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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3-05-16 08:01:15

①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是怎麼樣的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②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關於結婚和離婚是如何規定的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戀愛等不同形式。在各個朝代規定略有不同,但總體來說,宏褲婚姻是以父母之命為主導的。

總體來說,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比較封閉和保守,並且男女平等意識羨絕逗相對較低,在現代社會中已經逐漸淡化和消失。

③ 古代結婚的流程

古代婚姻是要經過六禮才能結婚的,古人對婚姻是非常重視的,必須經歷六禮之後才能結婚,所以六禮是必須要走的程序,而不會像現在人一樣為了利益或者是為了彩禮金錢而結婚,而結婚流程這要比現代人繁瑣。。

第一納彩
在中國民間的婚姻中,媒人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中國禮俗一再強調「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的所謂緣分。男女雙方必須要經過媒人說合才能夠結成連理。在搓合成功一對男女後,媒人可接到一些錢財,這筆錢財被稱之為謝媒禮。

這筆錢一般由男方支付。如果是男到女家,則由女方支付,在成親的前一天,連同送媒人的雞、鴨、肘子、鞋襪、布料一起送到媒人家。媒人第二天一定要去引導接親,稱之為圓媒或啟媒、發媒,謝媒禮的錢數由主家的經濟狀況決定,而且必須用紅紙封好,稱為紅包。

第二問名
在經媒人說合之後,男方一般會提出看一看,這種在媒人的帶領下到女方家裡作初次訪問的活動,就稱之為相親,也稱問名,相親的日子由男方提出,由媒人決定時間並通知男女雙方,雙方都應做好准備。男方要帶一些禮物,禮不在多,表表心意而已,若能因此打動對方父母的心當然就更好了。作為主角的男女二人都應盡力收拾打扮得得體漂亮,以獲取對方的青睞。中國是一個含蓄的民族,這種事當然不會明明白白地說出來,全靠男方和媒婆察言觀色。當然,女方也可能會去男方家「拜訪」,這在有的地方叫做「看當」。若女方父母不願意接受款待,執意告辭,表明這門婚事難以告成。

如果女方父母要款待男方,這說明男方已得到了女方家裡的同意。若遲遲不備飯菜且任由男方告辭出門,則說明這門婚事即將告吹。

第三納吉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選擇結婚的日子也是十分講究的,人們認為結婚日子的選擇關繫到男女雙方以後的幸福。這個選擇良辰吉日的活動就叫「擇期」,或叫「納吉」。擇期的任務一般由星相學者或算命先生完成,文化水平高的家長當然也可以自己看「皇歷」或自己推算決定。婚期決定後,雙方父母就可以發出請柬,邀請親朋好友來參加婚禮

第四納征
相親之後就可履行一定的結婚程序,這個過程稱為「過禮」也稱為納征。過禮」在婚禮中是一件大事,婚事的主動者,應向對方送一筆厚禮。各地風俗不同,所送之禮也有差異。有的地方要求禮物至少要包括豬肘子一個,酒兩瓶,雞鴨各一隻,給對方父母的衣料各一套,鞋襪各一雙,包封一個,給姑娘給姑娘一些什麼訂婚之物,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雙方分別協商好,不能由男方給多少算多少。

第五請期
在經過「過禮」後,男女雙方可議定結婚的日子,請期為婚姻六禮之一,俗稱送日頭、提日。這是男方擇日,用紅箋書寫男女生庚、迎娶時日時辰,這叫做請期禮書,由媒妁攜同禮書禮炮禮燭送往女家,經女家復書表示同意,然後女家再以禮餅分贈親朋。

第六親迎親迎古時候中上人家都是新郎親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婦;中下人家則略之,僅由媒妁代往迎娶。
迎娶之際新郎偕同媒人到女家迎娶,陪同的親朋大都是六人或八人。如果是七人則車未到女家門前時,先請一人下車步行,喜車再開到女家大門前。到達女家新娘先拜祖宗,再叩別雙親,於擇定的時辰隨新郎從西階步出,由年高多福的好命人扶持上花轎(或喜車)。迎娶到男家廳堂,新郎新娘一齊拜天地祖先,而後行交拜禮。交拜後送入洞房並坐於案前,點燃花燭飲合巹酒至此才禮成。

迎娶方式有單頂娶、雙頂娶兩種。單頂娶即新郎在家不親迎,而由媒人領新娘轎單頂至女家迎娶。雙頂娶即男家備子婿轎、新娘轎雙頂,新郎同至女家親迎。 新婦婚衣出婚當天新婦內穿白布短衫白布裙(此套衫裙須保存一生,「張穿」時再穿之),腹掛肚裙,裙內裝放鉛錢(鉛緣音同,娶意姻緣)、烏糖、五穀、豬心(取意夫婦同心)等十二種物件。

