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古代婚和姻分別指,婚和姻各是什麼意思。
提起古代婚和姻分別指,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婚和姻各是什麼意思。另外,還有人想問古代婚姻,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婚姻古今異義中婚和姻分別的,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和姻各是什麼意思。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夢桑。此夢有吉有凶。夢見桑樹茂者,年必稔,事無鈍;夢見桑樹稀者,生息少,事反好。夢見桑樹若枯,主諸事吉。培植桑樹,人難保。雨中桑樹,食難全。身系於桑,心內傷。利若夢桑,憂失耗。姻若夢桑,婚不了。《夢林玄解》古代婚是指。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使者返回復命。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婚姻男方為婚還是姻。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正式成立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編輯本段離婚制度我國古代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婚姻的區別。
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時代的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
為維護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古代婚姻二字解釋。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婚與姻各指哪一方。
義絕制度女方叫婚男方叫姻。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所指明的相互如、相殺等,在追究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婚姻的姻什麼意思。
呈訴離婚制度婚姻男方為婚女方為姻。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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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古語結婚怎麼說
1.古語中【婚姻】的意思
婚」字由女和昏兩個字組成,不是沒來由的,古語中有「男以昏時迎女」,及「娶妻之禮,以昏為期」等緣由。
昏時,大約等於晚上六、七點左右,《爾雅釋詁》雲:「日入後二刻半為昏,昏來則明。」。
古代男女結婚的婚字本來就是「昏」字,《說問通訓定聲》中記載「昏,假借為婚」,《禮儀》中記載「士娶妻之理,以昏為期,因以為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
古人經常根據太陽的移動來制定自身尊崇的禮儀。日落西山,在時間上表明,白晝結束黑夜來臨,也就是陽氣消退而陰氣上升,或者可以說在黃昏時刻,也是陰陽交合之時,對應人事,自然也就是適合男女結婚洞房花燭之事。
何為姻?資料中沒有明確的解釋。
2.古語說,嫁女是於歸,娶妻是什麼呢
古語說,嫁女是「於歸」,娶妻是「取妻」。
相關:
談出嫁,娶妻與入贅
按《說文解字》,「嫁」的意思是「女適人也」。根據《辭海》,「適人」的意思就正是「女子出嫁」。現在提到「女子結婚」都會用「嫁」字,但原來古時還有其他字詞可表達這個意思。
除了「嫁」字,古人還用「歸」字表達女子出嫁的意思。《詩經‧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歌以桃花起興,寫女子出嫁,並祝福一對新人家室和順。東漢學者鄭玄讀此詩時寫下筆記:「女子謂嫁曰歸。」證明了「歸」與「嫁」同義。「歸」有「返回」的意思,以「歸」表示出嫁,有學者認為是跟古時的婚姻習俗有關:當時的男女多與相鄰的某一氏族通婚,甲族的女子嫁到乙族後誕下女兒,女兒長大後又會嫁到甲族去,即歸回母親的氏族。因此,人們以「歸」字代表出嫁。
