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的本質
1月2日,山東高級法院的官方賬號發了篇科普文章,題目是《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
短短幾個小時時間,這篇文章產生的同名話題擁有了6.6億閱讀,並留下了19.1萬條評論,成為昨天全網最火爆的討論區。 很顯然,起這種標題註定是要挨罵的,一個爆款的挨罵標題,因為這個標題所描述的信息嚴重違背普通人的認知。
微博是中國最嚴重的男女對立平台,幾乎涉及到男女的話題雙方一定會對噴,但在這個話題上男女雙方取得了難得的空前的一致,雙方合力噴山東高法。 男的怕女的出軌,女的怕男的出軌,雙方都覺得山東高法這篇文章是在威脅自己的利益。
幾乎是瞬間,山東高法就被噴成翔自閉了,默默刪除了文章。
我第一次看到這個熱搜也覺得很搞,這是個假新聞吧。
但是這還真的不是一個假新聞,山東高法作為級別相當高的法律機構,不可能出現基礎的法律知識錯誤,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說山東高法肯定是正確的。
那就有了今天這篇我看到的婚姻的科普文章
一篇簡單的普法文章,為什麼會引發男女合噴,男女雙方都覺得這個法律條文很沙雕。因為雙方對法律的認知不同。
我先說說婚姻的定義是什麼,再說說目前中國的婚姻法是怎麼制定出來的。首先,什麼是婚姻?我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領結婚證和沒領結婚證,到底有什麼區別?
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低於22歲,女不得低於20歲。但實際上在很多農村地區,很多十六七歲的男女少年,處對象、開房、同居,乃至於辦個婚禮,這都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這些統統都不違法,也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你16歲辦婚禮並不代表你16歲就結婚了,你只有到領證那一刻,法律才承認你結婚了。
法律承認的東西,法律就會保護。保護什麼?翻開婚姻法,滿屏的法律條文其實可以濃縮為一句話:在什麼什麼情況下,分多少多少錢。
婚姻法只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分多少錢。
這就是領證和不領證的核心區別。領了證,法律以國家武力作為後盾,保護你擁有平分配偶婚後財產的權力。不領證,國家則沒有義務保護這一切。至於感情這東西,法律不管這個。
很多人去起訴離婚,張口就說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了,然後舉出一堆證明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的證據,希望法官允許自己離婚。對此,法官當然不會批准,還會像哄寶寶一樣把這個活寶給哄回去,然後長長的嘆口氣。但被哄回去的那個活寶可不領情,回頭就一把鼻子一把淚的在網上哭訴,現在離婚好難,法院設置重重障礙,故意不讓自己離婚。
法官是吃官家飯的,能讓你離早就讓你離了,免得你來回找事。不批離婚那自然是有原因的,因為根本就沒法批准。
感情破裂?啥叫感情破裂?2年前半夜搶被子,對方沒有讓,反而吼了你,這就叫感情破裂的證據?別說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法官不關注,就算感情真破裂了又怎樣。你們覺得感情破裂了過不下去想離婚,可以,都不用法院判,雙方直接談好離婚條件,自己分好財產,擬定協議後直接民政部門就能辦理離婚,乾脆利落。
為什麼還要鬧到法院那裡?很簡單, 有一方不想離,或者雙方都想離但是在財產方面互不相讓,談不攏,所以才會鬧到法院,讓法官裁決。這就麻煩大了。
要詳細理清楚雙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時期的收入和開支,算出總收益再平分,這本來就是個很困難,困難到近乎不可能的事情。你家去年總收入多少,總開支多少,凈收益多少,你自己算的出來?100%的家庭這都是筆糊塗賬,只能靠法官調解,和個稀泥,大致估一個數。這還不算困難的,調解雖難,但強行調,法官也能調個差不多。
但很多財產,真的是不好分。中國絕大多數家庭就一套房,有的是男方出首付買,有的是男女合買。不管是哪一種,都很難分割。你說是把男的趕出去讓女的住呢,還是把女的趕出去讓男的住呢。或者是把房賣了分錢,然後把男的和女的都趕出去呢?
作為法官,你覺得哪種判決合適,不容易導致有人跪在你法院門口喊冤?我就一普通公務員,每個月吃點官家飯,又沒幹啥傷天害理的事,就因為判個離婚案,一個人直接天天跪法院門口喊冤,還指名道姓說自己判案黑心,導致自己聲譽遭到重大損失。這破事我幹嘛要做?
所以,法院對離婚案都是敬而遠之。夫妻倆覺得感情破裂想離婚,可以,你們自己商量好離婚條件,自己分割好財產,雙方簽字,我立刻就宣布你們離婚。
男的想讓女的凈身出戶,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錢。女的想讓男的凈身出戶,自己拿走所有的房子和錢,雙方還拒不讓步,互相之間為了幾萬塊錢撕的死去活來,這才是民間底層離婚的實際現狀。碰到這種案例,法官直接就會打發他們回家。你們夫妻倆就回家好好歇著吧,好好撕,好好鬧,啥時候商量好了,肯妥協了,再來法院找我。
一共就30萬財產,你說自己最低拿20萬,否則絕不同意離婚,對方也說自己最低拿20萬,否則絕不同意離婚,然後雙方都強烈要求盡快離婚,一天都過不下去了,最好明天就能離婚。咋離?剩下10萬缺口誰來補?難道讓法官拿自己工資去填?
除了錢,還有孩子。中國很多家庭就一個孩子,錢還能對半分,一個孩子怎麼對半分?
