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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進門兒怎麼填寫信息

發布時間:2023-05-15 06:22:47

❶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弊慎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高談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租念敬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❷ 結婚證怎麼填寫

結婚證填寫兆飢規范

(一)結婚證上「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缺源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伏猜態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❸ 拿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申請表怎麼填

領結婚證的時候,新人需要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才能成為合法夫妻。領證需要帶一些證件,然後交給工作人員審核。那拿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呢?結婚登記申請表怎麼填?一起來看看。

一、拿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1.領證證件

新人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首先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這是證明個人身份的重要證件。其次還可以帶上結婚證照片,也可以現場拍攝。如果是離異人士領結婚證,還需要帶上離婚證。軍人領證的話,要帶上婚姻狀況證明。

2.領證流程

領取結婚證分為幾個流程,首先就是填表,填寫《婚姻申請表》。其次還要照夫妻相,如果帶了照片就可以省略這個流程。隨後將所有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審核,確認無誤的話就在聲明人的地方簽字。符合要求的話,就會給新人發結婚證。

二、結婚登記申請表怎麼填

1.基本信息

婚姻申請表中,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這些信息必須如實填寫,以身份證上面的為准,不要錯填、漏填。

2.文化程度

申請表還需要填寫個人職業和文化程度,這個也需要如實填寫。文化程度填寫自己的最高學歷,職業根據現在的實際情況來寫,不要亂填或者是誇大自己的學歷。

3.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分為未婚、離婚和喪偶三種,新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填寫。這些信息填寫好之後,還有一段內容是兩人單身且沒有血親關系的聲明,新人要簽字。

結語:

以上內容就是結婚領證的相關情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參考。新人在填寫申請表的時候,必須在監誓人的面前簽字,如此才能表示兩人自願結為夫妻。

❹ 結婚登記時需要填寫哪些信息啊

夫妻雙方各填一張,
2張一樣。
基本信息 學歷,{學歷可亂填首譽 不雹亮查}
戶口本,身份證帶上,,
交錢
過兩天就者肆段合法拿本本
簡單明了 求滿意

❺ 結婚登記需要填寫什麼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第三十八條《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填寫: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規定通過計算機完成:
1.「申請人姓名」: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當事人護照上的姓名填寫。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按照身份證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寫為「××××年××月××日」。
3.「身份證件號」: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當事人是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的,填寫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證號,並在號碼後加註「(香港)」、「(澳門)」或者「(台灣)」;當事人是華僑的,填寫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當事人是外國人的,填寫當事人的護照或旅行證件號。
證件號碼前面有字元的,應當一並填寫。
4.「國籍」:當事人是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的,填寫「中國」;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上的國籍填寫;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5.「提供證件情況」:應當將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逐一填寫,不得省略。
6.「審查意見」:填寫「符合結婚條件,准予登記」。
7.「結婚登記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為:「××××年××月××日」。填寫的日期應當與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一致。
8.「結婚證字型大小」填寫式樣按照民政部相關規定執行,填寫規則見附則。
9.「結婚證印製號」填寫頒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製的號碼。
10.「承辦機關名稱」:填寫承辦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的名稱。
(二)「登記員簽名」: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
(三)在「照片」處粘貼當事人提交的照片,並在騎縫處加蓋鋼印。
第三十九條結婚證的填寫:
(一)結婚證上「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❻ 婚姻登記處日誌怎麼填

1、登記人:填寫登記人的姓名;

2、登記事項:填寫登記的事項內容,例如登記結婚;

3、登記時間:填寫登記時間;

4、登記事由:填寫登記的原因;

5、登記地點:填寫登記地點;

6、登記結果:填寫登記的結果,例如辦理成功;

