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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怎麼保證婚姻

發布時間:2023-05-14 19:04:03

1. 古代的人到底怎麼證明兩人是合法夫妻的

古代也是有婚姻證明材料的 古代正式的婚姻 講究的是明媒正娶 其中"眀媒"就包含一種文書 「婚貼」就是古代的婚姻登記證 另外 科普一下 「 媒婆」是我們通俗的說法 在古代 媒婆這個職業 的學名 叫「冰人」 並且是有官身的 在政府文書里 叫「官媒」是政府登記承認的 由李模其出具的婚貼 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為 在我國古代 從秦朝起 在國哪悉緩家法律層面 就陸帶規定 女子 到達一定年齡後就必須結婚 所以「官媒」的重要職責就是督促和檢查 自己轄區內的適齡女子出嫁 這一點 在 《紅樓夢》中 都有體現 《紅樓夢》中有一回提到 寶玉的母親 王夫人 在煩惱 自己的女兒 探春到了出嫁的年齡 官媒來催 就是說的這種情形

2.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什麼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易·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禮記·昏義》:「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
後世儒家經典記載了西周時期貴族的婚姻狀況,當然這種狀況已經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對後世的法制和觀念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為西周時期去古不遠,許多部族和地區在不同程度上還保留著氏族時期的一些婚姻習慣。《周禮·媒氏》里說,在仲春時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和私奔,國家並不禁止。《詩經》里也有許多反映民間男女自由戀愛的詩篇。近世有學者指出,一直到漢代以前,在燕、趙、中山、政、衛、齊、楚等地區,還盛行著各種非禮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時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還是相當自由的。我們這里所談的只是儒家經典所記載的貴族婚姻狀況。
據記載,西周時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務的機構——媒氏。《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見,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機關。
一、 婚姻關系的締結
1、 締結婚姻的限制性條件
(1)西周時,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學者指出,殷商時期有可能實行族內通婚。這種情況到西周時被完全改變了。按照周禮的規定,「娶妻不娶同姓」(禮記·坊記)。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標志,同姓則同族,血緣關系較近;反之,不同姓則不同族,血緣關系較遠。當時的人們可能已經認識到族內婚配不利於後代的繁衍。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國語·晉語》四)。當然,倡導族外婚還有其政治目的。「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禮記·郊特牲》)。所謂「附遠」,就是通過聯姻與血緣關系遠的異性貴族建立姻親關系。通過族外通婚這種頻繁的政治聯姻,可以用甥舅關系將各異姓貴族緊密聯合起來。周族之所以能夠控制廣大地區,與其積極與各族聯姻有一定關系。所謂「厚別」,就是嚴格別於同宗,以防紊亂倫常。因為既然禁止通行親族通婚,那麼即使血緣關系親密的男女之間也應當有所迴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親」等等禮的要求即是從此而來。
(3)關於結婚年齡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結婚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了。《韓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歷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締結婚姻的情況
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 締結婚姻的程序
根據儒家經典的記載,我國傳統的婚聘禮儀,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或稱納成、納幣)、請期、親迎。
六禮是西周時就已確定了的,其內容儀注都比較復雜。但當時有所謂「禮不下庶人」的框框,並未達於民間。至漢代,六禮才開始普遍施用,但違禮之舉亦不罕見。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為皇後,僅有納采、問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東漢以後,社會動盪,婚姻儀式更大為簡化。隋唐以後,六禮被人們有意識地增減,如在宋代,常常是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征,六禮僅存四禮。南宋時,朱熹又將納吉並入納征,實際上六禮只剩下納采、納征、親迎三禮。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禮》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婦禮、成婿禮等禮節,但這可以看作是親迎禮的延續。從大的方面著眼,後世婚禮大都未脫周代六禮的大框架,而是在這個框架中有所增減。增減的大體輪廓是,前五禮多有合並、減損,而最後的親迎則不止是迎婦到家,而是顯著地增益,除了成婦禮、成婿禮之外,還有很多儀俗,在時間上甚至延續到親迎後的第三天。
兩千年前制禮作樂的先賢聖哲們就指出:「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一繼後世,故君子重之。」又說:「昏(婚)禮者,禮之本也。」婚姻首先是家庭、家族的大事,它關繫到家族世系能否延續的大問題,也是關繫到整個社會的大事,所以歷來受到人們的重視。
1、 納采

