。
3.任憑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飲。
4.我們對月起誓,永不相負。任憑世事百轉千折,不改初衷 。
5.普天之下,萬物如塵,唯汝是吾心頭之珠。滲吾之骨,融吾之血,割捨不得!
6.縱若天下傾歌,亦不及你我攜手。
7.從今之後,汝喜為吾喜,汝悲為吾悲,盡吾之所能,求汝展眉歡
8.世間俗物皆不留,你我生死到白頭
9.獨愛世間三物。晝之日,夜之月,汝之永恆。
10.給你傾城的溫柔,戀我半世的流離。
11.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關風與月。願我如星君如月,夜夜流光相皎潔。
12.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13.結發為夫妻,恩愛兩不疑。歡娛在今夕,嬿婉及良時。征夫懷遠路,起視夜何其?參辰皆已沒,去去從此辭。行役在戰場,相見未有期。握手一長嘆,淚為生別滋。努力愛春華,莫忘歡樂時。生當復來歸,死當長相思。——漢詩《結發為夫妻》
14.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柳永《鳳棲梧》
15.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詩經》
16.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秦觀《鵲橋仙》
17.相思相見知何日?此時此夜難為情。-李白《三五七言》
18.有美人兮,見之不忘,一日不見兮,思之如狂。-佚名《鳳求凰琴歌》
19.入我相思門,知我相思苦,長相思兮長相憶,短相思兮無窮極。-李白《三五七言》
20.一生一代一雙人,爭教兩處銷魂。相思相望不相親,天為誰春?
21.美人卷珠簾,深坐顰蛾眉。但見淚痕濕,不知心恨誰。——怨情 李白
22我住長江頭,君住長江尾。日日思君不見君,共飲長江水。此水幾時休,此恨何時已。只願君心似我心,定不負相思意——卜操作數 (宋)李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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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古時婚禮對四句
中式婚禮一定要知道的婚嫁六禮
舊時結婚儀禮,從古代「六禮」(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四納征、五請期、六迎親)演變而來。
提親
男女婚姻大事,依父母之命,經媒人撮合,認為門當戶對,互換「庚貼」(年齡、生辰八字)壓於灶君神像前凈茶杯底,以測神意。如三日內家中無碗盞敲碎、飯菜餿氣、家人吵嘴、貓狗不安等「異常」情況,則請算命者「旦塌老排八字」,看年庚是否相配、生肖有無相尅。舊時有人迷信所謂六年大沖、三年小沖;男婚年齡逢雙,女子十九不嫁;謂雞狗(雞犬不和)、龍虎(龍虎相鬥)、虎羊(羊落虎口)、蛇鼠(蛇吞老鼠)難相配,待認為周全後始議親。
定親
定親前議親,議親始議「小禮」,在買賣婚姻年代均討價還價。一般「模升四洋紅」或「六洋紅」(綢緞衣料四至六件),金戒子兩只、金耳環一副;聘禮,小禮三十六,中禮六十四,大禮一百廿(銀圓);食品,個數「六十四」,即包頭64對、油包64隻、麻餅64隻等,尚有老酒2擔至8擔不等,故生囡有「老酒甏」之稱。定親後,男方將上述禮品用杠箱抬到女方。女方回禮多為金團、油包及閨女自做的綉品。定親憑證,男方送「過書」,俗稱「紅綠書紙」(紙張兩層外紅內綠),女方送「回貼」認可,俗稱衫散「文定」。故舊時夫妻吵嘴,妻子常說我是有「紅綠書紙」的,以此抑制丈夫。繼「文定」後擇吉迎娶,由擇日店揀「好日」的日子。親友送禮,婚禮多是現金,或喜幛、喜軸,並書以「百年好合,五世其昌」、「天作之合」等。送嫁禮多為綉花或綢緞被面、被頭或日用器物,亦有送紅棗、花生、桂圓、蓮子,寓「早生貴子」意。
舊時有媒人首次進門不能喝茶的習俗,謂「媒不飲茶」,說喝了茶要沖淡婚事。又稱媒人為「媒百櫥」,媒成能吃上「百餐」,要酬以「謝媒酒」,但婚後如夫妻不和或婆媳不睦,媒人有調解責任。
成親
請吃酒 迎親日子叫「好日」。俗諺「請吃酒,掗拜生」,好日前新郎拿著紅紙「
4. 古代夫妻間怎麼稱呼.又怎麼說話哩
丈夫的稱呼 倍倍爾在《婦女與社會主義》一書中談到古代雅典婦女時說:「對丈夫不能直呼其名,而要稱『老爺』;她是丈夫的僕役。
丈夫可以把她當作奴隸出售。 可見古希臘的男人的職責也在於管教女人,而且還管得極有尊嚴。
都叫「老爺」啊!名正則言順,看來不僅我們中國人懂這個道理啊! 再來看看國人對丈夫的稱呼吧。看看我們聰明的老祖先是如何正名的,以及這個「名稱」是如何流變的。
