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務員結婚需要政審嗎
1、公務員結婚不需要政審的。哪姿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運握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旁緩慶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② 公務員考試可以結婚嗎
是否存在迴避關系是公務員招錄過程中的一種制度規定。
在公務員考試中,明確規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公務員的迴避制度是為了減少因親屬關系等人為因素對工作的干擾,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保持清正廉潔。
哪些親屬可構成迴避關系: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陪旦圓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迴避的注意事項:
在公務迴避方面,公務員應當迴避的公務活動主要包括:考試錄用、調任、職務升降任免、考核、考察、獎懲、交流、出國審批;監察、審計、仲裁、案件審理;稅費稽徵、遲困項目資金審批、監管。
這一規定明確,對擬進入機關的人員和擬調整的人員應當嚴格審查把關,避免形成迴避關系。對可能形成回蘆塌避關系的,應當予以調整;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迴避關系,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規定同時明確,公務員必須服從迴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應當予以免職;公務員應當主動報告應迴避的情形。有需要迴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
③ 公務員結婚規定
結婚的法定婚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公務員提倡晚婚,一般在25歲左右。與是否為公務員沒有關系。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一、公務員喪假的規定及范圍
1、如果是公務員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公務員沒有專門的喪假規定,可參照國營企業的規定。
二、公務員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1、公務員的婚假按照法律規定來說與其他的人是一樣的。
2、根據國家對婚假的相關規定,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天數,公務員也一樣是3天的婚假假期。
3、但是由於不同的地區關於婚假天數的規定不同,比如上海的婚假天數為10天,福建的為15天,江蘇是13天,所以公務員的婚假天數具體要查找當地的婚假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④ 女公務員一般都嫁給了哪些人她們對配偶都有哪些要求
女公務員一般都會選擇嫁給同為體制內的員工,亦或者是教師、醫生群凳吵如體。他們對於配偶的要求,多數都集中在學歷、人品和能力三方面。公務員的社交圈相對固定,特別是在正式走入工作之後,便會發現自己的社交圈在不斷的縮小。那麼在自己的圈子之中,能夠認識到的人,多數都是同系統或者是同體制之中的。
因為像這類群體,他們的工作首先也滿足穩定這個條件。其次他們個人的職業生涯也不會出現所謂的中年危機,算得上是有著一個鐵飯碗。在擇偶的要求上,多數的女公務員或者是有學歷的女性,都希望對方能夠和自己的學歷相等或者是差距較小,這樣的話能夠保證兩人棗啟有較多的共同話題。其次,要求對方人品端正要有學習和工作生活的能力。
⑤ 公務員之間能結婚嗎
不可以。《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明確: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
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
門擔任領導成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5)公務員對婚姻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 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
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七十仔改一條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上級機關應當注重從基層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第七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可以採取掛職方式選派公務員承擔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或者其他專項工作。
公務員在掛職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第七十三條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
公務員本人申請交流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答戚塌執行任職清圓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七十五條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設區的市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地域迴避。
第七十六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第七十七條公務員有應當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迴避;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公務員迴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迴避的情況。
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經審查後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迴避決定。
第七十八條法律對公務員迴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⑥ 公務員不能和什麼人結婚
法律分析: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1、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幹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 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世陪升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 ,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搜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亂中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⑦ 公務員結婚要政審嗎
公務員結婚不需要政審。現役軍人結婚才需要政審。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拿禪。
第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艦艇、空勤人員和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還應當無復雜的社會關系。
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居民結婚。
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台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員結婚;原則行銀上也不得與此類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現役軍人戀愛對象本現實表現良好、政治上確無問題的可酌情允許結婚。
(7)公務員對婚姻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消帶塵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⑧ 公務員結婚需要政審嗎
公務員結婚是不需要政審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普通公務員結婚,單位只會了解一下對方的基本情況做個記錄,是不會去政審其結婚對象的。
公務員是有迴避原則的,理論上備鎮喚來說凡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旅數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同一單位的公務員是可以結婚的,這個單位是不會阻止的。等結婚之後,如果雙方涉及到迴避原則,那單位會對兩個人的職務進行相應的調整,使兩個人在工作上的關系不會觸碰到迴避要求。
如果是在涉密機關工作的公務員結婚,單位層面會相對重視一些,也會對其結婚對象做政治審查.
所以公務員結婚對象需不需要政審,是要根據公務員自身職務和工作性質來判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仿凱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⑨ 女公務員一般都嫁給了哪些人呢他們對於配偶都有什麼要求呢
女公務員一般都嫁給了同單位的員工,或者選擇了教師和醫生。他們對配偶有著工作年齡以及學歷這三個方面的要求,比如說工作要穩定一點,年齡要和自己相似,不能大或者小太多歲,學歷也是如此。因為自己的工作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了,所以女公務員在相親市場中就很有優勢,他們也比較的挑剔。
如果你是無業遊民或者在私企工作,就極有可能被女公務員的父母看不上,因為他們的思想是比較傳統的,也希望自己的寶貝女兒能夠挑選一個相配的人。
⑩ 公務員結婚對象有限制嗎
法律分析:主要是看公務員個人的意願,一般來說是沒有限制的。但是從日常的接觸來看,一些位於比較敏感和特殊崗位的公務員對於配偶條件是有要求的。從事機要工作和從事國家安全工作的公務員,都是不容許和外籍人士結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