別雙親,於擇定的時辰隨新郎從西階步出,由年高多福的好命人扶持上花轎(或喜車)。迎娶到男家廳堂,新郎新娘一齊拜天地祖先,而後行交拜禮。交拜後送入洞房並坐於案前,點燃花燭飲合巹酒至此才禮成。

婚姻是人與人之間最重的關系,一方面是人生歷程中最重要的轉變階段;另一方面也是人群與人群聯合的橋梁。因此,不管是以個人的立場或是社會的觀點,婚姻現象都是很重要的社會事實;(1男人最怕入錯行,女人最怕嫁錯郎。女人嫁人如同男人選擇職業,最怕選擇錯誤。
願天下夫妻都願歲月相守,清貧無患與你談笑折柳共度春風!

④ 你知道古代婚嫁需要哪些步驟嗎

古時候議親,依據禮法要通過六個流程,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最先要有男方請的媒人到女方家問能不能議親,允許了,女方匯報女人名字,男方回家占卦,獲得吉兆,告之女家,並送聘金,承諾日期,新郎官婚娶新娘子進門。僅有通過這種流程,保證「明媒正娶」,婚姻生活才算是合理合法的。若是談戀愛結親,就沒有納采、問名、納吉等流程,就無需請媒人,即使請了,也是過後彌補,避而遠之數。不請媒人,不按婚儀程序流程走,就為禮法和社會輿論所不可。

三書六禮是古時候中國的傳統式婚姻生活風俗習慣禮儀知識,在其中六禮指從議婚至結婚全過程中的六種禮數。分別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通過此「六禮」,婚姻生活便宣布創立。翟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子由其哥哥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家屬數人伴送,稱「迎親」,新郎官在家裡迎侯。六禮都進行才可以說成結成夫婦了。想不到古時候結個婚居然有這么多流程,來看那時候完婚也不是哪些容易的事啊。

⑤ 古代婚姻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古代對於婚姻制度實行的史料記載,可以總結得出,古代婚姻制度主要有:群居雜交時代、血緣家族行輩婚制、氏族外婚制、對偶婚制、男權婚制。

法律依據:《唐律戶婚》 第一條 諸犯義絕者離之,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問罪),和離需由丈夫簽放妻書。

⑥ 古代結婚流程

古代結婚流程:

一、提親

古話有雲:「婚姻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新人們在結婚之前,男方一定要先去女方家進行提親,當雙方互換兒女的生辰八字,經過一系列復雜的測算之後,認定男女雙方適宜結婚,並且門當戶對,此時才能開始議親。

二、定親

當男方向女方家提親之後,確定男女雙方適宜結婚,這時兩家就可以進入到定親的環節了。在定親環節中,男方要給女方家送「過書」即為定親的憑證,俗稱「紅綠書紙」,而女方需要給男方送「回帖」進行認可,俗稱「文定」。在定親之時,除了有書面的定親之外,雙方還需商討嫁娶吉日,為新人們討得一個好彩頭。

三、看嫁資

看嫁資指得是男方去女方家將女方的陪嫁物品全部都擺放在廳堂之內,讓人觀看的檔槐一種習俗。新娘所有的嫁妝中的器物都需要用紅色綵線進行披掛,衣服用檀香進行熏味,箱底放數枚錢幣,俗稱「壓箱錢」。

四辯運、坐花轎

到了出嫁當天,新娘要乘坐花轎進行出嫁,用凈茶、四色糕點供「轎神」。當轎子離開娘家或是快到夫家時,應放炮仗作為喜慶的烘托。花轎途經之地應大紅燈籠開路,並且沿途吹吹打打。

五、拜堂

當花轎到夫家進門時,出轎小娘需要迎接新娘出轎。隨即走向結婚的主廳堂內開始繁瑣的拜堂儀式。拜堂儀式一共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拜天地攜蠢梁、拜父母、拜夫妻。並且這些儀式都需要新人們正兒八經的跪在地上磕頭,而不是如今的面對面鞠躬即可。

六、賀郎酒

拜堂晚上,男家為好日正席酒,叫「賀郎酒」。在賀郎酒上,新娘必須依次挨桌的向長輩們以及賓客們逐一的斟酒,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新娘在給大家斟酒時,酒是需要斟滿的,但是一定是不能灑出來的。