1良人 古時叫丈夫「良人」,好聽吧!從中我們不難看到古代丈夫們光輝高大的形象,估計那時的男人們是說有 *** ,泡小蜜的吧。 古詩里就有「妾家高樓連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
「良人」一詞顯示不出男女性別,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為「良人」;丈夫稱自己的妻子亦為「良人」;從這兒可以看出當時男女地位大抵還是比較平等的,但這種不加區別也給夫妻間稱呼帶來很多不便。 2郎 所以再後來就根據「說文解字」,在「良」字音義上加以區別;在「良」右邊加「阝」,變成「郎」;在「良」左邊加「女」,衍成「娘」。
「郎」就代表丈夫了李白 有「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 ,義山詩有「劉郎已恨蓬山遠,又隔蓬山一萬叢」,花間詞中有「問郎花好儂顏好」 。「郎」多親切的稱呼阿! 3 郎君 但單音節詞似乎太甜膩了,大約除了個別那時的「小甜甜」,如鄭袖,鉤弋之流,眾多良家婦女們在人前還是羞於叫出口(哎,偶們的mm和那些生猛的夷女就是不可同日而語啊)。
於是就在前頭或尾後加一個字變雙音詞,即「郎」字後面加一個「君」字;在「娘」字後面加一個「子」字,成了表示親昵的「郎君」,「娘子」。(註:起先,「娘子」一詞僅用青春妙齡的少女。
大約到了唐代就成了妻子的稱呼。)妻子稱丈夫為「郎君」,是對丈夫的雅稱(讓人想起金庸筆下的「金色郎君」,呵呵。
) 丈夫稱妻子為「娘子」,是對妻子的愛稱。
4 官人 官人,宋代,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時代。在夫妻間的稱呼上,也是稱謂較多的朝代。
宮延中,出現了「官家」一詞;平民百姓中,有了「官人」這一稱謂。有的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為「官人」。
至今,民間仍對新婚夫妻戲稱為「新郎官」、「新娘子」。最知名的代表人物就是: 西門大官人。
從這個稱呼也可看出隨著宋代理學的興盛,男人的家庭地位也上了一個新台階啊。官當人是管人嘛,那家裡的官人當然就是管家裡的老婆了哦。
5 老爺 老爺, 僅限於官宦人家對老公的稱呼。其在家中的尊貴地位不言而喻。
6外人,外子 在宋代,妻子也有稱自己的丈夫 「外人」的,再文雅點的就叫稱做外子」,丈夫則稱自己的妻子的除「娘子」外,還稱「內人」。在別人面前,對妻子的謙稱還有「賤內」、「家內」;這都是那時的小資和偽小資們最喜歡喜歡的叫法了。
潘金蓮mm稱西門慶gg一定是甜甜的一聲「偶官人」:但李易安mm稱照明城gg(不好意思,應是趙明誠gg)則一定是「外子」。 7 相公 看過京劇,越劇,黃梅戲的話,你一定會對裡面不時就有的,拉長了聲音的一聲嬌呼「相――公――」,印象深刻。
也可見這個稱呼古時之流行。這比 「官人」又進了一步,已經不僅是「官」,而且是最高的官「相」了。
若不是怕犯皇上大人的諱,眾老婆們最後怕是要叫「皇公」了的哦!男人的家庭地位由此達到極盛。 然而泰極否來,近代以來,隨著婦女解放運動的愈演愈烈。
男人的地位也是每況愈下,從對丈夫的稱呼中也可明顯看出。 8,先生 「先生」, 近代以來,也稱「丈夫」為先生 .有本意,有引申意,也有通假意。
有特指,也有泛指。就其本意而言,古代「父兄」、「道士」這兩重意思已不多用。
而其最基本的含義似乎還是「老師」。《辭海》「先生」目下載:「《禮記·曲禮上》:『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
』也引申為對年長有德業者的敬稱。有時,也泛用為對人的敬稱。」
由此可見,這一稱謂,除指某些特定身份,如丈夫等對象之外,是隱含著職業、年齡方面的因素的。換言之,所謂先生,主要指有一定學識而又年庚較高的人。
用先生指代丈夫,文雅而又帶有仰慕尊崇的意思。從中尤可見男性的尊嚴。
至今在海外華人中和港台地區還在廣泛使用。 9 愛人 「愛人「 這一稱謂最早見於新文學作品之中。
上世紀20年代初郭沫若寫的詩劇《湘纍》中,就有「九嶷山的白雲喲,有聚有消;洞庭湖的流水喲,有汐有潮。 我的愛人喲,你什麼時候回來喲。
「在小說中、情書中,更是多見。但那時沒有被廣泛地用於對妻子或丈夫的稱呼。
30年代末或40年代初,解放區一些受新文化運動熏陶的知識分子開始用「愛人」這一稱謂。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男女平等,不再使用如「屋裡的」、「做飯的」等有歧視色彩的稱謂;而解放前在國統區使用的 「先生」、「太太」、「小姐」,又顯出「資產階級」的色彩。
