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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如何規定雙方共同財產

發布時間:2023-05-22 02:04:21

婚姻法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游啟等,人身性賠償費用以及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除此之外,雙方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婚前協議,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仍屬於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神行如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帶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⑵ 什麼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今天我分享的內容是婚後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悉納虛茄遲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睜燃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⑶ 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規定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⑷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有財產是怎麼規定的

婚姻法已經過期。根據或行最新《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夫妻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中衡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賣團做、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⑸ 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法律主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皮歷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州戚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燃跡搜: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⑹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

法律主觀:

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規定如下:婚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收益,如無財產協議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同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姿隱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跡喚廳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鏈培,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

⑺ 新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關於共同財產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在無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 贈與合同 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 夫妻共同財產 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 離婚 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世段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搜渣譽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 證據 ,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梁皮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 繼承法 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就明確的提到了歸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收入來自知識產權,經營企業的收益,還有平時在單位的工資和各種獎金福利等。

⑻ 婚姻法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在結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滾飢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隱稿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灶備孝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⑼ 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規定

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規定如下:婚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收益,如無財產協議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同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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