7、備註:填寫其他需要補充的內容。

❼ 領結婚證需要填什麼

大家都清楚領結婚證需要填什麼材料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領結婚證需要填什麼,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領結婚證需要填什麼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正余)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情況的婚姻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則清鋒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有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一、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親與直系卑血親之間,全血緣或半血緣的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與侄女、外甥女之間,伯母、叔母、舅母、姑、姨與侄子、外甥之間結婚。我國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自西周以來,便禁止同姓為婚。唐代對同姓為婚處兩年徒刑。明清律規定: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清末,將禁止同姓結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我國台灣「民法」禁止下列親屬結婚:(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孫晌同者,不在此限。(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除禁止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外,又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此次修訂婚姻法對於禁止血親結婚的范圍沒有改動。也就是說,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我國1980年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修訂婚姻法時,衛生部門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國患麻風病的較多,現在我國已經基本消滅。麻風病不遺傳、傳染性小、發病率低,即使將病毒注入健康的人體內,也不一定發病,90%的人對麻風病有天然抵抗力。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治癒麻風病已不存在問題。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大會明確提出建立無麻風病的世界,標準是一萬人不超過一人患麻風病,並取消了對麻風病隔離治療的措施,像對其他傳染病一樣對待。我國提出的基本消滅麻風病的標准大大高於世界衛生組織的標准。因此,應當取消麻風病未治癒不宜結婚的規定。立法採納了這一意見。

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沒有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嬰保健法雖然說明了婚檢項目和暫緩結婚的情形,但並未確定禁婚疾病,再加上醫生一般也不在婚檢報告中明確婚檢對象是否可以結婚,為結婚登記工作帶來了困難。為此,修訂婚姻法應當明確什麼是禁止結婚的疾病。立法部門就此問題專門聽取衛生部門和著名醫學專家、教授意見。

大部分人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發現許多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婚姻法不要明確患哪種病不宜結婚,可以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有人提出,遺傳病種類很多,遺傳基因不同,遺傳的情況不同,患嚴重遺傳疾病婚後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遺傳疾病。比如侏儒的遺傳率為50%。如果結婚和生育分開,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有些遺傳病是可以治癒的,婚姻法應當允許患遺傳疾病的人結婚,但不宜生育。關於性病、艾滋病可否結婚,有不同看法。

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遺傳比例是20%-30%,如用葯可控制在4%以內。禁止艾滋病人結婚,是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與國家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護的政策不符,不利於對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實踐中也難以操作。因現多數地方婚檢項目不包括艾滋病檢查,婚姻登記部門很難掌握誰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國外絕大多數國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另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傳染性大、致死率高,對社會、家庭影響很大,不宜結婚。與會專家、教授的傾向性的意見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很困難,對於患有某種傳染病、遺傳病的人,醫生可以建議他們暫緩結婚,但對於可否結婚無決定權。如果一定要明確禁婚疾病,那麼最好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下兩種人不宜結婚:一是處於發病期的躁狂、抑鬱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這兩種人無行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權利義務,而且所患疾病極有可能遺傳給後代,影響子女的身體健康。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的人結婚,但不宜生育。關於性病、艾滋病可否結婚,有不同看法。

另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傳染性大、致死率高,對社會、家庭影響很大,不宜結婚。與會專家、教授的傾向性的意見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很困難,對於患有某種傳染病、遺傳病的人,醫生可以建議他們暫緩結婚,但對於可否結婚無決定權。如果一定要明確禁婚疾病,那麼最好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下兩種人不宜結婚:一是處於發病期的躁狂、抑鬱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這兩種人無行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權利義務,而且所患疾病極有可能遺傳給後代,影響子女的身體健康。考慮上述意見,婚姻法對禁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即「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踐中,可依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確定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也可由有關部門根據婚姻法原則制定具體規定。

得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結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現行婚姻法從三個方面對此作了規定。

(一)禁止一定范圍的親屬結婚。

禁婚親是指禁止結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其立法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基於優生學上的要求。二是基於倫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圍的親屬關系結婚,尤其是近親間的通婚,往往被認為有悖婚姻倫理,難以被人們所接受。有的國家禁止一定范圍的姻親結婚,主要就是倫理觀念的作用,與優生沒有關系。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前都不得再行結婚。已有配偶又再行與其他異性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行為是重婚行為。所以,我國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沒有存續著的婚姻關系。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為,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或規定某種特定的疾病是婚姻無效或得以撤銷的原因,是出於保護當事人和他人的權益及維護社會利益的需要。綜觀外國的有關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可分為兩類:

一是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這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人,且在結婚後有將精神方面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

二是重大不治且有傳染性或遺傳性的身體方面的疾病,患者結婚會嚴重危害他方和後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國家還規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為性行為者,禁止結婚。其立法理由顯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屬性為依據。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一、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應在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須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可證明其身份和國籍的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具備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證明。