於是「愛人」便被廣泛地使用起來。 但是,海外華人拒絕使用「愛人」稱謂。
一位朋友說,他去英國留學,每當他說起自己的妻子時,使用國內的稱呼「我愛人」,使得人家以為他在談論「情人」. 因其直譯lover就是「情人」的意思。 而且在日語中 漢字「愛人」也是指「情人「. 愛人,愛人,愛時披在肩、不愛丟一邊。
呵呵。
所以現在。
5. 古代娶媳婦怎麼叫
娶媳婦在古代又叫成親和結婚。
《禮記·哀公問》:「公曰:『敢問何謂成親?』 孔子 對曰:『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歸之名,謂之君子之子,是使其親為君子也,是為成其親之名也已。』」
《宣和遺事》後集:「遂將奴奴嫁與他,今成親六日矣。」《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難逢夫》:「教他做官勤慎公廉,念你年長未娶,已聘劉都堂之女,不日送至任所成親。」 明 馮夢龍 《喻世明言》第一卷:「便要成親,且待小祥之後再議。媒人回話,興哥見他說得正理,也不相強。」《東周列國志》第九回:「魯侯引文姜到國成親。」沈從文 《貴生》:「回到舅舅病床邊時,就說他想成親了。」[1]
古人稱子女為「息」,子婦故稱「息婦」,後寫為「媳婦」,僅指「兒子的妻子」,中國所有地區保留古意,「媳婦」的含義是兒子的妻子。(詳見《康熙字典》) 媳婦(普通話xí fù):現代漢語詞典中對自己兒子的妻子的稱呼。 兒子的妻子卻有多種稱呼:媳婦,兒媳,半女,新婦等等。
1.兒子的妻子。 宋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娶婦》:「凡娶媳婦,先起草帖子,兩家允許,然後起細帖子。」《元史·後妃傳二·裕宗後伯蘭也怯赤》:「後性孝謹,善事中宮, 世祖 每稱之為賢德媳婦。」 巴金《寒夜》六:「我十八歲嫁到你 汪 家來,三十幾年了,我當初做媳婦,,哪裡是這個樣子?」
2.妻子。 元 李壽卿《伍員吹簫》第三折:「剛一味胡支對,則向你媳婦根前受制。」《紅樓夢》第十九回:「等我明兒說了給你作媳婦,好不好?」 老舍《柳家大院》:「 小王 娶了媳婦,比他小著十歲。」
3.泛指已婚女子。《紅樓夢》第六九回:「正值 賈母 和園中姊妹們說笑解悶,忽見 鳳姐 帶了一個標致小媳婦進來。」 蕭紅《生死場》十二:「村裡的姑娘都跑空了!年青的媳婦也是一樣。」
4.指仆婦。《儒林外史》第三回:「丫環和媳婦一齊都說道:『怎麼不是?豈但這個東西是,連我們這些人和這房子都是你老太太家的。』」《紅樓夢》第三一回:「果見 史湘雲 帶領了眾丫鬟媳婦,走進院來。」
5.已婚婦女的謙稱。《京本通俗小說·西山一窟鬼》:「婆子道:『老媳婦犬馬之年七十有五,教授青春多少?』」《古今小說·楊思溫燕山逢故人》:「二人大驚,問:『婆婆如何得知?』婆子道:『媳婦見 鄭夫人 說。』」《醒世恆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牙婆道:『老媳婦到有個外甥在身邊,三十歲了。』」[3]
6. 怎麼描寫古代大婚
2011-9-8 00:44精彩回答中國古代的婚慶禮儀,大體有六項,故稱「六禮」。
據唐杜佑〈〈通典〉〉「周制,限男女之歲,定婚姻之時,親迎於戶。六禮之儀始備。」
可見,「六禮」在周代就已形成。秦漢以後,六禮逐漸形成定製。
所謂「六禮」者,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納采:所謂納采,就是說采擇之意,即男子選擇妻子。
男方欲擇某家之女為妻,便托媒妁交通女方,試探女家之意。倘女家同意,則可收下男方送去的采擇之禮。
納採的禮物,因人而異,因時代而異。「周制,婚禮下達,納採用雁。」
(唐`杜佑〈〈通典 禮典〉〉。可見周代的納采禮是用雁的,也稱「奠雁」。
之所以要用雁作為納采之禮物,是因為「雁飛成行,止則成例。」胡培翚《儀禮正義》雲:"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
又取飛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納採用雁,為的是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
納采也有用羊者。羊者,祥也,取其群而不黨。
在古代,納采還有一套繁瑣的儀式。杜佑在〈〈通典〉〉中記載了周代納采情況「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
使者玄端至,儐者出,請事。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