納采,也就是男家請人向女家說明締婚的請求,相當於後世的提親、說媒。我國傳統上盛行包辦婚姻,青年男女沒有自主權。到了當婚當嫁的時候,男方家長便請媒人向早已物色好的女方家長提親,表達想和對方聯姻的願望。當然,這種選擇是有條件的。比如,《大戴禮記·本命》即有「五不取(娶)的說法:
「遂家子不取」,即行為有違禮教,沒有家法的女子不能取。
「亂家子不取」,即家風淫亂、天性冶盪的女子不取。
「世有刑人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受過墨、劓、剕、宮、髡等刑罰的女子不取。
「世有惡疾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啞、聾、禿癘(瘟疫或惡瘡)、傴(駝背)等疾病的女子不取。
「喪婦長子不取」,即母親去世,和父親一起長大的大齡女子不取,恐其缺乏生活經驗。
後世的婚聘條件是「門當戶對」。所謂門當戶對,是指除了家族的社會地位外,還有經濟條件、家族世系、職業等等。結婚當時人本身的條件也要考慮。
盡管是婚聘的第一個步驟,納采也要攜帶禮品。先秦時用雁,所以這個儀注也叫「奠雁」。之所以用雁,是因為雁是候鳥,冬天飛往南方,夏季生活在北方,來去有時。納採用雁,實際上是告訴女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應該像雁那樣適時選擇其所在。後世納採的禮物大大豐富了,有時竟多達五十多種,而且具有象徵意義,如送羊表示「吉祥」、送鹿表示「福祿」、送膠、漆表示「和諧」……等等。
2、 問名
納採得到准許,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禮物,接下來就是六禮重的第二步——問名。問名即雙方相互探問男女的姓名、年齡、生辰、籍貫、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名號、官職等,以便對方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一儀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請八字」。
如果締結婚姻的意願是當事的男家或女家提出,再請媒人說合的,他們對對方已經有了一些了解,這個步驟就可有可無。但如果是每人主動來撮合的,問名則是必需的。但無論如何,納采既准,雙方都要主動將這些情況告知對方。
同樣,問名也要攜帶禮物,古禮也用雁。六禮簡化以後,納采和問名便同時進行。

3、 納吉
六禮的第三步是納吉。
在問名和納吉之間,有一個內容並不簡單的「地下工作」,即合婚。這也可以看作是納吉的一部分內容。我國傳統的婚姻,不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依據,而且也把「天神之兆」作為依據。問名之後的工作,就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考察雙方締結婚姻的可能性。這一系列活動就是合婚,後世俗稱「批八字」。婚姻能否成立,這是最為要緊的一關。倘若其他方面的條件都比較相符,八字不合,也只好就此拉倒。
先秦的合婚似乎並不像後世那樣復雜。當時的納吉是「歸卜於廟」,即用卜筮的方法一錘定音。同時也說明婚姻是承繼祖祀的大事,所以要在家廟卜筮。卜得吉兆後,男家便仍以雁作禮物請媒人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
所謂的「八字」,和我國傳統的歷法相關。我國古代以干支紀年、紀時,天干、地支相配組成的六十組名目及其順序分別指代著一定的年、月、日、時。每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時由四組干支紙袋,共有八個字,這就是「生辰八字」。此外,古人為了便於記憶,又用十二種動物來配十二支,形成了人的十二屬相。由生辰八字,一望可知其人的屬相,由屬相的合與不合就可以判定婚姻是否相宜。關於這方面的合與不合,民間流行有許多俗謠,相合的如「青兔黃狗古來有,紅馬黃羊壽命長;黑鼠黃牛兩興旺,青牛黑豬喜洋洋;龍雞更長久;蛇盤兔,必定富。」等等。不合的有「白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錯,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如此等等。如果把各地的俗諺收集到一起,就可以發現矛盾百出,其意義也就不攻自破。
批八字除涉及屬相以外,還涉及陰陽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個人的命運都與此有關,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剋兩種關系。與此相應,還有命相,也可以根據生辰八字推算出來,從而也就可以判斷婚姻的吉凶。
此外,還要考慮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後,就要派人把結果告訴對方,並繼續婚禮的步驟。這也就是納吉的主體內容。這一儀注唐代叫做「報婚書」;宋代叫做「過細帖」;晚近則稱「定親」、「換貼」、「小定」,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訂婚」。
納吉以後,婚姻關系確定,雙方交換的帖子類似於後世的結婚證書。此後,男女雙方都要受到社會倫理的約束,婚姻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而要經過雙方的協商或外人的調解。同時,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家送禮,還要給女方四季衣服。

