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錄音證據怎麼才能有效
首先肯定地說,錄音或錄像證據是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之一。視聽資料也就是錄音錄像證據。所以,視聽資料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問題在於,很多錄音證據是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偷錄取得的。偷錄所得錄音證據,是否還是合法的,就是個問題了。
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的錄音證據是否合法?
按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可以作有效證據的,錄音證據睜世含如果是非法取悉笑得的,也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麼,在對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況返悉下,偷錄是合法手段還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實踐中,這要看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制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屬於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採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於合法取得,無效。
錄音證據的證明力強嗎
在司法實踐中,確實有不少案件,因為錄音證據起了關鍵作用,讓持有該證據的當事人勝訴。這樣的案例不時就有報道,有些人就以為手持錄音證據就萬事無憂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對錄音證據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還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證據佐證」、「無疑點」。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一般來講,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佐證,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難度的。另外,由於當事人缺乏經驗,錄音內容不清楚、不準確,無法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也導致有些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最終不能成為定案依據。所以,錄音證據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項的!
四、收集錄音(錄像)證據要注意什麼?
錄音取證並不簡單,是有技術含量的,根據司法實踐,總結了十大要點: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這一點是基礎,前面分析過了。判斷合法性在參考很多因素,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設備或者電話溝通時一方直接電話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
2、談話內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談話內容中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溝通過程中有明確確認。
3、錄音取證要盡早在雙方沒有發生大的矛盾沖突,至少是還沒有起訴之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還是有機會的。起訴後,再收集證據,一般很難成功。
4、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要根據案情和手裡掌握的其他證據,來設計錄音證據要固定的關鍵點,要與訴求目一致,要與其他證據能相互佐證。對於關鍵內容,可能的話,要多次確認。
5、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事先要設計好。表達要自然,否則對方可能會警覺,導致喪失取證機會;不要以威脅的口吻交談,以威脅方式取得的證據,可能認定為違法;盡量平和溝通,在激動爭吵過程中的表達,可能會認定為非真實意思表示;涉及關鍵點的語言內容要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話,關鍵內容應由對方明確表達,而不是只答復「嗯」「啊」;
6、錄音取證要固定的事實,不是各方對事實的看法。是非對錯自有法官來判斷,當事人舉證的目的是固定曾經發生的客觀事實,不要在各方不同觀點或對法律的看法上糾纏。
7、注意控制談話的時間和節奏法庭上的時間寶貴,錄音取證的時間不宜過長。如果做不到短時間取證,要控制錄音取證的關鍵內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幾個時間點上,不要太散亂。
8、注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對視聽資料的真實性產生爭議時,可能會需要司法鑒定,這時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視聽資料載體,所以原始的載體要保留好,不要復制後丟失或覆蓋毀掉。
9、要提供完整錄音證據,而不能擅自剪輯、截取。要保留視聽資料的完整性,剪輯、截取後的錄音證據,通常是無效的。
10、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盤,而且要給對方一份,對方要仔細核實的,而且應該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一條視聽資料,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條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向證人送達通知書並告知雙方當事人。通知書中應當載明證人作證的時間、地點,作證的事項、要求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等內容。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或者沒有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當事人的申請。
❷ 如何讓錄音成為有效證據
錄音證據成為有效證據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第一,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第二,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第三,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我國法律中關於錄音證據的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以法復[1995]2號文批復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證據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毀祥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以下列非法方法獲取的錄音證據,不能做為證據採用:
一、採用侵害他人隱私權獲得的證據。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眾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如果證據的取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錄音資料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如果錄音內容不侵害對方的隱私權,或者雖涉及一方隱私,但該錄音並未為公眾所知,僅為提供法庭作證據,也不應視為侵害。如離婚訴訟中,妻方委託私人偵探,潛入他人住宅,包括丈夫在外租的或者在旅館開的房間,都應視為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以此取得的證據不論是照片還是錄音都不是合法的;而且對利用侵犯他人私密空間取得的證據,如果縱容這樣的行為,不僅對相對人的權利造成侵害,更會對社會公眾造成巨大危害,普通群眾生活沒有安全感了。
二、不得採用竊聽、欺詐、威脅、利誘等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
目前,世界各國對錄音證據的搜集方式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一般認為非法取得的錄音證據不得作為訴訟證據使用,非法形式主要限於竊聽他人間的談話、採用欺詐、威脅、利誘等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比如通過安裝竊聽器或者私自進入他人住宅錄音,通過這樣的形式獲得的錄音證據不具有證明力。盡管錄音資料的取得是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制,但是系當事人為了證明過去發生的民事行為而錄制,其中不存在欺詐、威脅、利誘,不涉及個人隱私,應當具有證明力,應該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三、取證行為本身必須合法,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關於禁止性的規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當然法律規定的還不是很具體,給了法官自由裁量權,由法院憑自己的經驗來判斷是否合法。例如,在他人住處擅自安裝竊聽裝置進行竊聽獲取證據的行為明顯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是違法行為。
四、取證行為汪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困余野益和社會公德。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講到的非法證據的判斷標准,只要在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的情況下取得的錄音資料、錄像資料,經過查證屬實才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對私自錄音的合法性,不宜不加區別的一概否定。只要錄音是屬於錄制人自己和他人之間的談話,錄音內容沒有涉及個人隱私或其他商業秘密,也不存在欺詐、脅迫、利誘等情形的,即使該錄音沒有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仍可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採用。在具體認定案件事實時,可以結合案件的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以達到最大程度的接近客觀真實的目的,阻止對方以沒有書面證據或其他證據否認案件事實,從而逃避法律懲罰的目的得逞。
❸ 錄音用如何成為合法證據
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虧行卜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那麼你對錄音證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我為你詳細介紹相關 法律知識 。
錄音成為合法證據的處理 方法一、錄音證據的取證的司法解釋
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曾經規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以違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重新規定了非法證據的確切含義,即《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錄音用如何成為合法證據
對錄音證據而言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隱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仍然會被排除使用。
但是,屬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 “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銷穗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二、如何進行電話錄音才有效呢?
