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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如何保護婚姻財產

發布時間:2023-05-17 18:49:13

『壹』 什麼樣的保險架構可以避免因子女婚姻造成財產損失

人壽保險來保障婚前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作為一方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保障婚前財產
如果是自己的婚前財富保障,那麼可以選擇在婚前購買保險並足額交清保費,這種保險配置架構下的保單仍然是個人財產,保單現金價值不受日後婚姻變動影響。
2婚後給自己更多保障
如果擔心自己的健康及意外風險,想在婚後給自己更多的基本保障,完全可以考慮自己給自己在婚前、婚後購買大額的健康險及意外險。如果出險,自己作為傷殘及大病保險金受益人,此部分受益均為婚後個人財產,免受婚姻風險沖擊。
如果想要保障夫妻共同財產利益,鎖定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完全不掌握家庭資產的全職太太),可以考慮讓配偶出資購買大額年金類保險,那麼生存年金受益人無論是妻子還是丈夫,生存年金都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能夠共同享有該年金利益。

『貳』 新婚姻法關於保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時,需根據保險性質來決定是否分割。
一、養老保險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其他商業保險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性質的保險品種,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據《保險法》該保險利益屬於第三人的利益,故該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財產權益;
2、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性質的保險品種,在保險合同中夫妻一方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該保險利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類而定:
(1)人壽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這類保險一種是以被保險人死亡或發生重大疾病為保險事件,另一種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或達到某年齡時仍然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例如養老保險合同。這類保險為主險時,其保單現金價值一般會在當年的保險單上直接載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書面申請後從保險公司獲得退還的合同現金價值。這類保險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項重要的財產,假定夫妻雙方關系正常未涉及到離婚,所獲得的無論是保單現金價值還是發生保險事故後的賠償金,顯然都會讓整個家庭受益,更何況現在此類的保單還可以作抵押申請保險公司的貸款,可見其財產價值的重要。我們認為,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官分割時,可判決保險合同仍歸一方的財產權益,該方當事人可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履行交納保費義務還是變現保單現金價值,而判決由該方當事人給付保單現金價值一半作為給對方的分割折價;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一種人身保險;

來源秦皇島律師網頁鏈接

(3)健康保險:這類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對象,保證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保險責任范疇內的疾病或意外的事故所致的傷害的費用大的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處保險;
(4)財產保險:以各類財產及利益為保險標的,以補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為基本目的的保險,包括家庭財產普通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

『叄』 在我國保險在婚姻財產分割中的作用是什麼

一、在我國保險在婚姻 財產分割 中的顫侍激作用是什麼? 1、根據我國《 保險法 》、《民法通則》、《 婚姻法 》、《 繼承法 》的相關規定,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通過人壽保險可以實現保留一些 夫妻個人財產 ,這部分即使面臨 離婚訴訟 也不會被分割掉。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 離婚 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 意外傷害保險 合同、健康 保險合同 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 共同財產 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 離婚財產分割 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當要結束 同居關系 時,財產怎麼樣分割: 同居 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 債務清償 的財產,主要包括: (1) 工資 、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因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 或 贈與合同談拿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 解除同居關系 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茄襪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在我國保險在婚姻財產分割中的作用是可以保護一些夫妻個人財產,就算離婚訴訟時也能免除分割的情況。隨著現在離婚率的不斷上升,離婚財產分割也是執法部門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工作之一,如何合情合理的分割這些財產顯得尤其重要了,另外我們也要多注意一下財產分割的知識。

『肆』 怎樣做好婚前婚後保險財產規劃離婚後怎樣切割保單

11月22日,汪小菲大s發布離異聲明:「經過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認真、慎重地考慮,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系,並於近日辦理了相關手續。未來兩人將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處,也將繼續共同撫養孩子。」
實際上,台灣媒體早已知悉,大s已向法院遞交了離婚申請,現階段已經談判和溝通交流。此外,汪小菲和大s就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兒女的撫養權進行談判和溝通。據報道,兩位名下的人民幣財產超出9億人民幣。

『伍』 婚後保險如何資產隔離

一、婚前財產是什麼

婚前財產遠遠不是如字面上所說的,結婚之前的全部財產屬於婚前財產。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資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鄭毀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資產。而具體討論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第一種,婚前所有的現金和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於婚後個人資產,但是賬戶資產需要可識,否則混淆,將被劃入夫妻共同財產。

2、第二種是婚前購買的股票、理財產品之類的金融投資,在婚後,投資的本金屬於個人財產,而收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第三種是房產,房產的界定相對來說比較復雜。一方婚前購買或父母贈與,沒有貸款,並且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貸款,或者父母全額還貸,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且簽署申明明確僅贈與一方;婚內繼承遺產所得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且在遺產中明確說明給予一方。這三種屬於婚後個人財產,其他情況下房產均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資產。

2、婚後夫妻如何用保險做資產隔離

可以選擇父母作為保單的投保人,孩子自己是保單的被保人,父母是受益人。孩子公開設一個不會作為他用的銀行賬戶。這樣父母可以隨時提取保單的收益,然後將其打入孩子的賬戶喊賀備中。父母可以簽署一份聲明,將保險收益贈與孩子一人所有。同時,父母還可以簽訂一份公證遺囑,明確說明此保單遺產歸屬小劉個人所有,與其配偶無關。這樣,在父母身故後,保單持有人變為孩子,保單資產依然屬於孩子的個人資產。

以小劉家庭舉例:

女主人公小劉的家庭比較富裕。她的丈夫小王的家庭經濟情況相對來說沒有那麼好。婚前小劉的父母給了小王50萬現金作為嫁妝。但是小劉的父母想把這筆錢作為小劉的婚前財產,以備小劉在婚後有什麼不時之需。這時,小劉選擇將這50萬買成保險,買了一份躉交或者期交的分紅儲蓄保險,以父親作為保單的投保人,小劉自己是保單的受保人,劉爸爸是受益人。

小劉開設一個不會作為其他用途的銀行賬戶。這樣劉爸爸可以隨時提取保單的收益,然後將其打入小劉的賬戶中。劉爸爸可以簽署一份聲明,將保險收益贈與小劉一人所有。同時,劉爸爸還可以簽訂一份公證遺囑,明確說明此保單遺產歸屬小劉個人所有,與其配偶無關。這樣,在劉爸爸身故後,保單持有人變更為小劉,保單資產依然屬於她的個人資產。

這樣,用保險來保障小劉的婚前個人財產,實現小劉和小王夫妻的財產隔離。如果小劉和小王的生活幸福,那麼這50萬可以由小劉決定當作家庭補貼。如果小劉婚姻生活不幸福,這筆資產屬於劉爸爸所有,離婚時不可能被分割,依然可以守護小劉和她未來的孩子。

小劉的案例告訴我們用保險就可以實現夫妻婚前財產隔離。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俗語也不是毫無意義。在夫妻生活中,大家都是一個拍虛單獨的個體。夫妻雙方都要為自己的生活有份保障。夫妻用保險做資產隔離,保障了雙方的利益,使夫妻的生活更加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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