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判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具體包括如下幾種:㈡ 婚姻法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已經失效,《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且婚姻被認定無效之時起,該婚姻關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㈢ 有哪些情形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耐扮姻包括重婚、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男女雙方有血緣關系的婚姻。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 期納畝渣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無效 :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洞悄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㈣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 婚姻無效 的情形有哪些?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婚姻無效的具體情形和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總的來說,主要包括這以下四種情形是屬於婚姻無效的: 第一, 重婚。重婚的涵義是指,在某人已經擁有配偶的情況下,該人再次與第三者進行 結婚 的舉動。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關系的時候,就與另一人辦理新的婚姻關系。重婚行為在法律原則上屬於違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規定為無效的。 第二, 雙方具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其實都是廳嫌有規定,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 第三, 未到法定婚齡的。在我國的《民法典》中對這方面有相應的規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周歲之前結婚,而女性則不得在20周歲前結婚,對 晚婚晚育 給予一定的鼓勵。顯而易見,只要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存在一方並未達到國家規定的 結婚年齡 ,即使領取到了 結婚證 ,但是他們備春二人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認。 也就是說,在這三種特定的情形下,當事人有合法的權利向 婚姻登記 機關去主張這段婚姻的無效性。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6868因脅迫結婚扮滾手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6868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6868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㈤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由此可見,不管是自始無效婚還是可撤銷婚均欠缺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所以我國的無效婚姻應分自始無效婚和可撤銷婚兩種。自始無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實質要件,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關系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可撤銷婚姻,又稱為相對無效的婚姻,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欠缺結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屬於嚴重違反公益性結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屬自始無效婚;一般性違反公益要件或違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屬可撤銷婚。㈥ 婚姻無效有哪幾種情形
法律分析:有三種情形: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㈦ 婚姻無效的婚姻情況包括哪些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有如下情形:
1、一方或雙方有重婚行為的情形;
2、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情形;
3、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情形;
4、婚姻無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的三種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㈧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婚姻包括以下情形: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㈨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