4、 請期
納征之事完結以後,婚姻基本地界,接下來就該迎娶進門了。而此前的准備工作,就是請期。
所謂請期,就是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相當於後世的「告期」、「夏日子」。
古禮請期用雁,後世用各種物品。請期儀式過程中,進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動。大體與問名後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選擇適當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適的迎親、送親之人。占卜的選擇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屬相。首先是選擇吉日良辰,民間一般選雙月雙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過,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選男女雙方的屬相忌諱,迎親、送親也不能犯屬相忌諱。
古時候的請期似乎是口頭進行的,後世則口頭、書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讀人家,大多是以書面進行的,也就是所謂「下婚書」。
晚近以來,請期和過彩禮、過嫁妝基本上是前後進行的。彩禮的數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雙數。
男家過彩禮之後,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時也隨新娘子一道進門)女方要過嫁妝。在薄板、買賣婚姻盛行的時代,假裝這種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會地位以及姑娘身價的標志。
5、 親迎
親迎,是六禮中的最後一道程序,相當於後世的婚禮大典。古禮中的婚禮儀式,並不是一天之內完成的,而是要持續兩三天,除迎娶當日外,前後各要延展一天。
《禮記》等古籍並未詳盡記述親英前的准備議程,但後是卻發展出了一套比較繁雜的准備程序。一般地,請期過後,女家要為女兒「開臉」、「上頭」,臨近婚期,男家要給女家送「催妝禮」。婚禮前一天,女家要派幾位婦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稱為「鋪房」,這意味著娘家對女兒的最後一次照顧,也有在女兒未過門時對女婿的禮儀性的侍奉的意義。所以,鋪房也稱「暖房」。
新郎到親戚朋友家行禮,稱「行家禮」,男女兩家還要向親友林里發出邀請。平民百姓家婚嫁,不過是遞個口信,大戶人家則要送請鐵、發告示。
古禮親迎的第一個程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無不親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過,先秦時似乎帝王也要親迎。《詩·大雅·大明》就記述說周文王娶太姒「親迎於渭」。)它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禮遇,因此也歷來為女性所看重。
古時迎親在黃昏,婚禮的取義就在於此。《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 《說文》:「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婚,婦家也。」
先秦時親迎的程序比較簡單。新郎受父之命迎親,到了女家,女方的人要出門響應,新郎進門要獻出禮品雁,這個禮俗叫「奠雁」,是古婚禮中比較重要的議程。然後,新郎要把新娘很禮貌地接到車上,迎往家中。「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儀禮·士昏禮》。後世的迎親之舉似乎要復雜得多。親迎的隊伍往往比較壯觀,有多至幾十人的。新娘在漢代和唐代都是坐車,宋代以後才流行起人們所熟悉的花轎。在迎親的隊伍里,也包括鼓吹的樂隊等。清代北京的婚禮,大多有模仿帝王的儀仗的趨向。迎親的隊伍里有許多挑夫拿著「開道」、「迴避」的大字木牌和提燈,還舉著金瓜、斧鉞等兵器。新郎戴官帽,新娘則鳳冠霞帔。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雖然這些舉措逾禮,官府一般也不幹涉。