某有先人之禮,使某請納采。女父對雲:某之子愚蠢,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
主人如賓服,迎於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
賓升西階,當阿東面。使者致命曰:敢納采。
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授於楹間,南面。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又執雁,請問名,如初禮。
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曰某氏。儐者出,請醴賓者曰:子為事故至於某室, 某有先人之禮,請醴仆者。
賓對曰:某既得將事矣,敢辭。儐者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
賓曰:某辭不得命,敢不從。禮畢,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也就是說兩家人是要有幾番客套的。問名:納采儀式結束後,使者退而復返,向女方的父母問女兒之名,從納採的儀式記載來看,納采和問名當是同一時間進行的。
既然使人來呈納采之禮,男家當然早已知道女方之名,此時再問,所謂問名其實是問女方的生辰是於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以備問卜,也便是「納吉」,後來的人也稱為「合八字」。納吉:中國古代婚姻大事,均要通過占卜,即所謂「納吉」。
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天神之光」以占卜而問天意是中國古代男女之間婚姻能否成就的又一決定性因素。古代在納采之時,使者要返回去再次「問名」,以備占卜。
後來是男方先把生辰八字寫在「庚貼」上托媒妁送到女家,媒妁再把女方的年庚八字帶回男家,雙方均請「先生」看看年庚八字是否匹配。倘八字匹配,婚事便可初步定下來了。
我國古代是以干支紀年、紀時的,天干、地支相配組成的六十組名目極其順序分別指代一定的年、月、日、時,分別由四組干支指代,共有八個字,就是所謂的「生辰八字」。男女雙方在合八字時所寫的「庚貼」是有一定格式的,大體如下:男某某乾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時建生女某某坤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提某時瑞生「庚貼」所書「八字」,須為偶數。
倘出現奇數,則須增減一個不很要緊的字而湊成偶數。「八字」收到後,男女雙方要先將其供於祖先牌位前,如在三日之內家宅平安(既無吵架、生事、失火、打碎物品、失盜等時間發生),則可請先生「批看八字」了。
在批「八字」之時,除看年庚八字外,還須參照雙方屬相及陰陽五行等。這其中各項之間是絕對不能相剋的,如有一項相剋則婚姻之事只好作罷。
如果八字完全匹配,則婚事基本上就初步定下來了。當然,男方在形式上是要再派媒妁通知一下女家的。
納征:又稱納幣,即民間俗稱的「過大禮」、「下彩禮」、「下財禮」。「征」有「成」的意思。
即「過大禮」之後,兩家的婚姻就算成立,某種意義上講類似與今天的訂婚,不同的地方是古時候是以「過禮」為先提條件的。只有此項儀式後男家方可娶女家過來。
納征是中國古代婚姻習俗中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一個環節,即便是「貴為天子」的帝王亦不能免。「納征」現象的存在,大概就是後人稱中國古代婚姻為買賣婚姻的緣起罷。
用於納征的物品因地域、時代、地位、貧富各有差異。古代按《儀禮 士婚禮》記載納征要以玄 、束帛、儷皮(成雙的鹿皮)為禮品。
後世富足者金銀玉玩、鳥獸酒食、衣服傢具均是納征的物品。帝王娶皇後納征則須另加玉圭及束帛。
誠然,一般尋常百姓人家自然是辦不起許多金銀作為納征物品的,故《大唐律》明確規定「聘財無多少之限」。古代民間「過大禮(納征)」一般情況下的物品是:金花(簪)一對、金環(鐲)一對、金戒指(一金一銅)一對、豚肉、喜酒、羊、喜糕、紅綢二尺四寸,烏紗綢七尺、紅蠟四對、爆竹、禮香各兩把、耳飾一對、姜花、禮餅各若干。
男方要擇定吉日,鼓樂吹奏,將庚貼用紅綢系好,連同禮單將禮品送到女家。媒妁則引導男方家長親戚同到女家,女家要對來的客人盛情款待。
女家接受聘禮後,要取出其中的一部分聘禮,另外再加上十二種禮物,送還男家作為答禮。聘禮無論多少,均要有吉祥的寓意。
7. 古代嫁人有哪些說法
適 ,舊時指女子出嫁。如《孔子家語·本命》:「女年十五許,有適人之道。」再如《孔雀東南飛》:「貧賤有此女,始適還家門。」「已適」指已嫁出,「重適」則指改嫁。
