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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可以解除婚姻

發布時間:2022-03-07 09:26:38

Ⅰ 怎樣解除婚姻關系

解除婚姻關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離婚的,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對於一方請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雙方是否離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Ⅱ 怎樣單方面解除婚姻

可以上訴,法律最能解決你的問題,別說三萬,有可能一分都不用給,有可能還是他給你,不要說他叫給多少就給多少,雙方協商不好就走法律途徑最好了。可以提出訴訟,如有一方不同意,法院可能不會裁決為離婚,但可以再次提出訴訟,再次訴訟時法院一般會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從而會判為離婚;但第二次與第一次上訴時隔至少為一年。但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第一次就可以成功;比如說,對方有重婚,或長期與他人同居,或有家暴,拋棄家庭成員等等,總言之法律面前證據比較重要,況且你們分居時間這么長,在法律上來說是可能定為同意離婚的。

Ⅲ 夫妻怎樣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夫妻婚姻關系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協商一致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Ⅳ 怎麼樣解除婚姻

去商場道具其他欄中買個離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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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當出現規定的事由時,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1、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因受脅迫而與對方結婚的,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這里應當對「脅迫」的含義予以明確:脅迫通常指以給他人或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或名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受脅迫者可以是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是其近親屬,脅迫者可以是另一方當事人或其他人。受脅迫者因受脅迫而產生恐懼心理,從而不得已,不情願地與對方結婚,違背了結婚須雙方完全自願的婚姻自由原則。因此,雙方結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2、一方違反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另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必須向另一方如實告知,使對方明確知曉其患病情況,以充分考慮是否同意結婚。如患病一方隱瞞病情沒有告知對方,那麼「受騙方」在結婚後知道其患病情況的,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面對第一種可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這個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就沒有了。

面對第二種可撤銷婚姻:想撤銷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樣的,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Ⅵ 什麼途徑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關系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除: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Ⅶ 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婚姻

可以解除婚姻的法定情況為:
1、協議離婚的法定情況為,夫妻雙方訂立書面離婚協議,然後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的法定情況為,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Ⅷ 如何才能單方面解除婚姻

證明你們感情已經破裂 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 你就可以提出協議離婚。協議不成你就通過律師進入強制離婚的程序,同樣要證明你們之間沒有感情才行。

Ⅸ 怎麼樣可以解除婚姻呢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締結工解除婚姻關系,有
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婚姻自由即男女雙方完全自主自
願,以愛情為基礎,基於共同理想,情趣.愛好所建立的相互愛慕,構成了男女終
身結合基礎,符合婚姻法有關規定,即可登記結婚.它不受財產多少,門第高低等
條件的限制,更不允許強迫包辦或第三者濫加干涉.
離婚自由結婚自由的必在補充,它是指結婚後由於種種原因,夫妻感情完全情
完全破裂,為了解除這種痛苦的婚姻家庭關系,法律規定,雙方有權協議或通過訴
訟程序來解除婚姻關系.
上述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主要的,結婚離婚雖然是自由的,但不容許任何人
輕率對待.國家法律不僅規定男女雙方要自願,還規定要履行法律手續.每一個公
都要正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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