娶親的隊伍回到男家時,也並不馬上進門,而是把喜轎關在門外,俗信稱此為「憋性子」,意思是指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順些。此外,還有很多習俗:
A、 撒谷豆
喜轎進門後,撒穀子、豆子、草節等,用意是避邪。這是一項比較古老的儀俗,宋代以後比較流行。其用意在於避「三煞」(青羊、烏雞、青牛之神),三煞忙於啄食,就危害不到新娘了。現代新娘子下車撒花紅紙屑,或許就由此而來。
B、 跨火盆
喜轎到院子里,要從預先擺好的炭火盆上慢慢跨過,意思是燒去一切不吉利的東西,日後夫妻會越過越紅火。

C、 傳代
「新婦進門,布袋鋪地,碾轉更換,令步其上,謂之傳袋,猶言傳代也」。
D、 拜堂
入洞房以前,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儀式,就是拜堂,俗稱「拜天地」。唐代以前就比較流行。一般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有些地區(華東、西北)還要「拜人」,即拜送禮錢的人。只要比新郎輩分大或雖然同輩但年齡比新郎大的人,都要拜。拜人時,司儀按預先擬好的禮單唱名,然後由「接禮的」找所唱者接禮。接來後,司儀唱「×××禮錢×元,磕下啦」,新郎新娘便鞠躬行禮。客人多的時候,這種儀式要進行一二個小時。
拜堂之後,就是大宴賓客,這里也有許多講究,不贅述。
E、 洞房禮俗
新郎新娘入洞房以後,還有一系列儀俗
a、 坐帳
也稱坐福,即新郎新娘雙雙坐在洞房的炕沿上,新郎把自己的左衣襟壓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應該壓倒女人一頭。
b、 撒帳
是指親人在新人入洞房後,把喜果等撒向洞房的每一個角落。這一儀俗始於漢代。所撒的物品一般常見的有棗、栗子、花生等,利用其諧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著生」。
c、子孫餃子
女家包好帶來,男家煮熟。吃的時候,一群孩子在窗外問:「生不生?」娶親太太或新郎答:「生!」或者乾脆把餃子煮得半生不熟,讓新娘自己說「生」。這叫「討口彩」,是早生孩子的吉兆。

3. 古代人成親時沒有結婚證怎麼保障自己的婚姻如題 謝謝了

好像有婚書. 婚書在早年間為手寫,多用紅紙墨書,其中包括求婚帖、訂婚單和結婚單,上面書寫著握孝男女雙方的生辰,介紹人、主婚人、訂婚人、結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後,婚書多改用油墨印段滲稿刷,婚書的質地除了有宣紙以外,還有硬本、絹面、毛邊紙等等,有的還塗有金粉喊臘。繪制的紋飾出現了龍鳳呈祥,鴛鴦戲水等吉祥圖案。有的還貼有如今價值不菲的印花稅票。特別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後,廢除了包辦婚姻,這一時期的婚書中出現了婚姻法的相關條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頭一次並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於清代。 婚書是婚姻當事人持有並作為證據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為我們展現的婚姻各方之間、婚姻各方與社會道德以及國家法律之間的真實關系,是我們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難以具體地和系統地領悟到的。從現有資料顯示,民間婚書最早起源於唐代。早期的婚書在行文中不乏套語虛詞,及至清代這種情況越來越趨簡化了,尤其是契約式婚書,往往一開始就直入正題,顯示人們對於婚姻從注重形式向更重實質的轉變。隨著社會生活的日趨復雜化,婚姻關系中也出版現了許多以往不見或少見的現象,凸顯了清代婚姻關系中「利」的因素不斷膨脹、婦女地位隨之低下化的特點。清代婚書種類繁多且真偽羼雜,但從歷史的縱向觀察,婚書的主要內容與形式還是基本不變的。