三、哪些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四、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方滿25歲,女方滿22歲;男女雙方不得患有未經治癒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當一方為外國人時,在不違反中國婚姻法原則的前提下,可考慮其本國法律。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到國外生活應了解的有關事宜

以下說明與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為例;婚後在加拿大應有的權利;

(1)結婚三年後,可以申請加拿大國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結婚的同時要出具承擔對方婚後十年的經濟擔保證明,這種擔保是無條件的',即使婚後離異,加方仍有此項義務;在加拿大離異的有關規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履行婚後的義務,原中國公民一方不得提出離異;如提出將被遺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離異,離異後仍負有對其配偶為期十年的經濟擔保義務。

結婚登記要注意啥?

一、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因為比較提倡婚檢,這樣有利於優生優育嘛,雖然結婚登記是沒必要出事婚檢證明,但個人覺得在登記前進行婚檢是對雙方都比較負責任的做法,還是有必要的。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當事人雙方源於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間、表(堂)兄妹之間、叔叔與侄女之間。)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目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當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兩種情形。

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起算

網友提問:

未進行結婚登記的男女關系如何認定?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起算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一、未進行結婚登記的男女關系

未進行結婚登記的男女在一起居住生活是一般認定是同居關系,如果要實事求是的處理起來就要分成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這一時間為分界點,也就是說《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且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在實踐中承認其是事實婚姻,認定夫妻關系成立;如果是《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則應當補辦結婚登記;不補辦結婚登記的,應認定為同居關系,也就意味著男女雙方不能享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等等。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根據《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32條第3款明確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對方離婚的法定原因。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二、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起算

沒有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雙方都沒有配偶,又都符合法定的結婚年齡,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沒有受到干涉,也沒有法律禁止結婚情形等的,可以補辦結婚登記。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同居有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同居時不具備結婚實質要件,如未達法定婚齡,對於這種情形,登記的效力不能追認到登記之前,也就是說補辦登記結婚的效力應從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二是同居時雙方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只是未領結婚證,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後,男女雙方即確立夫妻關系」,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追認補辦前的同居行為,等於承認事實婚,因此,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效力還是從登記起算。

復婚也要辦理結婚登記嗎?

一、復婚也要辦理結婚手續嗎

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後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系。

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系才算合法確立。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後,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關系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

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系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生,承認婚姻關系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二、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復婚也是一種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其產生與消除一樣均須經過法定程序。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 或調解書 )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不經復婚登記,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❽ 結婚登記時需要填寫哪些信息啊

帶紅色「*」的都需要填寫,其他項選填。
非本市戶籍的學生採集的審核信息依據區規定執行。

❾ 結婚證申請表怎麼填

一、結婚登記申請表基本信息填寫注意

1、姓名:填寫兩位當事人中文姓名,與身份證信息一致的中文名字,不可書寫自己的其他名字與昵稱。


2、性別:我們都知道性別是男和女,但是,關鍵的是不要因為太緊張和激動,寫錯自己和對方的性別。


3、國籍:准確書寫當事人本人與對方的國籍,中國、香港、台灣等等,如果是外國人填寫護照上的國家。


4、出生年月日:按照你們身份證上面的信息,清楚填寫你們的出生年月日,不要填錯信息。


5、民族:多數的城市均為漢族,如果有少數民族的人群,填寫自己的民族信息就可以啦。


6、職業:按照你的實際工作情況填寫,不需要誇大或者編造信息。


7、文化程度:根據你最高學歷填寫信息即可。


8、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的填寫要准確,寫完之後最好檢查一下是否有誤,很多人填寫的時候會少位數。


9、常住戶口所在地:一般要填寫的是你戶口派出所的所在地。


10、婚姻狀況:一般由未婚、離婚、喪偶三種組成,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寫就可以,主要是真實准確填寫完這些信息後,有一段申請結婚的聲明,是概述雙方新人為資源結婚,並且均為單身狀態,彼此之間也沒有血親關系,身體健康,願意共同結尾夫妻,新人要在下面簽字,寫上當天的日期,這樣才算填完整張表格。



二、結婚登記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❿ 結婚表怎麼填寫

1.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如何填寫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填寫: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規定通過計算機完成: 1。

