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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子婚姻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3-05-13 10:30:26

『壹』 父子分家產怎麼分

在我們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經常能聽到或者看到鄰居中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原本和睦美滿的家庭因為那麼一點瑣碎銀子而吵到無法繼續的地步,所以對於家庭財產分割的問題是重點。那麼,父子家庭財產怎麼分割?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父子家庭財產怎麼分割
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州皮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有哪些內容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一般包含三部分的內容,第一部分就是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的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就是家庭財產分割的內容,如財產的歸屬等均要寫明;第三部分就是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的救濟措施。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侍禪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老跡塵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家庭財產分割應當如何分割
家庭財產如果有約定的從雙方的約定,沒有對財產所屬進行約定,則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財產的所屬。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父子家庭財產怎麼分割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不管是家庭還是夫妻之間,只要按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若您還有什麼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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