4. 古人是如何保護婚姻的

大家都知道顏真卿(709-785)是唐代著名的大書法家,顏體更是他的獨創,流傳至今。其實,顏真卿還是著名的清官,他曾任撫州刺史,為當地百姓辦了不少好事實事。在當時臨川學風濃厚,撫州學子楊志堅家貧如洗卻嗜學如命,其妻耐不住清貧,提出離婚,楊志堅寫了一首《送妻詩》,表明自己矢志讀書無奈同意離婚的心情。楊妻將這首詩作為離婚的證據呈獻刺史顏真卿。顏真卿看了楊詩後,非常同情楊的遭遇,更欽佩他的苦讀精神,對楊妻嫌貧愛富的行為進行責罰,並贈給楊志堅布匹、糧食,將楊留在署中任職。

顏真卿的《文忠集》里記錄了這件事情和有趣的判詞:楊志堅素為儒學,遍覽九經,篇詠之間,風騷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離心。王歡之廩既虛,豈遵黃卷;朱叟之妻必去,寧見錦衣。污辱鄉閭,敗傷風俗。若無褒貶,僥幸者多。阿決二十後,任改嫁。楊志堅秀才,贈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隨軍,仍令遠近知悉。

顏真卿的文學修養很高,他的這一篇判詞,駢散互用,不僅文字寫得很漂亮,典故也用得貼切。他把前燕和西漢的兩個女子嫌夫貧賤而改嫁的歷史典故穿插其中,教育意義濃厚。

宋馬光祖減字木蘭促姻緣

馬光祖(1201-1270),是與范仲淹、王安石等齊名的宋朝名相。他曾任臨安和建康府知府。在任知府期間,馬光祖秉公執法,為民辦案,同時他也寫出了不少妙趣橫生的判詞。

元代吳萊在《三朝野史》里就記載馬光祖用詞牌巧判一樁姻緣的判詞。說的是,馬光祖在擔任京口縣令時,有一個書生翻牆進入所愛的少女房間,被女方家發現押至官府。馬光祖問過案由之後,看到書生文質彬彬,不像惡人,就想成全他們。便出題《逾牆摟處子詩》對書生螞宴進行面試,那書生秉筆疾書: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欲,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激薯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

馬光祖讀罷,被書生的文筆和真情打動,當場大加贊賞,不但不責罰書生的非禮之舉,反填一首《減字木蘭花》詞,判二人成婚: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傑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冰人是馬公。判罷,令女方將女嫁生為妻,且厚贈嫁資,一時被傳為佳話。此判詞新穎別致,令人拍案叫絕,因此被收入《全宋詞》,元雜劇還改編為《馬光祖勘風塵》的劇目演出,更是流傳甚廣。

明推官李清用典判石女

李清(1602-1683),是明代著名的文學家和法學家。他在任寧波府推官時,辦理過很多刑事、民事案件。寫出了《折獄新語》一書,是我國現存唯一的明代判詞專集。全書共十卷,收判詞二百一十篇。李清的判詞很有特點,每篇都用審得二字提起,點明當事人的姓名、籍貫,然後敘述案情。這些判詞都寫得簡明扼要、非常精彩,融入詩文典故,文采斐然,行文亦庄亦諧。

下面摘取一篇,以窺一斑:審得汪三才去婦大奴,陳汝能義妹也。先因三才父繼先,曾出銀廿兩,聘大奴為三才婦。夫大奴一石女耳,此固夭桃標梅之無感,而蜂媒蝶采所不過而問焉者也。及三才同衾後,三才悔恨無及,即將大奴送還汝能訖。非敢奢望於藍田之生玉,正恐絕望於後田之生苗耳。則汝能之返其聘金也宜矣。何遷延不償,且以冤命控乎?初汝能猶執石女之說為誣,及召兩穩婆驗明物者之,信然。夫女國無男,則照井而生。然以生竅永閉之大奴,無論陽台之雲雨,其下無梯,正恐井不孕石耳。然則為汝能者,將令三才於飛之願,僅托巫山一夢,而不復為嗣續之繩繩計乎?是面欺也。應杖治汝能,仍追聘金廿兩,以結此案。

