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締結的形式有哪些
你好,我是律師。法律上,我們國家婚姻締結的形式只有一種,登記結婚。但對於婚辯睜雹姻締結的條件做了詳實的約定。
別看一句話,涵蓋了多少個法律條文啊。《民法典》第五篇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結婚 1046條到1054條,對婚姻締結的條件做了規定。
法律上有效成攜帆立的婚姻:
首先,結婚的實質性要件:
1. 男女雙方有結婚的共同意思表示。
2.結婚能力,通俗的說法就是年齡合格:男22周歲,女20周歲。
3.沒有法律禁止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民法典》新變化:疾病條早巧款。
其次,結婚的形式要件:辦理結婚登記。各地民政局是登記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㈡ 結婚程序的類型有幾種,法定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結婚程序的類型有幾種
結婚程序亦稱為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所必經的方式。
從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看,結婚程序可分為儀式制、登記制和登記與儀式結合制三種主要類型。
儀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結婚儀式有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三種。宗教儀式是按宗教要求,由神職人員主持的結婚儀式。世俗儀式是指按民間習俗舉行的結婚儀式,通常均有主婚人和證婚人參加。法律儀式是指依法在政府官員面前舉行的儀式,實際上是一種行政儀式。
登記制是指以依法進行結婚登記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在這種制度下,婚姻當事人須接受法定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程序,而不必舉行舉行儀式。登記制是近代發展起來的,並且日益為許多國家所肯定的結婚制度。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是登記婚制。
登記與儀式結合制是指既須進行登記,又須舉行儀式,婚姻才能成立,兩個方面的程序缺一不可。
二、法定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有關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㈢ 訂盟納采是什麼意思
訂盟是訂婚儀式的一種,俗稱小聘(訂)。也就是適合給女方家送聘禮向女方家長提親請求女方家長把女兒許配的意思。其實宜訂盟昌卜陸的日子如今也有適合用來簽訂大型供貨合同的意思。
納采是締結婚姻的儀式。也就是適合迎娶新娘舉行結婚儀式並且宴請親朋好友的日子。
黃歷中提及到的納采是用於民間傳統婚禮的婚弊差姻禮儀,因為納彩是古代婚儀六禮之一。
黃歷中提及到的訂盟的用途是用於訂婚,也就耐頃是適合給女方家送聘禮向女方家長提親請求女方家長把女兒許配的意思。
㈣ 締結是什麼意思
這衡返敗個詞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意思;
在生咐顫意上的意思是:就如樓上所的一樣,簽訂合同或定單。
在婚姻中:就是結婚的意思。
在學校和學校之間締結:就是世笑簽訂友好的意思。
㈤ 締結婚姻是法律行為嗎
結婚(jié hūn),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1、締結婚姻關系。
《公羊傳·昭公七年》「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漢何休註:「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
唐·高彥休《唐闕史·許道敏同年》:「俄有張希復員外結婚於丞相奇章公之門。親迎之夕,辟道敏為儐贊。」
《資治哪者通鑒·晉安帝隆安三年》:「殷仲堪恐
漢族傳統結婚儀式 (2張)
桓玄跋扈,乃與楊佺期結昏為援。」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八回:「坦謹祭足私謂高渠彌曰:『君多內寵,公子突、公子儀、公子亹三人,皆有凱覦之志。世子若結婚大國,猶可借其助擺。齊不議婚,猶當請之。奈何自翦羽翼耶?吾子從行,何不諫之?』」
清·袁枚《新齊諧·江軼李信薯林》:「其叔欲以其女結婚豪族,翁頗不願,故來避地。」
2、男女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1] 。
唐·白居易《贈內》詩:「我亦貞苦士,與君新結婚。」
元·傅若金《悼亡》詩之四:「貧賤遠結婚,中心兩不移。」
曹禺《雷雨》第一幕:「他很寂寞的樣子,我替他很難過。他到現在為什麼還不結婚呢?」
㈥ 古代婚嫁的儀式和程序 古代六種禮儀過程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是古時候的一種傳統理念,只要兩人看對眼門當戶對就會結婚,而古代的婚嫁不管是儀式上還是程序上都比較復雜又繁瑣,因為結婚是非常重要的一鍵拾取,所以婚禮舉辦的時候儀式就會很隆重,每個流程都代表對新人滿滿的祝福,希望她們有美好的生活。