「申請人姓名」: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當事臘旅人是外國人的,按照當事人護照上的姓名填寫。 2。

「出生日期」:使用 *** 數字,按照身份證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寫為「****年**月**日」。 3。

「身份證件號」: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當事人是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的,填寫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證號,並在號碼後加註「(香港)」、「(澳門)」或者「(台灣)」;當事人是華僑的,填寫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當事人是外國人的,填寫當事人的護照或旅行證瞎褲件號。 證件號碼前面有字元的,應當一並填寫。

4。「國籍」:當事人是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的,填寫「中國」;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上的國籍填寫;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5。「提供證件情況」:應當將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逐一填寫,不得省略。

6。「審查意見」:填寫「符合結婚條件,准予登記」。

7。「結婚登記日期」:使用 *** 數字,填寫為:「****年**月**日」。

填寫的日期應當與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一致。 8。

「結婚證字型大小」填寫式樣按照民政部相關規定執行,填寫規則見附則。 9。

「結婚證印製號」填寫頒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製的號碼。 10。

「承辦機關名稱」:填寫承辦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的名稱。
2.申請結婚報告表怎麼填
這是我一個以前參軍朋友的,給你參考。

申 請 結 婚 報 告 表姓名男mm出生年月1984.04部別貴州mm消防支隊mm中隊職別中隊長級別中尉女mm1987.10就業單位貴州mm中學職務等級中教二級籍貫男貴州省mm縣mm鎮mm村女貴州省mm市mm鎮mm村何時何地入伍或參加地方工作?男2006年6月在mm學院大學畢業入伍 家庭出身貧農 女 2005年6月在mm大學畢業參加工作 貧農 何時入黨或入團?男2004年5月入黨 文化程度本科 本人成份學生 女1996年5月入團初中 學生 參加部隊前本人社會經歷?男1990—1996年在貴州省mmm小學上學;1996年—1999年在貴州省mm中學上學;1999年—2002年在貴州省mm學校上學;2002年—2006年在貴州省mm上學。 女1990年-1995年在貴州省mm市劍光中心小學上學;1995年-1998年在貴州省mm市一中上學;1998年-2001年在貴州省mm中學上學;2001年-2005年在mm大學上學。

曾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及其原因?男入伍後榮獲「全國消防部隊訓練標兵」、「全省十佳消防衛士」、「全省抗洪先進個人」、「全市優秀 *** 員」、二次榮立三等功等獎勵。女大學期間被評為學院「三好學生」、工作期間參加全市美術老師說課設計比賽榮獲第三名、輔導學生參加全市書法繪畫大賽榮獲第二名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男無女無是否參加過其他黨派團體?曾任何職?男無女無家庭主要人員姓名?過去和現在的職業、政治態度?現在關系如何?男父親 農民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母親 農民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弟弟 公務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女父親 公務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母親 公務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有何社會關系(系指過去和現在對本人思想有好壞影響的親友關系)其政治態度如何?男舅舅 工人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姨父 工人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女姨媽 公務員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姨夫 公務員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過去有無婚姻關系及處理情況?男無女 無申請結婚雙方共同簽名蓋章上級政治機關審查結果 年 月 日年 月 日註:一、申請結婚者,必須附雙方婚前體格檢查表。

二、曾離過婚者,須附離婚證件。三、報告必須附女方磨局簡家庭駐地公安部門或工作單位的組織上對其政治情況、社會關系及目前思想表現等證明材料。
3.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怎麼填呢
(1)申請人姓名。

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當事人護照上的姓名填寫。 (2)出生日期。

使用 *** 數字,按照身份證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寫為「****年**月**日」。 (3)身份證件號。

當事人是內地居民的,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當事人是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的,填寫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證號,並在號碼後加註「(香港)」、「(澳門)」或者「(台灣)」;當事人是出國人員、華僑的,填寫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當事人是外國人的,填寫當事人的護照或旅行證件號。 證件號碼前面有字元的,應當一並填寫。

(4)國籍。當事人是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出國人員和華僑的,填寫「中國」;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上的國籍填寫;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5)提供證件情況。應當將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逐一填寫,不得省略。