這篇判詞判說的是:一個叫汪繼先的人花了二十兩銀子為兒子汪三才聘娶陳汝能的義妹大奴為妻,等到結婚以後,汪三才發現大奴是一石女,後悔不已,於是將大奴送還給陳汝能。陳汝能不相信大奴是石女,於是向官府控告汪三才,並不償還二十兩銀子的聘金。經官府驗明大奴確是石女後,李清判陳汝能當面欺詐,杖責陳汝能,要他返還二十兩銀子的聘金。李清判得入情入理,判詞也寫得十分精彩。其中運用了大量的經傳典故,也使用了比喻、對偶等修辭手法,讀來引人入勝。

清於成龍巧懲悍婦

到了清代這類判詞更多,民國初期襟霞閣編輯的《清代名吏判牘七種匯編》一書中,就記載了於成龍、李鴻章等清代名吏的千餘件判牘,更是詩意判詞的集大觀,反映了這一時代類似判詞的.最高成就。

被清代稱為天下廉吏第一的於成龍(1617-1684),在廣西羅城任知縣時,以他獨特的判詞,巧妙地懲治了一個悍婦,挽救她的婚姻,還其家庭的安寧。

城關村有個叫杜文雲的村民,他的兒子杜少雲,娶妻劉氏,十分潑悍,而杜少雲又是有名的妻管嚴,平日一見劉氏,雙腿就開始發抖,說話也有些不利索。一天,杜少雲從表姐家回來,表姐托他帶一雙綉花鞋給其表妹。不想劉氏一見,竟然懷疑杜少雲有外遇,這雙綉花鞋便是互贈的表記。於是,上前連扇了杜少雲三個耳光,再罰他勒起褲頭跪搓衣板,若再不從實招來,更有大刑伺候。杜文雲見兒子受到如此虐待,於心不忍,就走過來證明兒子的清白。那料想氣頭上的劉氏連公公的情面也不給,反說老子袒護兒子,居然還敢來作偽證。連罵帶鬧,眼淚鼻涕全都抹在公公臉上不說,胡須也被她揪去一把。杜文雲遭此羞辱氣憤至極,只好投訴到公堂,找清官大老爺於成龍判案,休了悍婦。於成龍經過細致審問,深思熟慮後,大筆一揮並沒有判杜少雲離婚,而是祭出一篇戲謔色彩很濃的判詞,勸誡他們各自檢討自己,修復自己的婚姻:

劉氏得了狂犬病,亂咬亂吠;少雲患的妻管嚴,無恥無能。入門見妒,將丈夫痛毆;持家無妨,受妻子毒打。搓板尖尖,跪斷懦夫膝蓋;胡須何辜,竟被悍婦揪去。信口雌黃,花鞋成了表記;無中生有,閨房成了公堂。軟弱無能,咎由自取;波及無辜,竟是長輩。少雲要服丈夫再造丸,重塑男人形象;劉氏宜泡醋缸三月久,恢復女性溫柔。本官開此葯方,你們回去服用。再要發此瘋病,分量加重一倍。此判。

5. 古代的婚姻制度

論文還是要你自己寫!不過給點小信息你還是有的。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從父系社會開始直到改革開放之前為止~!!具體年齡沒有實際性的規定,答襪女性必需三從胡舉差四德(三從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褲皮子』。四德是『婦德、婦言、婦容、婦工』(婦女的品德、辭令、儀態、女工)。)

6.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是怎麼樣的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7. 古代婚姻制度主要原則是什麼為何會形成這樣的婚姻制度呢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婚姻是一段特殊的旅程,讓兩個人相知,相識,相愛。每一段都有每一段風景,有些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些人在墳墓里享受它。從先秦到現在,在漫漫的人類歷史長河中,我國的婚姻制度從原始群體婚姻的模式,發展到到具有現代文明特徵的一夫一妻制。