歸 , 本義為女子出嫁。如:「秦伯歸五女。」至於女子出嫁何謂為「歸」,孔穎達《疏》有雲:「女人……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也。」意指女子出嫁至夫家猶如回家。明代歸有光之《項脊軒志》有雲:「後五年,吾妻來歸,時至軒中,從余問古事。
出閣 ,古時稱公主出嫁。元稹《七女封公主制》:「雖稂華可尚,出閣未期,而湯沐先施,分封有據。」後為女子出嫁的通稱。
婚禮屬五禮中的嘉禮, 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傳統大禮。古語雲:「 昏禮者, 將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廟, 而下以繼後世也, 故君子重之;昏禮者, 禮之本也」。這就是說, 婚禮不僅僅是個人的行為, 而是合二姓之好的家族大事。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是傳統婚姻的首要要求,古人講究明媒正娶, 媒人( 媒妁)是中國傳統婚禮中一個不可缺少的要件。媒妁奔走於前, 父母批准於後, 這是婚姻必須的也是最根本兩個的兩個要素, 缺少任何一個婚姻都不能成立
三書六禮」三書即,一。聘書:訂親之書,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二禮書:過禮之書,即禮物清單,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納征(過大禮)時用。三迎親書: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用。
六禮即,一納采:古時婚禮之首,屬意女方時,延請媒人作媒,謂之納采,今稱「提親」。二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生曰時辰,以1、吉兆,謂之問名,今稱「合八字」。三納吉:問名若屬吉兆,遣媒人致贈薄禮,謂之納吉,今稱「過文定」或「小定」。四納征:奉送禮金、禮餅、禮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禮,謂納征,今稱「過大禮」。五請期:由男家請算命先生擇日,謂之請期,又稱「乞日」,今稱「擇日」。六親迎:新郎乘禮車,赴女家迎接新娘,謂之親迎。上述程序是士大夫這一階層的貴族規定, 至於天子、諸侯、大夫的禮儀則因級別的不同而更加隆重,一般的庶民則往往粗陋簡單。
結婚年齡是古代婚禮里必須要考慮的,古語雲:「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十五不嫁,其父母有罪。
Ⅶ 中國古代婚姻類型包括
古代婚姻形式:搶奪婚、買賣婚、交換婚、服役婚、聘娶婚、選婚與罰婚、贈婚與賜婚、收繼與續嫁、招贅婚、養息婚、指腹婚、小女婿婚、荒婚、招夫婚、典妻婚、雇妻婚、虛合婚、轉房婚、表親婚、頻度婚、共妻婚、阿注婚、實驗婚、自願婚、私奔。
中國古代學者無從知道達爾文和他的進化論,但某些記載卻與西方學者的研究結果不謀而合。《淮南子.本經訓》:男女群居雜處無二別。《列子.湯問》:男女雜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兩性間的自由結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則是兩性結合所經過的社會程序。根據類似的表述,學者們推測說:原始群婚之早期階段,兄弟姐妹、上下輩之間的婚配是毫無限制的。但是,這只是一種推測,或者說想像。《呂氏春秋》雲:昔太古無嘗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雲: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和買賣婚姻,婚姻是男女雙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長決定。在這種男子為中心的宗親制度下,夫妻的關系是極不平等的,夫權至上,「夫者倡,婦者隨」,女性附屬於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倫常關系的載體,所以在其中充滿的倫理和道德的約束,而這造就了相對穩定的婚姻關系,女子要從一而終的要求培養了愛情的專一和忠誠的傳統,家長制的控制使兩性關系歸於單純,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淪喪。
Ⅷ 中國古代哲學家如何論述人愛情家庭婚姻問題
古代名人如何看待愛情
