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婚證錯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中。若有任敬雹銀何信息錯誤,應及時更改,更改流程如下:1、本人帶上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內容有誤的結婚證,去原先發放結婚證書的機構開內容有誤的證明。2、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新辦理新的證書。舊的作廢民政局收回。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肆橘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亮宴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B. 在網上怎麼起訴婚姻
網上起訴離婚的流程
網上起訴離婚的流程,在現如今這個年代,離婚也不是什麼稀奇事了,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都會選擇離婚,但離婚也並沒有那麼容易,下面為大家分享網上起訴離婚的流程。
不能在網上起訴離婚,需要去法院才能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基扮迅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搏此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如果在網上怎麼起訴離婚
不可以,離婚只有法定的兩條途徑,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只可以在網上申請立案,法院受理之後還是要前往法院繳納受理費,在法院由法官來判決離婚。法庭判處離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民法典》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網上可以申請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將相關的文件上傳到網站上,法院的工作人員在查閱後予以受理的會通知當事人繳納受理費,繳納之後案件就算是正式立案了,接下來在家裡等待法院開庭就好了。
一、我國網上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起訴離婚,即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根據實踐經驗的總結,以下離婚訴訟程序可供參考: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驟: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二、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在我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其實都是有程序要求的,不過也不能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了之後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關系,這還要看夫妻是否滿足了相應的條件。
C. 婚姻登記人員辦錯登記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 攜帶證明:1、 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 法院調解書 )(或 法院離婚判決書 )註:持初級 法院判決書 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因婚姻登記錯誤而導致婚姻無效怎麼辦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二)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三)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當事人。」可以尋找以下救濟方法:第一、行政救濟,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如搭困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為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在行政救濟途徑中,除行政機關自行糾錯外,提起行政救濟主體也因錯誤登記類型的不同而加以區分,代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代領人,冒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冒領者,騙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渣念救濟的只能是被騙一方。第二、民事訴訟救濟途徑,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枝嫌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D. 結婚證上名字錯誤並且結婚證丟失,該如何單方面起訴離婚
一、結婚證名字錯誤,並且結婚證丟失,起訴離婚還可以起訴離婚,還是離婚手續給予離婚條件。
一般結婚證不會有錯誤,畢竟身份證世界的存在虧瞎感已經有了現實資料,有錯誤根本登記不成功,而且也辦理不了結婚證。
竟然可以辦理成功,說明婚姻登記處也稀里糊塗,那麼離婚證也可以稀里糊塗,或者婚姻登記處不允許錯誤繼續發生,確定你們是彼此離婚對象,你可以用對的名字離婚。
離婚需要起訴,也是對待現實婚姻私人定製的離婚方式不滿梁賣意,這些失誤不會阻擋兩個人成功離婚。
婚姻登記處會有官方回應的離婚書官方制約,要麼請求一方錯誤名字改正,要麼繼續正確名字登記離婚成功,不需要修改那個結婚證存在感了。
E. 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錯誤怎麼辦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可能是因為以下原因: 1、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2、一方或者雙方受迫結婚; 3、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的; 4、雙方屬於直系鄭逗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一方或者雙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粗叢搭;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岩拿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F. 可以起訴撤銷婚姻登記嗎
起訴撤銷婚姻登記需要雙方。具體流程為,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嘩凳婚姻申請書》。然後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亂枝旅指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搭雹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G. 錯誤的婚姻登記行為應如何處理
超過五年的錯誤婚姻登記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行政救濟途徑,行政機關應當對錯誤的行政確認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第二如果行政機關不願撤銷,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該行政行為無效或者對其進行撤銷。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H. 結婚證信息錯誤怎麼辦
1.結婚證個人信息有誤,離婚時應該怎麼辦呢
對於登記離婚的,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五、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氏姿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體證號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因為離婚登記是當事人自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對上述證件的審查標准比較低。
對於起訴離婚的,如果個人身份證和結婚證信息不符合,嚴格來說,這種情況屬於當事人訴訟主體不明確,即不能確定現在的當事人是否為結婚證上的雙方。法院將不予立案,會要求補充材料。
2.民政局錯誤登記結婚信息怎麼辦
案情簡介:張甲以原身份證及戶口本與丙在某縣民政局雀核梁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又與丙很快辦理離婚登記;後張甲又在公安機關以名字為張乙,辦理了另外一頃運個身份證和戶口本,聲稱未婚,又與丁在該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民政局在辦理該結婚證過程中,材料齊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張以前有婚史和兩個戶口和身份證的事情。
現張甲已經懷孕,丁得知張甲(與張乙同一人)隱瞞婚史及其他原因,想與張甲離婚,張甲不同意,而且張甲正在懷孕期間。張乙這個戶口、身份證也是公安機關辦理的,現在張乙這個戶口已經被注銷了,保留了原來張甲那個戶口。
丁沒有向法院提起要求離婚的民事訴訟。丁卻向某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列被告為某縣民政局,張甲(張乙)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銷丁與(張甲)張乙的結婚證。
觀點:一、法院應裁定駁回丁的起訴;二、法院應判決駁回丁的訴訟請求;三、張乙的戶口已經被注銷,結婚證已經沒有合法的基礎,法院應判決撤銷結婚證。 本律師傾向於駁回訴訟請求。
3.民政局錯誤登記結婚信息怎麼辦
案情簡介:張甲以原身份證及戶口本與丙在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又與丙很快辦理離婚登記;後張甲又在公安機關以名字為張乙,辦理了另外一個身份證和戶口本,聲稱未婚,又與丁在該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民政局在辦理該結婚證過程中,材料齊全、程序合法,而且不知道張以前有婚史和兩個戶口和身份證的事情。
現張甲已經懷孕,丁得知張甲(與張乙同一人)隱瞞婚史及其他原因,想與張甲離婚,張甲不同意,而且張甲正在懷孕期間。張乙這個戶口、身份證也是公安機關辦理的,現在張乙這個戶口已經被注銷了,保留了原來張甲那個戶口。
丁沒有向法院提起要求離婚的民事訴訟。丁卻向某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列被告為某縣民政局,張甲(張乙)為第三人,要求民政局撤銷丁與(張甲)張乙的結婚證。
觀點:一、法院應裁定駁回丁的起訴;二、法院應判決駁回丁的訴訟請求;三、張乙的戶口已經被注銷,結婚證已經沒有合法的基礎,法院應判決撤銷結婚證。 本律師傾向於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