「字」亦有女子出嫁的意思。《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笄(粵音雞)而字。」古代女子長大成人,到了可以結婚的年紀,就會舉行加笄儀式-- 把頭發盤起來,加上笄(簪子)。與此同時,女子要另起一個稱為「字」的別名,本名就不能讓外人隨便叫喚了。女子可以取「字」,即是到了適婚年齡,因此嫁人又可稱作「字人」。至於「待字閨中」,就是女子居於娘家,還未訂婚許嫁的意思。
「娶」是現時表示男子結婚最普遍的用字,原來這個字還能反映古代的婚俗習慣。根據《辭海》,「取」可通「娶」。在甲骨文中,「取」的右偏旁「又」象手形,整個字形是代表用手割取耳朵的動作。《周禮‧夏官‧大司馬》:「獲者取左耳。」古時人們捕捉到野獸或戰俘時,會割下其左耳,以計功勞。「取」的字形表達了這種意思,同時亦引申出「掠取」、「奪取」等字義。以「取」字表示男子娶妻,有學者認為是跟遠古時代男子搶劫女子為妻的風俗有關,「取」顯露了婚姻中「掠奪」的性質。後來,社會有了道德規范,男子不再強搶女子為妻,人們亦漸漸以「娶」代替了「取」。
中國傳統婚姻禮法是女方嫁入男家。如果婚後男方入住女家,男的就是女家的「贅(粵音敘)婿」,結婚不能稱作「娶妻」,而稱「入贅」。甚麼是「贅」呢?《漢書‧嚴助傳》:「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文句的意思是古人家境貧窮,迫不得已要出賣官職爵位或抵押孩子,換取金錢來維持生計。由此可見,「贅」其實是「抵押」的意思。古時男子如果沒有足夠金錢娶妻,就要以身為質,於婚後入贅女家作為抵押,所生的子女更要從母姓。
3.古語情侶關系如何稱呼
XX卿卿如晤
XX愛妻(夫),見字如面
(拼音:qīng qīng
釋義:夫妻間的愛稱。後來泛用為對人親昵的稱呼(有時含譏諷意)
出處: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惑溺》:「 王安豐 婦常卿 安豐 , 安豐曰:『婦人卿婿,於禮為不敬,後勿復爾。』婦曰:『親卿愛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誰當卿卿?』遂恆聽之。」上「卿」字為動詞,謂以卿稱之;下「卿」字為代詞,猶言你。
示例:《紅樓夢》第五回:「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與妻書》——清·林覺民 "意映卿卿如晤." 其中卿卿就是對於女子的親昵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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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人
古時叫丈夫「良人」,好聽吧!從中我們不難看到古代丈夫們光輝高大的形象,估計那時的男人們是說有 *** ,泡小蜜的吧。 古詩里就有「妾家高樓連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
「良人」一詞顯示不出男女性別,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為「良人」;丈夫稱自己的妻子亦為「良人」;從這兒可以看出當時男女地位大抵還是比較平等的,但這種不加區別也給夫妻間稱呼帶來很多不便。
2 郎
所以再後來就根據「說文解字」,在「良」字音義上加以區別;在「良」右邊加「阝」,變成「郎」;在「良」左邊加「女」,衍成「娘」。「郎」就代表丈夫了李白 有「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 ,義山詩有「劉郎已恨蓬山遠,又隔蓬山一萬叢」,花間詞中有「問郎花好儂顏好」 。「郎」多親切的稱呼阿!
3 郎君
但單音節詞似乎太甜膩了,大約除了個別那時的「小甜甜」,如鄭袖,鉤弋之流,眾多良家婦女們在人前還是羞於叫出口(哎,偶們的mm和那些生猛的夷女就是不可同日而語啊)。於是就在前頭或尾後加一個字變雙音詞,即「郎」字後面加一個「君」字;在「娘」字後面加一個「子」字,成了表示親昵的「郎君」,「娘子」。(註:起先,「娘子」一詞僅用青春妙齡的少女。大約到了唐代就成了妻子的稱呼。)妻子稱丈夫為「郎君」,是對丈夫的雅稱(讓人想起金庸筆下的「金色郎君」,呵呵。。。)
丈夫稱妻子為「娘子」,是對妻子的愛稱。
4 官人
