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一)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二)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但自願必須不違背法律依據的條件和程序,因為結婚自由決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三)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我們反對輕率離婚。因為離婚意味著婚姻關系的解除,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對當事雙方及家庭、社會都會造成一定影響。所以不能濫用離婚自由。人們對待離婚問題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門、人民法院對於離婚一般首先要調解,以減少輕率離婚現象。
❷ 法律中關於婚姻自由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對婚姻自由的規定是婚姻自由就包含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當事人雙方都可以自主的決定婚姻關系的成立和解除,不應當受到其他人的干涉。更不能有借婚姻索取財物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❸ 婚姻自由有哪些具體內容
根據最新《民法典》規定: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時,也有禁止結婚的情形,如: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重婚;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