婚嫁儀式流程簡介
婚嫁在古代是很傳統的一個儀式,有著很多的禮儀和程序,古代結婚流程從說媒開始到提親定親、准備「三書六禮」(三書:聘書、禮書、迎書;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迎親)完成以上步驟即可拜堂成親,最後還有一個賀郎酒環節。
古代六種禮儀過程
在中國古代,對婚姻是很講究的,所以就會有很多的婚禮習俗和禮儀,婚姻的六種手續和禮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下面凳春畢我們簡要了解一下。
納采:指男方相中某個姑娘後,請媒人去女家提親,如果女家考查後覺得可以談一談,男方才能准備禮物前去求婚。
問名:是在求婚之前,雙方了解情況,一般是指男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當然,媒人也會將男方的情況告訴女方的。
納吉:這是正式結成姻親關系的標志,當雙方覺都有意思後,男家會佔一個好日子,通過媒人通知女方,並在吉日備禮到女家作客,決定締結婚姻。
納征:這是伴隨在整個過程中的,正式結婚前男家更是會向女家送一份聘禮,就是納征,又叫納幣。
請期:指男家選定婚期,備禮告訴女家,求其同意。
親迎指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
古代婚禮流程
古代結婚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各方面都非常講究,結婚當天會拜堂:新娘下了轎子之後,由伴娘攙扶,新娘腳不能沾地。然後新娘跨馬鞍走火森坦盆,完成這些流程之後,就在供案前舉行婚禮,俗稱「拜天地」。交杯喜酒:在婚禮儀式上,新人需各執一方即用酒漱口,後來這項習俗演變成了喝「交杯酒」。棗芹鬧洞房:這個環節是婚禮中的高潮,不僅有著逗樂的意義,還有種說法是洞房中常有鬼魅作怪,鬧洞房能增強人的陽氣,驅趕冷清的感覺。因此鬧洞房又被稱之為「暖房」。
㈦ 締婚是什麼意思
締婚的解釋
結婚。 沙汀 《 困獸 記》 十九:「自從和公爺締婚起,她便同她的父母不怎樣融洽了。」模肢
詞語分解
締的解釋 締 (締) ì 結合,訂立:締枝握交。締約。締姻。締盟。 創立:締構。締造。 締結 。 禁止, 約束旦搭世 : 取締 。 部首 :糹; 婚的解釋 婚 ū 男女結為夫婦:結婚。新婚。 已婚 。 婚姻 。婚約。婚禮。婚變。婚娶。婚外戀。離婚。 部首:女。
㈧ 締結婚姻是什麼意思
締結婚姻的實質要件是: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旁緩慶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運握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哪姿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㈨ 締結婚姻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締結婚姻是什麼意思。 結婚
問題二:請問締結婚姻關是什麼意思 結婚登記的意思
問題三:請問什麼是締結的婚姻 你好! 婚姻締結地即為婚姻成立之地,可以是登記地,也可以是婚姻舉辦地,因各國要求不同而有所不面。在我國是指婚姻登記地。 被繼承人即死亡而留有遺產之人。 繼承人與其相對,是指有權繼承他人遺立之人。 締約國即為與他國簽署協議之國。
問題四:愛可以締結婚姻,但不可以維系婚姻多方面的解釋意思是什麼?? 這個是相對於親情來講的
在眾多的感情中親情是最穩定的情感沒有之一
而相對來說愛情是會慎亂有變化的
因為愛結婚很平常,而婚姻生活的維系不僅僅是依靠愛情
責任和親情才是最可靠最穩定的
問題五:猶紅線。謂締結婚姻意思 基本解釋(1).紅色繩子。《金史・禮志九》:「肆赦儀,設捧制書木鶴仙人一,以紅繩貫之,引以轆_,置於御前欄幹上。」 元 宋無 《春愁詩》:「金雁塵香暗鳳弦,紅繩風緊閣鞦韆。」(2).猶紅線。謂締結婚姻。《醒世恆言・錢秀才錯占鳳凰儔》:「不須玉杵千金聘,已許紅繩兩足纏。」川劇《譚記兒》第一場:「說什麼人言可畏,非是奴守志不堅,想淑女 卓氏 文君 ,奔 司馬 佳話早傳。又怎奈紅繩已被我剪斷,紅葉逐水去不還。」
問題六:我國如何規定婚姻締結 我國的婚姻締結問題非常的復雜,不同的區域程序不同,規定也不同。
更多的區域都需要經過締結婚約,三媒六證,下聘禮,求親,定好,簽訂財產約定協議,登記,舉行婚禮,入洞房。這些都是婚姻產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支柱性作用,而且這種消費是建立在快樂與自豪之上的。
其中被法律認可的,只有登記一項。
但未來走向可能要將婚姻產業鏈條法律化,至少會民俗化。
我曾經建議婚姻法修改,將婚姻產業鏈中的每一項都納入法律規范之中。尤其呼籲民政部門的網路要與戶籍網路,社會保障網路,教育學歷網路,合並為一個網路。
詳情可以參看我們起草的《社會保障法 建議稿》,屆時,每一個婚姻締結者都會為自己的婚姻留下最好的記憶與時光。
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李明月祝福你快樂,健康。
問題七:西周培梁婚姻締結的三大原則是什麼? (1)西周時,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3)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4)其他不宜締結婚姻的情況