男子與女子要結兩姓之好,除滿足以上原則性條件之外,還要嚴格履行"六禮"程序,一是納彩,男方請媒體向女家提親;二是問名,古代女子名諱不能輕易得知,否則視為輕薄,這一步也是男方對女方的尊重,也是為了與宗廟占卜定吉凶;三是納吉,也就是男方帶禮物去女方家裡訂立婚期;四是納征,也稱納幣,也就是送聘禮;五是請期,也就是請與女方訂立婚期;六是親迎,這是最後一道程序,也是最為繁重,最復雜的一道儀式,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娘,要行拜謁之禮或廟見之禮,否則不能算為男方家族正式成員。至此婚禮才算完成,婚姻最終成立。後來大家多用三媒六聘,十里紅妝來形容嫁娶之盛大。看完這些,小哥哥們還覺得現在娶妻麻煩嘛,抓緊把手裡的小寶貝娶回家吧。

8. 琴瑟和鳴,中國古代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是什麼樣的呢

婚姻是家庭組成的先決條件,而家庭是中國社會的最基本組成單位。我國古代士大夫作為社會的精英階層,他們對美好婚姻的嚮往包含了物質和精神雙重層面的需求。受到門第相同的女性關懷體貼,精神層次的深度共鳴。也許再加上有錢有勢的老丈人,妻子娘家的顯赫門第。未成家的士大夫們飽讀聖賢書的閑暇之餘,總是會幻想下以後舉案齊眉的生活。

古漢語的琴瑟和鳴,將夫妻間水乳交融,和美幸福的狀態描寫的淋漓盡致。雖然傳統文化要求夫妻雙方,特別是男性減少在感情上的表達。然而相濡以沫,相敬如賓等漢字的美好,還是將士大夫對完美婚姻熱烈的嚮往表達的淋漓盡致。中華民族是內斂卻熱情的民族。對美好婚姻的嚮往是發自內心的迫切。

作為士大夫來說,婚姻是一次大大的提升機會。他們是要好好把握的。其中與皇室聯姻成為了一步登天的機會。也是士大夫們心中幾種美好的婚姻之一。

公主也是要嫁人的,她反正比你有錢,比你有勢。看重你的可能就是一道奏摺,一個讓皇帝青睞的舉措。這么浪漫又務實的婚姻一定是士大夫們嚮往的。

宋朝時候,河北向家就是娶公主的大戶。他家的女兒更是嫁給了宋神宗作為皇後。以後貴為兩朝皇太後,皇太太後。這樣的皇婚當然可以滿足士大夫所有對婚姻的物質嚮往了。

同年間的子女通婚也是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大家都是讀書人的子女。父母情況知根知底,這在消息閉塞的古代可是大大的有利條件。

這樣的婚姻在宋代士大夫間也是非常普遍的。一個個利益集團在同年和他們的子女間形成。政治上共同進退。即使以蘇軾兄弟之能,在之類的事情上也不能免俗。

二.明清以前,“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還沒有普及,士大夫們對於理想婚姻的期待,除了女子要溫柔賢惠以外,如果能識文斷字,與自己大臣精神上的共鳴,也是非常有加分的

1.精神共鳴,價值共通

古人以琴瑟的共鳴來展示對完美婚姻的渴望,表示雖然大部分婚姻不得不實際點,實際點。精神方面的追求也不是可以完全舍棄的。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女性受教育的機會不多。以讀書人為主的士大夫想找到一個和自己能在精神世界共鳴的女子,某方面比找個物質條件滿意的還要難得多了。

琴棋書畫是才女才子們取得精神深處共鳴的主要手段了,在公務閑暇之餘與心中中意的女子共同演奏一首古曲,或者在流水潺潺的小亭,細雨中手談一局。產生的靈魂深處的滿足感一定讓人身心愉悅。

中國人的老祖宗們不像外露的歐美,把情愛隨口掛在嘴邊,只是用一首首膾炙人口的詩句,來贊頌這樣的靈魂共鳴。早知潮有信,嫁與弄潮兒。相見時難別亦難。古代士大夫那充沛的感情,借著詩句表達的一覽無余。

2.品質優良,賢德兼備

士大夫們公務繁忙,沒有多少時間精力在家庭的操持上。一個賢德的妻子在生活中對丈夫的幫助是顯而易見的。士大夫再怎麼落魄,家中多少還有些仆婦。那麼作為主母的配偶在管理這些僕人時顯示的指揮和氣度更加的關鍵了。