⑦ 古代結婚主要的程序

古代結婚主要的鏈磨程序與現代婚禮和西式婚禮不同,中國古代婚禮有著其特定流程。雖然在當代社會看起來,古代婚禮的流程有些復雜、繁瑣,但流程的每一環節都代表了對新人的祝福,預示他們有好的未來,和美的生活。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古代結婚主要的程序,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古人結婚講究三書六禮,極為周全。所謂三書,就是奉行六禮應備有的文書,即聘書、禮書和迎書。聘書是男家交予女家的用作確定婚約的書柬。禮書是女家詳細列明過大禮時的物品和數量的書信。迎書則是迎親當日,男方送給女方的書柬。

而六禮則是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六種禮節。納采即提親,問名則是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這兩項主要由男方請的媒人負責。納吉又稱過文定,男家會請算命先生根據男女雙方的年庚八字推算雙方是否相配,以決定這婚事是否吉利。八字相合,這門親事也就定下來了。納征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又稱過大禮,是三書六禮中保留下來比較完整的,沿襲至今仍是婚嫁禮儀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女家接受男方的聘禮,稱之為許纓。請期又埋喚遲稱擇日,即男彎李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最後就是親迎了,即新郎親至女家迎娶。親迎是夫妻關系是否完全確立的基本依據。凡未親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而一旦舉行了親迎之禮後夫死,按禮俗規定,新婦就只能認命「從一而終」了。

六禮已畢,只意味著完成了成妻之禮,還需在次日完成「謁舅姑」,即拜見公婆。若公婆已故,則於三月後至家廟參拜公婆神位,稱為「廟見」。

今人的婚俗其實是在三書六禮的基礎上進行了精簡,更適合今天快節奏的生活和萬事崇簡的現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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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什麼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中國婚姻關系的本質精髓所在,即為「倫理」。它剛開始是作為一種社會風氣習俗以及道德觀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確認了這種封建倫常關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戶婚律》。《唐律•戶婚律》是關於戶籍、土地、賦稅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關系的締結、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僅從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關系的解除方面來看唐朝倫理道德思想滲入社會生活乃至婚姻關系的狀況。
《唐律•戶婚律》對離婚有二種規定。第一,強制離婚,它包括官府強制離婚和丈夫強制離婚。官府強制離婚是指夫妻凡發現有「違律為婚」、「嫁娶違律」、「義絕」者,實施強制離婚。丈夫強制離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條,丈夫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的「出妻」「休妻」;第二,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異,即所謂「和離」。

⑨ 古代婚禮的流程詳細

古代結婚流程從說媒開始到提親定親、准備「三書六禮」(三書:聘書、禮書、迎書;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迎親)完成以上步驟即可拜堂成親,最後還有一個賀郎酒環節。

1、說媒

在古代,如果你看上了哪家姑娘,不會和現代一樣自己上門去追求,而是找一個經驗豐富的媒婆為你去姑娘家說媒,如果姑娘也對你有好感就會對父母說:「終生大事全憑父母做主」,而如果姑娘對男方不是很滿意則會對父母說:「還想再給父母盡兩年孝」。

2、提親

古話有雲:「婚姻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新人們在結婚之前,男方一定要先去女方家進行提親,當雙方互換兒女的生辰八字,經過一系列復雜的測算之後,認定男女雙方適宜結婚,並且門當戶對,此時才能開始議親。

3、定親

當男方向女方家提親之後,確定男女雙方適宜結婚,這時兩家就可以進入到定親的環節了。在定親環節中,男方要給女方家送「過書」即為定親肆喊的憑證,俗稱「紅綠書紙」,而女方需要給男方送「回帖」進行認可,俗稱「文定」。在定親首雹啟之時,除了有書面的定親之外,雙方還需商討嫁娶吉日,為新人們討得一個好彩頭。

4、三書六禮

雙方都比較滿意的情況下,男方就要開始准備三書六禮,其中三書指的是:聘書(訂親的證明,在六禮中納吉的時候交者如給女方),禮書(相當於現在的彩禮清單),迎書(相當於現在的結婚證,證明姑娘已經嫁給男方)。

六禮則是指納采(男方要送將近30種禮物給女方)、問名(將男女的年庚八字進行匹配)、納吉(將庚貼於神前請示)、納征(彩禮和嫁妝)、請期(確定結婚吉日)、親迎(接親)。

5、拜堂

當花轎到夫家進門時,出轎小娘需要迎接新娘出轎。隨即走向結婚的主廳堂內開始繁瑣的拜堂儀式。拜堂儀式一共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拜天地、拜父母、拜夫妻。並且這些儀式都需要新人們正兒八經的跪在地上磕頭,而不是如今的面對面鞠躬即可。

6、賀郎酒

拜堂晚上,男家為好日正席酒,叫「賀郎酒」。在賀郎酒上,新娘必須依次挨桌的向長輩們以及賓客們逐一的斟酒,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新娘在給大家斟酒時,酒是需要斟滿的,但是一定不能灑出來。

⑩ 古代婚姻制度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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