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分期買的房子,婚後房子賣了,賣的錢家裡開支用了,現在離婚怎麼算
首先,雙方為共同生活支出的費用,如果事前沒有明確約定,事後不能要求對方償還或補償,因為婚後兩人共同生活,並不要求支出一人一半,可以一個賺的多、花的多,一個人賺的少、花的少,因為婚姻關系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不能要求付出、回報直接以經濟形式衡量,在婚姻里,花的錢多並不等飢罩於付出多。
所以,婚前的房子,婚後賣了,轉化為現金,錢用於家庭開支,離婚時不能要求對方補償,也就是說,花了就花了。
如果,不希望鍵肢運這樣,可以把賣房子的錢直接存入一張單獨的銀行卡,不與婚後生活收入、支出混同,這稿梁樣仍然是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還是個人財產。
❷ 婚姻中把房子賣了變現後立馬離婚,賣房子的錢會分割嗎
婚姻中把房子賣了變現錢後立馬離婚,賣房子的錢會夫妻平分,因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後所有一切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賣子的錢會分割。
❸ 結婚時買的房子賣了重新買的離婚怎麼分配
結婚時男方買的房子賣了重新買的,如果再買的房子是在婚前且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還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用進行分割的;若再買的房子在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世瞎)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源態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雹返源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