官人,宋代,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時代。在夫妻間的稱呼上,也是稱謂較多的朝代。宮延中,出現了「官家」一詞;平民百姓中,有了「官人」這一稱謂。有的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為「官人」。至今,民間仍對新婚夫妻戲稱為「新郎官」、「新娘子」。最知名的代表人物就是: 西門大官人。從這個稱呼也可看出隨著宋代理學的興盛,男人的家庭地位也上了一個新台階啊。官當人是管人嘛,那家裡的官人當然就是管家裡的老婆了哦。
5 老爺
老爺, 僅限於官宦人家對老公的稱呼。其在家中的尊貴地位不言而喻。
6外人,外子
在宋代,妻子也有稱自己的丈夫 「外人」的,再文雅點的就叫稱做外子」,丈夫則稱自己的妻子的除「娘子」外,還稱「內人」。在別人面前,對妻子的謙稱還有「賤內」、「家內」;這都是那時的小資和偽小資們最喜歡喜歡的叫法了。潘金蓮mm稱西門慶gg一定是甜甜的一聲「偶官人」:但李易安mm稱照明城gg(不好意思,應是趙明誠gg)則一定是「外子」。
7 相公
看過京劇,越劇,黃梅戲的話,你一定會對裡面不時就有的,拉長了聲音的一聲嬌呼「相――――――公―――」,印象深刻。也可見這個稱呼古時之流行。這比 「官人」又進了一步,已經不僅是「官」,而且是最高的官「相」了。若不是怕犯皇上大人的諱,眾老婆們最後怕是要叫「皇公」了的哦!男人的家庭地位由此達到極盛。
然而泰極否來,近代以來,隨著婦女解放運動的愈演愈烈。男人的地位也是每況愈下,從對丈夫的稱呼中也可明顯看出。
8,先生
「先生」, 近代以來,也稱「丈夫」為先生 .有本意,有引申意,也有通假意。有特指,也有泛指。就其本意而言,古代「父兄」、「道士」這兩重意思已不多用。而其最基本的含義似乎還是「老師」。《辭海》「先生」目下載:「《禮記·曲禮上》:『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也引申為對年長有德業者的敬稱。有時,也泛用為對人的敬稱。」由此可見,這一稱謂,除指某些特定身份,如丈夫等對象之外,是隱含著職業、年齡方面的因素的。換言之,所謂先生,主要指有一定學識而又年庚較高的人。用先生指代丈夫,文雅而又帶有仰慕尊崇的意思。從中尤可見男性的尊嚴。至今在海外華人中和港台地區還在廣泛使用。
4.古語說,嫁女是於歸,娶妻是什麼呢
古語說,嫁女是「於歸」,娶妻是「取妻」。
相關:談出嫁,娶妻與入贅按《說文解字》,「嫁」的意思是「女適人也」。根據《辭海》,「適人」的意思就正是「女子出嫁」。
現在提到「女子結婚」都會用「嫁」字,但原來古時還有其他字詞可表達這個意思。除了「嫁」字,古人還用「歸」字表達女子出嫁的意思。
《詩經‧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詩歌以桃花起興,寫女子出嫁,並祝福一對新人家室和順。東漢學者鄭玄讀此詩時寫下筆記:「女子謂嫁曰歸。
」證明了「歸」與「嫁」同義。「歸」有「返回」的意思,以「歸」表示出嫁,有學者認為是跟古時的婚姻習俗有關:當時的男女多與相鄰的某一氏族通婚,甲族的女子嫁到乙族後誕下女兒,女兒長大後又會嫁到甲族去,即歸回母親的氏族。
因此,人們以「歸」字代表出嫁。「字」亦有女子出嫁的意思。
《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笄(粵音雞)而字。」古代女子長大成人,到了可以結婚的年紀,就會舉行加笄儀式-- 把頭發盤起來,加上笄(簪子)。
與此同時,女子要另起一個稱為「字」的別名,本名就不能讓外人隨便叫喚了。女子可以取「字」,即是到了適婚年齡,因此嫁人又可稱作「字人」。
至於「待字閨中」,就是女子居於娘家,還未訂婚許嫁的意思。「娶」是現時表示男子結婚最普遍的用字,原來這個字還能反映古代的婚俗習慣。
根據《辭海》,「取」可通「娶」。在甲骨文中,「取」的右偏旁「又」象手形,整個字形是代表用手割取耳朵的動作。
《周禮‧夏官‧大司馬》:「獲者取左耳。」古時人們捕捉到野獸或戰俘時,會割下其左耳,以計功勞。
「取」的字形表達了這種意思,同時亦引申出「掠取」、「奪取」等字義。以「取」字表示男子娶妻,有學者認為是跟遠古時代男子搶劫女子為妻的風俗有關,「取」顯露了婚姻中「掠奪」的性質。
後來,社會有了道德規范,男子不再強搶女子為妻,人們亦漸漸以「娶」代替了「取」。中國傳統婚姻禮法是女方嫁入男家。
如果婚後男方入住女家,男的就是女家的「贅(粵音敘)婿」,結婚不能稱作「娶妻」,而稱「入贅」。甚麼是「贅」呢?《漢書‧嚴助傳》:「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
