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無效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一、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
關系人申請宣告婚粗老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利害關系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
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二、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婚姻無效的判決。四、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訴訟中,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五、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碼凳歲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遲睜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婚姻關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從當事人結婚之時,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騙取婚姻登記,該婚姻也是自始無效,而不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時起婚姻才沒有法律效力。這種婚姻關系不論結婚的事實是並段梁否發生,結婚時間是否長久,婚姻關系被法律確認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燃襲)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四)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絕運,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3. 無效婚姻法院程序是怎樣的
一、無效 婚姻法 院程序是怎樣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要求確認 婚姻無效 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 領結婚證 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製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 財產分割 和孩子 撫養 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 一審終審 。也就是說, 一審 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後,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還是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當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 子女撫養 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二、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 結婚 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入可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對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應當在法定婚齡屆至前提出或宣告該婚姻無效。」 結婚須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但由於當事人弄虛作假、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記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當事人也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 結婚手續 ,成為夫妻,這就需要設立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律制度。 綜上所述,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夫妻結婚後並不具備實質條件,比如近親屬結婚、構成重婚的,有這樣的情況,應該是無效婚姻。在婚姻中的受害人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登記效力或者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這樣案件後,對婚姻的構成要件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無效特徵的,當庭宣告無效。
4. 無效婚姻如何撤除
無效婚姻撤除如下:雙方的婚姻確認是屬於無效婚姻的,當事人和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對婚姻關系進行耐弊敗審理,確定婚姻關系是無效的,應當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在作出婚姻無效判決後,無效婚姻自始沒有任何法律卜數效力,雙方也就沒有婚姻關系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昌顫)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 無效婚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婚姻無效制度是一種救濟制度,其中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關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過是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針對婚姻關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質疑,婚姻法規定的四種類型的婚姻無效原因是指當事人違反了結婚的實質要件,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當然無效。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6. 關於無效婚姻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無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或形成事實婚姻的;
2、未到法定婚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晌畢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被宣告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頌老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宴櫻芹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7. 如何對待無效婚姻
實踐中對待無效婚姻的處理方式為: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8. 法院如何處理無效離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物老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製作出判決文書罩源升,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二條,裂芹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9. 無效婚姻怎麼處理比較好
屬於無效婚姻的,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利害關系飢團侍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法院作出判決的,並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其他糾紛分別製作法律文書,且一審終審。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書已經做出即具爛吵有法律效力,各當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或知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