(6)審查意見。填寫「符合結婚條件,准予登記」。

(7)結婚登記日期。使用 *** 數字,填寫為:「****年**月**日」。

填寫的日期應當與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一致。 (8)結婚證字型大小。

填寫式樣為「ab結字xxyyzzzzz」(ab為婚姻登記機關所在省級和縣級或者市級和區級的行政區域簡稱,xx為辦理婚姻登記的縣(區)、鄉(鎮)登記處的序號,yy為年號後兩位數,zzzzz為當年辦理結婚登記的序號)。 (9)結婚證印製號。

填寫頒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製的號碼。 (10)承辦機關名稱。

填寫承辦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的名稱。
4.申請結婚報告表怎麼填
這是我一個以前參軍朋友的,給你參考。

申 請 結 婚 報 告 表







mm









1984.04

部別

貴州mm消防支隊mm中隊

職別

中隊長

級別

中尉



mm

1987.10

就業

單位

貴州mm中學

職務

等級

中教二級







貴州省mm縣mm鎮mm村



貴州省mm市mm鎮mm村

何時何地入伍或參加地方工作?



2006年6月在mm學院大學畢業入伍









貧農



2005年6月在mm大學畢業參加工作

貧農

何時入黨或入團?



2004年5月入黨









本科









學生



1996年5月入團

初中

學生

參加部隊前本人社會經歷?



1990—1996年在貴州省mmm小學上學;1996年—1999年在貴州省mm中學上學;1999年—2002年在貴州省mm學校上學;2002年—2006年在貴州省mm上學。



1990年-1995年在貴州省mm市劍光中心小學上學;1995年-1998年在貴州省mm市一中上學;1998年-2001年在貴州省mm中學上學;2001年-2005年在mm大學上學。

曾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及其原因?



入伍後榮獲「全國消防部隊訓練標兵」、「全省十佳消防衛士」、「全省抗洪先進個人」、「全市優秀 *** 員」、二次榮立三等功等獎勵。



大學期間被評為學院「三好學生」、工作期間參加全市美術老師說課設計比賽榮獲第三名、輔導學生參加全市書法繪畫大賽榮獲第二名

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









是否參加過其他黨派團體?曾任何職?









家庭主要人員姓名?過去和現在的職業、政治態度?現在關系如何?



父親 農民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

母親 農民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

弟弟 公務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



父親 公務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

母親 公務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關系良好

有何社會關系(系指過去和現在對本人思想有好壞影響的親友關系)其政治態度如何?



舅舅 工人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姨父 工人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姨媽 公務員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姨夫 公務員 黨員 政治態度:服從 *** 的領導

過去有無婚姻關系及處理情況?









申請結婚雙方共同簽名蓋章

上級政治機關審查結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註:一、申請結婚者,必須附雙方婚前體格檢查表。

二、曾離過婚者,須附離婚證件。

三、報告必須附女方家庭駐地公安部門或工作單位的組織上對其政治情況、社會關系及目前思想表現等證明材料。
5.喜帖稱呼怎麼寫
給長輩的請帖

1、結婚者不論有無小孩,都寫姓名+全家福後面不用再加 「收或啟」

2、如果是姑姑或阿姨已婚記得信封上應以姑丈或姨丈的名字(只寫姑姑名字很沒禮貌);

3、姑伯叔姨等如果爸爸媽媽還在的話用姓名+「全家福」寫之(因為他們算是父母的平輩算是父母邀請的);

4、如果父母不在時應以xx姑父大人、伯父大人、姨父大人、舅父大人+「鈞啟」寫之。

一般情況下,男人在前,女人在後!

(10)婚姻登記進門兒怎麼填寫信息擴展閱讀:

喜帖是即將結婚的新人所印製的邀請函,又稱為喜柬。在英語中稱為Wedding Invitation。此邀請函上通常印結婚日期和典禮、婚宴舉行時間,通常也會印上男女雙方家長的名字。喜帖的寄出時間通常是婚禮前六周。 喜帖和中國古代的聖旨相結合製作成聖旨喜帖,古色古香,很有中國的味道。
6.結婚領正填寫表格的樣本是什麼樣子的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結婚證範本.格式.樣本.樣式

正文:結婚證

結婚證

_______字第_______號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和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申請結婚,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准予登記,發給此證。

雙方半身免冠照片(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持證人: (男、女)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

結婚證 結婚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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