」文句的意思是古人家境貧窮,迫不得已要出賣官職爵位或抵押孩子,換取金錢來維持生計。由此可見,「贅」其實是「抵押」的意思。
古時男子如果沒有足夠金錢娶妻,就要以身為質,於婚後入贅女家作為抵押,所生的子女更要從母姓。
㈢ 「婚姻」一詞是如何來的古代不同時代有怎樣的婚姻制度
婚姻的起源:婚姻,也被稱為古代的“微弱的婚姻”或“微弱的事業”。一般來說,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個版本: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是指結婚儀式。在中國古代婚禮中,男人通常在黃昏時去女人家見新娘,而女人則與男人出去。換句話說,婚姻是男人嫁給女人的過程。婚姻:已婚人士比未婚人士更幸福,世界各地的科學家都同意,極端幸福至少持續到結婚後整整一年。父權制的建立,財產的私有化,以確保子孫後代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要求兒子的血純凈,同時孩子必須確認父親的身份。這意味著配對婚姻將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這也需要女人的貞操。
不一定是可持續的。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家庭離婚越來越多的原因。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應該打破一夫一妻制並尋求基於愛情或性本能的關系?值得一提。一夫多妻制。 我比你高一點,嚴格來說我還是你。 兩者都可以視為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處置。 關鍵在於眾議院人士是否願意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他,
㈣ 古代婚姻是什麼意思
古代婚姻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若父母不在了,就由兄長作主。要是兄長也無,就由近支伯,叔或族中長輩主持婚嫁。一般情況嫁出女兒對父母的遺產都沒有繼承權的。(即使父母沒有兒子,嫁出女兒也無權繼承父母遺產,而只能由指定過繼族人繼承。)
當然古代也有極少數男女青年私定終身的。這種情況遇到開明的父母,也就依了子女的。若碰到頑固不化的父母,甚至也有男女私奔的。
古時侯,也可說是封建王朝統治時期,婚姻模式腐朽到什麼程度?比如,父母指腹為婚;媒妁安排男女相親,男方只看女方腳大小,腳小為美、為上佳女;還有相親時,男女雙方不得見面,女方"隔簾偷窺";等等,男女雙方完全不了彼此的性格修養,興趣愛好,人格人品;三觀是否一致,更談不上。這些,一,源於社會落後,王朝腐朽;二,源於腐朽的婚姻模式,男權主義風氣!
再比如封建社會,男女婚姻不自主,女性絕對是社會弱勢群體,女方嫁到男方家,基本是僕人,也是傳統接代的工具和角色。更存在不少腐臭的"童養媳"現象!
當夫婿有了新歡,或者是另有原因時,男方可以隨時隨意,單方面強行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即:一紙休書,便姻緣兩隔,把女性咨意無情的拋入感情的荒漠,棄之於茫茫人生旅途中…。用現在的目光看,那時期的女性著實可憐,男方的行徑、以及腐朽的婚姻模式,實屬令人震驚發指!
㈤ 古代婚姻的含義
夫妻關系和諧是婚姻和諧的首要因素,自古以來,人們就對夫妻和睦相處,構建和諧家庭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思想。儒家把夫妻關系列為三綱之一,對夫妻道德予以高度重視,並提出「夫義婦順」的行為模式。班昭作《女誡》,對儒家的夫妻道德做了總體說明:「夫婦之道,參配陰陽,通達神明,信(誠)天地之弘義,人倫之大節也。是以《禮》貴男女之際,《詩》著『關雎』之義。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賢則無以御婦,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夫妻關系本系於天地之德,它直接影響家庭德的、社會的安定和風教的純朴。
在儒家的論述中,由許多經典言論論述了夫妻關系的和諧之道,這里摘錄一些,並作些註解,以供現代家庭參考。
身(1)不行(2)道,不行(3)於妻子;使(4)人不以道,不能行(5)於妻子。——《孟子•盡心下》