實踐中,電話錄音一般應符合下列做法。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帶激時您應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鍾收費),最後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義務內容
例如:是欠款,那麼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理由。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竊聽的錄音一般會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克製成光碟(法院需要)
二、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在此,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准備工作
准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准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 其它 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❹ 律師手把手教你,合法電話錄音取證!
律師手把手教你,合法電話錄音取證
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承擔義務的一方。
1.通話時,要確認對方身份。如:直呼全名。電話其本人的私人號碼等。
2.如若對方不認,可申請司法鑒定,確認聲音是其本人。
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你們之間發生的爭議。譬如:如果是欠款,那麼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准確越好!
電話錄音應當眞實完整,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握中世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自己的眞實意思。
1.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培桐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
2.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可以表達自己的委屈、憤怒、不甘心。但是不要有恐嚇、威脅的字眼。
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段肢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電話錄音可以公證。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❺ 怎樣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一核脊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改晌滲人,這時您應及時申請進行司謹燃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鍾收費),最後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麼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准確越好。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
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克製成光碟(法院需要)。
7、電話錄音可以公證。
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❻ 離婚財產分割錄音證據效力如何
一、 離婚財產分割 錄音 證據 效力如中雀何 錄音的話最好同時有其它證據來證明這段錄音的真實性,這樣的話在法律上來講就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離婚財產分割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決分割。人民法院判決分割這種方式意味著 財產分割 的當事人必須通過 訴訟 的程序來實現。 1、《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友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 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賣告早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收益。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 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所稱的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 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條件有三:一是為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 分居 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已登記 結婚 ,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如何證明對方有過錯 1、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壞雙方 婚姻家庭 關系的行為——與他人 同居 。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2、違法行為導致了損害後果。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壞婚姻 家庭關系 的違法行為給相對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財產和人身、 精神損害 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過錯方的行為與受害方的利益損害有事實間的因果關系。而且由於這種違法行為發生在離婚案件中,所以,此違法行為與 夫妻感情破裂 間也具有因果關系,是導致 婚姻破裂 的原因。 4、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一方必須具有主觀過錯,而配偶另一方沒有過錯。而且要求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必須出於故意。 雙方在結婚的時候可能會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一些證明,而有的人就會選擇錄音來證明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雖然這也算是一種證據,但是錄音最好是要同時有其他證據來證明錄音的真實性,才能算作一個完整的證據。
❼ 如何進行電話錄音才能成為合法證據
只要沒有侵犯他人隱私,電話錄音一般都是合法的證據
❽ 電話錄音怎麼才能作為打官司的有效證據
合法取得的電話錄音是有效的。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法復〔1995〕2 號)中說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後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頒布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就自然失效了。注意事項:
一、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鍾收費),最後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二、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三、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四、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五、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耐肢
六、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歲喚據如果對方有異昌雀世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克製成光碟(法院需要)。
七、電話錄音可以公證。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❾ 法律訴訟中,電話錄音能作為證據吧需要什麼格式必須做鑒定么
法律訴訟中,電話錄音能作為證據。在錄好後最少刻制光碟:法院、對好旅方、你自己、你的代理人各1張,有MP3、CD等音頻格式,在每張光碟上寫明錄音人、雙方談話人及雙方的電話號碼、錄制設備、錄制時間、錄音時長等內容。有需要提供書面文字的格式一份,突出主要矛盾,方便法官記錄核對信息。
如果對方對錄音有異議可申請鑒定。
(9)婚姻法里要錄音怎麼錄的才有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例如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
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
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因此錄音時講話的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應該選擇在一些友首凳公眾場合進行;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因為法院或者鑒定機構可能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7、錄音可以公證。如果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芹粗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
參考資料:全程錄音錄像可讓刑訊逼供「見光死」 -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