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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有哪些主要變化

發布時間:2023-05-12 11:25:33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婚姻需要愛情作為基礎。婚姻中,兩個人需要互相尊重。婚姻就像生活中的事情一樣,需要維護好才能長久。接下來的小系列將和你談談2021年新婚姻法的變化,以及分居一年後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希望大家能有所了解。如果你對以上話題感興趣,請和我一起看看。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1.新婚姻法對全職太太的保護更大,對喪偶婚姻的保護更大,因為新婚姻法增加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即夫妻一方因需要照顧子女老人或協助對方工作,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賠償。但是,值得說明的是,這種更多義務的負擔,不僅僅是指全職太太,也是指必須工作和照顧家庭的人,一般認為是喪偶。

2.新婚姻法改變了協議離婚制度,即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向民政局申請離婚,需要回去冷靜30天。30天內回去的,30天後可以收回離婚證。如果他們不收集,他們也將被視為回去。

3.新《婚姻法》規定,男女分居一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允許離婚,賦予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4.新婚姻法要求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分擔的債務,以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負債」,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需要共同簽字才屬於共同債務,即使不知道,也會同意該債務屬於共同償還部分。以上是關於2021年新婚姻法變化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1.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手續,即夫妻關系終止,會帶來財產和子女關系的變化。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2.如果雙方分居一年,可以協商達成協議。如果離婚失敗,他們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離婚。但是法院離婚的標準是一定的,兩個人的關系真的已經破裂了。但是,分開一年不能作為判斷關系破裂的標准。一般來說,才分開兩年。

我總結:以上是對2021年新婚姻法的變化以及分居一年後離婚是否可以起訴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❷ 新的婚姻法內容(新婚姻法內容修改了哪些條款)

一、 2018年新婚姻法內容修改了哪些條款

(一)賭債、吸毒等違法借債不受法律保護。

實踐中,不少夫妻一方因為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欠下巨額的債務,債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煩,催其還債。這次,新規明確規定了,這些債務都不受法律保護。遭受非法借貸的債主恐嚇、暴力威脅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保護自身安全。

(二)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原24條規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筆債務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已經明確過是個人債務的;或者夫妻之間,對婚姻期間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財產來償還債務,並且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的,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其他情況,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孔倩律師補充:

(三)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的,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對涉嫌虛假訴訟等犯罪的,特別是虛構債務的犯罪,應依法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四)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要有足夠的證據。

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當事人之間關系及其到庭情況、借貸金額、債權憑證、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生。

孔倩律師普法:

二、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❸ 2021年《婚姻法》與之前的有哪些變化和新規定

2021年新的婚姻法是怎樣要求的?下邊就追隨百思特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異要求:《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宣布起效,全篇包含通則、物權法、合同書、人身自由權、家庭婚姻、承繼、賠償責任七編,一共1260條款。在其中,有關家庭婚姻篇,是大家老百姓非常關心的內容。

夫婦能夠約定婚姻關聯存續期內個人所得的資產及其婚前房產歸分別全部、一同全部或一部分分別全部、一部分一同全部。因這類承諾如果是口頭上的,具備可變性,非常容易產生糾紛案件,因此法律法規,該承諾務必選用書面通知。

❹ 新版婚姻法更改了什麼

新版婚姻法更改了以下方面:
1、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尺並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陵擾跡,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
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則和制度,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
法律明確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3、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時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李遲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對夫妻約定財產作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修改後的婚姻法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者作出明確規定。
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5、過錯賠償原則寫進新婚姻法
修改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❺ 2021年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1、2021年元旦《民法典》實行,更加保護全職太太和「喪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負擔較多義務」不單指全職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顧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對於家庭不管不顧,也就是說的「喪偶式婚姻」,也屬於此種情況。

2、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後,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後,雙方也要在30天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這30天被稱為「婚姻冷靜期」。

但是要注意:「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只針對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而不針對起訴離婚的夫妻。

3、分居滿1年後,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規定: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這樣的新規定,一定程度上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4、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民法典》: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事後還款=事後追認,因此只要你為對方償還了不明債務,即使不知情,就等於你承認了這部分債務,剩下的需要共同償還。



(5)新婚姻法有哪些主要變化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有:

1、新婚姻法的新規定是離婚有一個冷靜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離婚申請之日起的30天內,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或者30天期限已滿,沒有申請的,視為不願離婚。

2、親子關系確認的新規范。

3、原先「無子女」的收養規定改為「沒有子女或者有一個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對於收養應具備的條件這樣規定: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❻ 2021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婚姻中不斷出現新的問題,為了保護婚姻雙方的利益,2021年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綜上所述。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此次新婚姻法的變動更好地維護了夫妻雙方的利益。此次變動有以上幾點,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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