注釋:(1)身:自身。(2)行:遵循。(3)不行:指道不實行。(4)使:支使。(5)不能行:命令不能被服從。
註解:古雲:「正人先正己」,作為丈夫,如果自己不遵循道行,那麼妻子也會逆道而行;不合道義的隨意驅使妻子,妻子是不服從的,即使是迫不得已,那也是心不甘、情不願的,此即「身不正言不行」也。現代社會,有些夫妻,丈夫的行為不檢點,對妻子也是恣意所為,這勢必破壞夫妻的感情,影響家庭的和諧。
夫和妻柔。——賈誼:《新書•禮》
註解:夫妻之間,講究的是丈夫和順、妻子溫柔,這是營造夫妻恩愛感情的基礎。如果夫妻脾氣暴躁,那麼是無益於和諧的。
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恩義具廢,夫婦離矣。——《後漢書•女誡》
註解:夫妻之間,遵循道義才能和睦相親,夫妻恩愛才能百年好合,否則夫婦之名不再,離婚也就不遠了
夫不義則婦不順。——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
註解:丈夫無義,妻子也就無情,無情也就不順從。夫妻之間應該有情有義,婚姻才能長久。
修己以潔,奉長以敬,事夫以柔(10,撫下以寬(2),毋使君子見其輕易,此之為禮法,自然重於夫。——《遼史•列女列傳》
注釋:(1)柔:柔順。(2)撫下以寬:以寬惠撫育後代。
註解:做妻子的如何才能受到丈夫的敬重呢?潔身自愛、孝敬長輩、溫柔待夫、寬撫後代,這是禮義之法。否則,就是輕浮,是為君子所不齒的。
君臣夫妻,俱以義合,……夫禮有以情作者(1),父子夫婦之類是也。……情者,人之深心,愚智之所共(2)也。孰有愚者而忘其妻子乎。——《全唐文》卷一三一王績:《重答杜使君書》
注釋:(1)作:興起,製作。(2)所共:所共有。
註解:夫妻是因有情有義,才結合在一起的,情發自人的內心,為所有人所共有的,有了情義,即使是愚者,也不會忘了自己的妻子的。
夫婦之際,恩情猶甚,……平日有如賓之敬,齊眉之(1)誠。——李贄:《焚書》卷二《書答•與庄純夫》
注釋:(1)齊眉:比喻夫妻相敬相愛。
註解:舉案齊眉、相敬如賓,這是夫妻恩愛的表現。
婦之於夫,終身攸托(1),甘苦同之,安危與共。——張履祥:《楊園先生集》卷四八《訊子語下》
注釋:終身攸托:一生所託。
註解:妻子是丈夫一生的寄託,因此丈夫應該與妻子同甘共苦,共渡安危。否則,只能「大難臨頭各自飛」了。
不恕於妻而能恕人,吾不信也。——唐甄:《潛書•夫婦》
註解:丈夫應有寬恕之心,不能寬恕自己的妻子,而能夠寬恕別人,這是為他人所不信的。
夫妻反目(1),不能正室也。——《周易•小畜》
注釋:(1)反目:不和。
註解:夫妻反目為仇,整日爭吵不休,哪有和諧?
夫婦和而後家道成。——程允升:《幼學瓊林•夫婦》
註解:夫婦和睦,家道才能成就和諧,古雲「家和萬事興」,家和首先是夫妻和。
夫妻之道,以和不以私(1)。和則順於父母,私則妨於兄弟(2);和則不失其情,私則不保其終。好內(3)者,君子之大戒;戒私也,非戒和也。——唐甄:《潛書•居室》
注釋:(1)私:偏愛。(2)妨於兄弟:傷害兄弟親情。(3)好內:偏好妻子。內:指妻子。
註解:夫妻組成的是一個小家庭,小家總是生活在大家庭之中的。因此,家庭和睦之道,是以和為基準的,和而沒有偏愛。和才能孝順於父母,才不會失去親情;有所偏愛則會傷害兄弟的親情,弄不好還會影響夫妻的關系,使夫妻關系不能長久。所以,做丈夫的不能一味地偏愛妻子,戒除偏愛目的是為了和諧相處。
夫婦正,然後萬事無不出於正。——李贄:《焚書》卷三《雜述•夫婦論》
註解:夫婦關系端正無礙,萬事也就自然正而不邪。此所謂「正行先正身」之說也。
現代社會,夫妻之間矛盾重重、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率居高不下。原因雖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原因的還是現代夫妻缺少一種家庭責任感,沒有了責任感的婚姻,其最終結果只能是走向離異。儒家關於婚姻倫理道德的論言,雖不是金科玉言,但它對於現代夫妻構建和諧婚姻還是有所補益的。
㈥ 古時對婚姻的雅稱是什麼
我國古代對結婚和夫妻關系有許多雅緻的別稱。
(1)配偶。夫妻雙方互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為夫婦,《後漢書·鄧訓傳》李賢注引《東觀記》:「其無妻者,為適配偶。」亦作「配耦」。《漢書·孝昭上官皇後傳》:「長主內(納)周陽氏女,令配帝耦。」
(2)結發。源於蘇武詩「結發為夫婦,恩愛兩不疑」。「結發」本指年輕束發之時,後據此詩「為夫妻」語,作結婚解;也指妻子。俗稱元配為結發。也有人說:「結發夫妻」一詞源於古婚禮中的「合髻」。
