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婚姻法已經有16年沒有修正了,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修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頒布補充規定,將第二十四條修正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新婚姻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最高法司法解釋最新婚姻法包括六個方面這部司法解釋共有19個條文,涉及的內容十分豐富,其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首次明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應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明確規定親子關系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
(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六)明確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
C. 新婚姻法主要保護誰的權益
其實站在一個中立的角度,就算不學法,也能基本看明白,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是鼓勵財產的AA制,有人感覺是鼓勵離婚,然後沒有保護女子的利益。這種認為無可厚非,但是有幾點需要考慮:
一方面是很多朋友在批判這個司法解釋的時候沒有想到,司法解釋說的是對離婚財產的處理,而不是對婚姻內財產的處理,它說的是如果你們感情AA制了,財產才AA制,感情沒有AA制,財產自然也不會AA制。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礎,財產不能作為主要考慮,這也是新司法解釋想要引導的。
二、另一方面,說到女性權益維護?我不認為女性權益受到了影響。從立法技術上講,很多人只看到了如果房子是男人婚前的,男人如果找小三,離婚可以無顧忌。如果男人找了小三要離婚,他自然是過錯方,無過錯的女方雖然不一定有房子,但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女方的權益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救濟,不一定非得靠分財產。
D. 新婚姻法維護的到底是什麼
個人認為,還是保護了婦女的利益,因為若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不給予登記,新婚姻法實施後的事實婚姻也是違法無效的婚姻,是否有結婚登記,對於以後若有一方重婚,案件處理也是不一樣的
E. 新婚姻法中,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方面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F. 新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有哪些
現在是民法典了,過去的婚姻法都合並進來了,大方向沒有變,細節做了一些調整。具體可以網路
G. 新婚姻法到底保護了誰
具體來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進一步保護了私有財產。這是社會的進步。
關於什麼沒有保護婦女的說法,你好好看看整個婚姻法就能明白,婦女權益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
H. 新婚姻法到底在保護誰
保護有資產的那個人,如果女方婚前購買房產離婚後房產歸女方。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的離婚後歸男方。婚後一起購房算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勞動屬於共同財產。這還是比較公平的 如果窮人婚前是窮人 離異後也是窮人。 打消那種「幹得好不如嫁的好」的思想 。 新婚姻法只是為了解決日益離譜的離婚案件財產糾紛,給法院一個裁判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