愛情原如樹葉一樣,在人忽視里綠了,在忍耐里露出蓓蕾。 ──何其芳
春天沒有花,人生沒有愛,那還成個什麼世界。──郭沫若
真摯而純潔的愛情,一定滲有對心愛的人的勞動和職業的尊重。 ──鄧穎超
愛情是一個不可缺少的、但它只能是推動我們前進的加速器,而不是工作、學習的絆腳石。 ──張志新
人必須生活著,愛才有所附麗。 ──魯迅
只有愛給你解開不死之謎。 ──費爾巴哈
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只消一句話:你應當愛某個人,就足以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羅素
愛情不會因為理智而變得淡漠,也不會因為雄心壯志而喪失殆盡。它是第二生命;它滲入靈魂,溫暖著每一條血管,跳動在每一次脈搏之中。 ──艾迪生
愛情是一片熾熱狂迷的痴心,一團無法撲滅的烈火,一種永不滿足的慾望,一分如糖似蜜的喜悅,一陣如痴如醉的瘋狂,一種沒有安寧的勞苦和沒有勞苦的安寧。──理查·德·弗尼維爾
那種用美好的感情和思想使我們升華並賦予我們力量的愛情,才能算是一種高尚的熱情;而使我們自私自利,膽小怯弱,使我們流於盲目本能的下流行為的愛情,應該算是一種邪惡的熱情。──喬治·桑
Ⅸ 求古代婚姻生活
中國古代婚姻研究
1、中國禮制上婚姻的含義:
(1)儀式:鄭察亮玄「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
(2)兩人的結合:鄭「婿曰昏,妻曰因」
(3)家族關系:鄭玄注《禮記•昏義》「婦黨稱婚,婿黨稱姻」
2、婚讓沒纖姻的動機:
(1)宗法意義
昏義: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
次日拜見舅姑,舅姑死則三月後廟見
《禮記•曾子問》: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
「媳婦」
(2)生殖意義
「上以示宗廟,下以繼後世也」
無子列七出之條。
男人一娶多女,媵妾之制起。北魏無子不立妾者不孝罪。宋明民四十無子納妾。
(3)經濟意義
貴族已由勞動轉為精神的扶助。
昏義:婦順者順於舅姑和於家人而後當於夫以成絲麻布帛之事。
後漢書:專心絲織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
(4)愛情地位
禮記•坊記: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不合禮的以「淫」「私」論。
(5)社會意義
昏禮:夫婦有義而後坦仿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
3、原始社會人們禁止氏族內部婚姻的原因:
(1)同姓(圖騰)不婚
《說文解字》:「天子因生以賜姓」
「左傳胙之土而命之氏」
「土失則氏亡」
後世姓氏與血緣並不一致。
(2)「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
馬琳諾夫斯基《野蠻社會中的性和性壓迫》
(3)妒忌說(呂著中國通史)
(4)同姓不婚的法律規定
唐律:諸同姓為婚者,各徙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
4、禮制對一夫一妻制的追求:
(1)儒家禮教對一夫一妻制的追求
冠以陰陽乾坤之義
禮記·禮器: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婦以夫為君,妾以妻為女君
春秋會盟「毋以妾為妻」(公羊僖公五年)
妻甚至有終生意義
周代諸候一娶九女,但依禮不再娶妻
法無二嫡,嫡死而後撮其事。填房的地位與元配依然有別。
母廟制皆一帝一後繼後生後皆不得入。
(2)易經對多偶制的反對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左桓十八年:「並後、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
「女壯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3)法律對一夫一妻制的肯定
唐律戶婚
「諸方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徙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徙二年妾減二等各離之
5、一夫一妻制的成因:
(1)愛情
(2)私有制
(3)性別比例
Ⅹ 古代婚姻制度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