(3)結縭。亦作「結褵」。原指古代女子出嫁時,母親把悅(佩中)結在女兒身上,後來用為結婚的代稱。《詩·豳風·東山》:「親結其縭。」《後漢書·馬援傳》:「施衿結褵,申父母之戒。」
(4)結絲蘿。《古詩十九首》:「與君為新婚,兔絲附女蘿。」兔絲和女蘿都是蔓生植物,糾結一起,不易分開。後因用「絲蘿」比喻婚姻。《西廂記》:「便待要結絲蘿。」
(5)結朱陳。「朱陳」原是一個古代村名。白居易《朱陳村》詩:「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蘇軾《陳季常所蓄朱陳村婚娶圖》詩:「何年顧陸回丹後,畫作朱陳嫁娶圖。」後遂用為聯姻的代稱。《紅樓夢》第九十九回:「仰蒙雅愛,許結朱陳。」
(6)秦晉之好。春秋戰國時期,征戰頻繁,人民多死於非命。有些諸侯國為了緩和矛盾,也曾通過聯姻來建立和發展邦交。當時秦國和晉國就世代互相婚嫁結為姻親。因此,後人稱兩姓聯姻為「秦晉之好」。《三國演義》第七十六回:「吳侯欲與君侯結秦晉之好。」
㈦ 古代婚姻的含義
古代婚由昏來,姻由因而來。《說文》:」昏,日冥也。從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聲。呼昆切〖注〗𣄾、𣄼,古文。「 」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從女從昏,昏亦聲。𤔿,籒文婚。呼昆切。「 」姻,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從女從因,因亦聲。婣,籒文姻從𣶒。於眞切。「 」因,就也。」 《釋詁》:」因,親也。「 《康熙字典》載:」【正字通】明有因禮、因絅。又【六書正譌】借為昏姻之姻,言女有所因。又葉烏前切,音煙。「《白虎通 嫁娶篇》又雲:」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姻者,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詩》曰「不惟舊姻」,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
綜上所述,婚姻古作昏因,指婚嫁行為本身,在這個層面上說是指結婚亦可解。
而層主所言指雙方父親之婚姻,也有相關文獻記載:《爾雅 · 釋親》:「婿橡灶者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左傳 · 昭公九年》王有姻喪,使趙成如周吊,服虔曰:「婦之父曰姻,王之後喪父,於王亦辯歲有服。義故往吊。」(疏)
是又有「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或「梁薯婦之父曰婚,婿之父曰姻」之說
《唐律 · 戶婚律》:居父母夫喪嫁娶條疏議:「共為婚姻者,謂婿父稱婚,妻父稱姻。」
可見後世仍依婿因昏時迎娶妻子,妻因夫而來歸,謂之婚姻之義,把它上升為雙方家長的概念,蓋婚姻二字含義原自相聯系,可以互通。
㈧ 古代結婚叫什麼呢
古代結婚叫成親、拜堂。
1、成親
成親,讀音chéng qīn,漢語詞語,意思為結婚。
引證解釋:
沈從文《貴生》:「回到舅舅病床邊時,就說他想成親哩。」
2、拜堂又稱拜天地。漢族婚姻習俗,起源約在北宋時期。流行於中國各地。在舉行婚禮時,新郎新娘參拜天地後,復拜祖先及男方父母、尊長的儀式。 也有將拜天地、拜祖先及父母和夫妻對拜都2統稱為拜堂。
結婚二字的由來:
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種說法:
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換句話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過程。
㈨ 古人談婚姻:「婚」通「昏」大有深意
古人談到婚姻時,「婚」字常常寫成「昏」字,初時誤以為「婚」「昏」二字通用,其實有深意。
古人對婚姻一詞有多種解釋:
其一,指嫁娶的儀式說。如許慎《說文解字》解釋「婚」字稱:「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漢代鄭玄解釋道:「婚姻之道,調嫁娶之禮。」唐代孔穎達說:「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名焉。」古代社會特別重視婚姻儀式,認為一樁婚姻如果沒有舉行婚姻儀式,就不算合法婚姻。
其二,婚姻是指夫妻的稱謂。鄭玄說:「婿曰婚,妻曰姻。」