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問題八:跪求正確答案,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0分 一、你說的這種情況,首先有一個現實問題,該二人目前來看和澳大利亞沒有任何關系,只是他們去澳大利亞申請結婚,那麼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能否對他們進行登記。這時需要查明澳大利亞的婚姻法律規定。
二、如償澳大利亞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並對他們進行了登記,則澳大利亞是他們的婚姻締結地。此時,因為《涉外適用法》二十一條的規定都不符合他們二人的情況,則此時要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問題九:婚姻是愛的一把枷鎖是什麼意思! 沒有什麼意思,這和我們平時說的「在法律的范圍內,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權利」是一樣的,一旦和配偶締結婚姻,就要對對方負責,要感情專一,對對方忠實,不要有什麼時候「家中紅旗飄飄,外面彩旗不倒」之類 的放任。君子發乎情,止乎禮,方可 家業興旺,白頭到老。否則,就是自取其辱,聲敗名裂。
問題十:西周時期的關於婚姻締結的規定? 中西古代傳統的婚姻有何不同--我談得以下的問題是古代西方所沒有的。他們信仰得是上帝,是教堂里舉行婚禮。配孝運西方既有自由戀,也有媒人之言,但是儒家婚俗文化源遠流長,古代的西方只能望其項背了。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易・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禮記・昏義》:「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
後世儒家經典記載了西周時期貴族的婚姻狀況,當然這種狀況已經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對後世的法制和觀念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為西周時期去古不遠,許多部族和地區在不同程度上還保留著氏族時期的一些婚姻習慣。《周禮・媒氏》里說,在仲春時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和私奔,國家並不禁止。《詩經》里也有許多反映民間男女自由戀愛的詩篇。近世有學者指出,一直到漢代以前,在燕、趙、中山、政、衛、齊、楚等地區,還盛行著各種非禮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時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還是相當自由的。我們這里所談的只是儒家經典所記載的貴族婚姻狀況。
據記載,西周時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務的機構――媒氏。《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見,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機關。
一、 婚姻關系的締結
1、 締結婚姻的限制性條件
(1)西周時,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性不婚
有學者指出,殷商時期有可能實行族內通婚。這種情況到西周時被完全改變了。按照周禮的規定,「娶妻不娶同姓」(禮記・坊記)。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標志,同姓則同族,血緣關系較近;反之,不同姓則不同族,血緣關系較遠。當時的人們可能已經認識到族內婚配不利於後代的繁衍。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國語・晉語》四)。當然,倡導族外婚還有其政治目的。「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禮記・郊特牲》)。所謂「附遠」,就是通過聯姻與血緣關系遠的異性貴族建立姻親關系。通過族外通婚這種頻繁的政治聯姻,可以用甥舅關系將各異姓貴族緊密聯合起來。周族之所以能夠控制廣大地區,與其積極與各族聯姻有一定關系。所謂「厚別」,就是嚴格別於同宗,以防紊 *** 常。因為既然禁止通行親族通婚,那麼即使血緣關系親密的男女之間也應當有所迴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親」等等禮的要求即是從此而來。
(3)關於結婚年齡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觸「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結婚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了。《韓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歷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締結婚姻的情況
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