在封建社會的古代,家中鬧出醜聞的士大夫可不僅僅是落下面子的事情那麼簡單的了。同僚上級都在觀察你的家庭生活。聖賢說的治國齊家。家若不齊,又有什麼治國的底氣。

娶妻娶德,婚姻生活的真諦早被我們的老祖宗強調了出來。士大夫的家庭和睦在政治上還具有特殊的意義。他們對妻子道德水準的要求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由於古代士大夫一般處於社會上層,對於妻子的要求除了賢良淑德以外,還有操持家務,待人接物的需求,也就是要求妻子能夠一定程度上管理家族中的內務

1.繁衍責任,子孫滿堂

前文說過,古人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下以繼後世。繁衍後代的責任一直是古代家庭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士大夫的美滿婚姻中一定是包含著子孫滿堂的內容的。人丁興旺一直是我國古代品評幸福的標准。

生育後代是夫妻雙方的責任,七出中第一條就是無後。一個健康孩子的誕生離不開夫妻雙方的努力。這方面對女性的單方面要求不僅僅是古人在醫學上的無知,還牽扯到了復雜的倫理問題。

古人在描寫幸福的詩句和其他文學作品中,都強調了孩子對一個完整家庭的意義,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當然也是離不開越多越好的孩子的。

2.孝順為先,處事得體

古代大部分的情況下,為官的士大夫都是帶著自己的父母上任的,孝文化在我國的文化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百善孝為先,古代官員們在經過一天的勞累回到家中後,一定是想看到婆媳間融洽和諧的場面的

士大夫的家和就考驗配偶的格局和智慧了。孔孟書中對孝行的作用抬得很高。讀書人出身的士大夫很多都超越了家庭的范疇,而以社會的,修德的角度來看待媳婦的孝行。

一個舉案齊眉的和睦家庭中,主婦處事的得體,胸懷的大小都是士大夫們寶貴的財富,在婦女高度依附於男方的古代。這樣的德行往往具有特殊的溫馨。夫妻雙方都以讀書人治世的要求來經營婚姻。他們高潔的德行就會在精神追求的高層次產生共鳴。這也就是古代的三觀相近了,我想,這才是士大夫們最嚮往的婚姻配偶。

3.容顏美麗,舉止端莊

雖然無數士大夫,讀書人宣稱要找一個丑老婆,彷彿老婆找的漂亮點就對不起孔子孟子似的。然而,男人的心中始終是青睞美麗的異性的。

美麗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排在以上所有因素的最後,在男性心目中的考量,卻一定是靠前的。

士大夫們也不能免俗,不用強迫他們去找無鹽,東施來明志。和一個美麗的,門閥高貴或者有錢的,有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三觀相近的有德女子組成婚姻,才是士大夫心目中完美的婚姻。

結語:

士大夫是古代社會的骨幹力量,他們作為知識分子的代表,在道德的意義上有標桿的作用。士大夫們的擇偶標准就成了衡量每個時代婚姻觀的重要參考。我們不用想的太多,在大部分地方,士大夫的擇偶條件和現在的擇偶條件並無不同。男性的喜好從古到今,實在是變化不大。

一定要找到古今差異的話,那麼政治考量就是最關鍵的區別了。古代士大夫的婚姻可能是自己一生政治前途的投注。這裡面蘊含了太多的意義,反而掩蓋了婚姻本身該暗藏的理解,愛和包容。我們應該用客觀的態度去看待士大夫們的婚姻。他們作為時代政治的主要參與者,建設者。婚姻在很多時候不由自己決定。

在現在社會愛情婚姻觀偏向西方的情況下,對傳統封建婚姻並不應該一味的批駁,至少在外語中很難找到琴瑟和諧這樣意境和含義都優雅貼切的,形容男女關系的詞語。士大夫們對婚姻的理解,對愛情的嚮往。對新時代男女運營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有必要的參考意義的。

9. 古代婚姻制度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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