其三,認為猜伏婚姻是就姻親關系說的。《爾雅.釋親》上雲:「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
其四,指舉行婚禮的時間。《白虎通義?嫁娶》對古代舉行婚禮選擇昏時作了一番解釋:「婚姻者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詩雲:『不惟舊因』,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所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說明漢代以前婚禮多在天黑舉行。這幾種解釋,概括起來就是:婿於昏時娶婦,婦因婿而來,隨之而定夫妻的稱謂,建立兩家姻親親屬關系,這些都要通過婚姻儀式來實現。
後來,昏時結婚的習俗不再流行,人們大多通過占卜、查閱吉書等方式來選擇嫁娶良辰。
古人提到婚姻時,還往往涉及「六禮」。比如《儀禮.士昏禮》記載:「士昏禮,凡行事必用昏、昕。」鄭玄批註釋說:「用昕,使者;用昏,婿也。」即六禮過程中的前五禮,皆由男家派遣使者前往女家辦理,而時間都須在拂曉時分;而最後的「親迎」,則須在夜晚。所謂六禮,其實就是聘娶婚的整個禮儀過程。戰國絕兆殲以後,一些文人把各地風俗以及前人的記載收集在一起,編撰成《六禮》,並逐漸成為統一的聘娶形式。
六項儀式是:其一曰「納采」,即男方使人納其采擇之禮送給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親議婚。女家如果接受,則進行第二步。
其二曰「問名」,即男方主人具書,請媒人到女家,問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時辰以及名字。
其三曰「納吉」,也就是男方家長問清楚女子的生辰八字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經過算卦,或求問祖先神靈,確定兩姓結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終止婚姻,如果卜算得吉兆,則請媒人通知女方,確定婚約。
其四曰「納征」,即卜得吉兆後,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禮。到了這一步,男女算是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外許配他人。
其五曰「請期」,就是男女雙方確定婚期。
其六曰「親迎」,即新郎迎娶新娘。當傳統「六禮」進展到「親迎」階段,整個婚禮過程才達到 *** ,相關的禮儀程序也最為繁縟瑣細。結婚的日子,男子秉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於門外,此時,女婿拜女家之祖,完畢後,新郎迎女入車轎,一起回自己家。不論貴胄宗室,還是平民百姓,這個繁瑣的手續都不能忽視。
貞觀年間,城陽公主下嫁杜荷。唐太宗命卜吉並沖日,卜者說:「二火皆食,始同榮,末同戚,請晝昏則吉」。馬周勸諫道:「朝謁以朝,思相戒也;講習以晝,思相成也;燕飲以昃,思相歡也;婚合以夜,思相親也。故上下有成,內外有親,動息有時,吉凶有儀。今先亂其始,不可為也。夫卜所以決疑,若黷禮慢先,聖人所不用。」唐太宗採納了他的意見,還是在晚上舉行城陽公主的婚禮。
聘娶婚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歷朝歷代均有變更,但萬變不離其宗,形式的實質大同小異。
「六禮」啟動之時,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重要的基礎,是古代婚姻必須遵守的鐵則,所謂「外言不入於捆,內言不出於捆」。但也有例外。《開元天寶遺事》記有李林甫一則趣事。書雲:「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開一橫窗,飾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中,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顯然,李林甫之女的婚姻打破了錮人之陋俗,是唐代不講求古人留下的傳統嗎?是唐代的父母不具有權威嗎?都不是。僅僅是唐代社會比較強健,那些為人父為人母之人,也比較豁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