確實有人為了再婚容易,特別不想要小孩的,但也有很喜歡孩子,就是想要小孩的。如果一方特別想要,一方不想要,那這個孩子很好判。但要是夫妻兩個都想要孩子呢?這孩子咋分你覺得合適,能分到讓沒有孩子的那一個人滿意?這情況相當棘手,一個分不好就是大麻煩。
但基層法官還遇到過更奇葩的,那就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況,一個可憐無辜的孩子在法庭上孤苦無依,被各種嫌棄。如果家庭還在,這個孩子無論怎麼過,都一定比父母離婚後都不想要自己的日子過得好。所以碰到這種情況,稍微有點同情心的法官都會傾向於不批准離婚。
不要覺得離婚判決是個很簡單的事情。如果雙方自己分配好了財產和孩子,那確實是很簡單,簡單都民政局辦事員都能批准離婚。如果雙方都互不相讓,一分錢都不讓步,那你覺得這事好處理嗎?理論上就是一人一半,但要是有人不同意呢?拿出種種理由要求多分錢,否則就要鬧事呢?
只要你不同意,那我就不判,不給你跪法院大門的機會。真是機智如我。在實踐操作中,這叫「充分尊重當事人意見」
為什麼當事人雙方有一個不同意那就不能判?手裡握有出軌證據,直接讓出軌的那個凈身出戶不就行了,一分錢財產都不給,賬也不用算了,多清爽。
首先,這么搞肯定會有人跪法院門口。其次,搞不好就會有重大冤假錯案。富豪家裡天天上演仙人跳。
越落後的國家,對出軌的懲罰越重,如今放眼全球,對出軌嚴懲的全都是那些一提名字你就知道這國家肯定很窮很落後的地方。
以中國為例,對出軌的懲罰也是古代明顯大於近代,近代明顯大於現代。首先這個出軌並不是針對於男方的罪名,也不是針對於女方的罪名,而是針對男女的共同罪名。只要是出軌,必然是一男一女,自古以來就講究捉賊捉贓,捉姦捉雙。出軌通姦,一抓肯定是一對,男女各一人。抓到了怎麼辦?在古代,直接浸豬籠,沉河處死。不可能只處死女方,也不可能只處死男方,只要動手一定是同時處死一對。
在近代民國時期,廢除了浸豬籠的做法,認為出軌通姦,罪不至死,但依然認為通姦有罪。民國的刑法中明文認定,通姦者應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女同罪。通姦罪的存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婚姻具備強制性束縛男女雙方的功能。然後,這條律法的存在,得到萬民擁護了么?並不是,這條律法被人噴成渣了。
新中國成立後,直接就廢除了通姦罪,我國刑法從來就沒有規定過這一罪名,因為全球其他先進發達的國家,也基本都廢掉了通姦罪。 在那個年代,哪個國家有通姦罪,是會被恥笑的,被當成愚昧落後,人民沒有被解放的標志不過中國刑法中還有一條和通姦擦了邊,叫流氓罪,這個罪名曾經送了很多亂搞男女關系的人進監獄。1997年,流氓罪被正式取消。
你隨便搜下,曾經很多明星因為流氓罪被判入獄的。
不是沒有過嚴懲出軌的時代,別說不分財產,直接讓出軌者坐牢乃至於處死的律法都曾有過。只不過,民眾強烈反對,最終把這種律法慢慢淘汰了而已。禁止男性利用婚姻把女性當成私人財產,任其支配。律法一旦設定,自然也會同步禁止女性利用婚姻把男性當成私人財產,任其支配。
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這個制度本質是什麼?其實就是一個老闆,一個總監+一堆員工而已。男人是絕對的老闆,女人不能工作不能賺錢,需要找個老闆打工。總監是管理員工的,老闆也不會輕易換掉總監的。
古代的婚姻可以直接宣示對一個女人的主權,操控其一切甚至將其當財產變賣都是被允許的。但現在情況不一樣了,女人也可以賺錢了,而且賺得還越來越多了。
時至今日,婚姻那種強烈的束縛作用早就被法律剝離完了,婚姻只包含財產平分這一條已經基本成為了世界共識。婚姻法不斷的弱化,已經弱化到了純粹的財產平分契約。
別抗議了,你們愛幹嘛幹嘛,你們的身體你們自己做主,國家不管。要不是因為財產分配糾紛極大,必須國家來主持,婚姻法甚至可以直接取消。真的,國家不想管你家裡那點破事,全是麻煩還沒啥好處。
不信你家那口子出軌,你打個110報警,你看民警想不想搭理你。民警不僅不想搭理你,連你想把出軌的音視頻資料當成證據都可能會侵犯隱私。
歪個樓,如果你真想報警,還不如報警嫖娼,畢竟嫖娼是違法的。基層民警很喜歡接這種可以花錢消災的案子,你懂的。
話說回來,出軌會不會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可不可以離婚?
當然可以,你感情不破裂也可以離婚,國家從來就不管你感情是否破裂。
只要你們雙方同意,你們以任何理由離婚都沒人管。買房LH的同學都懂。
但離婚的時候,你想突破一人一半的法律規定多拿錢,那國家就不允許了,什麼理由都不行。而且,一旦有其中一個人不想離婚,那也不能離婚。因為兩個人的集體財產,一個人不同意,國家輕易不會動用強權進行強行分割。
只是離婚,又不是犯罪。國家不會輕易分割夫妻的財產,更不會輕易讓人通過離婚多分割另一人的財產。
出軌不僅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更不能作為多分財產的理由。離譜嗎?還有更離譜的。
根據人身自由的大方針,生育權屬於女性的天賦人權,任何人不得通過任何手段進行強行干涉和控制。這個方向沒問題對吧。婚後,女性生下男小三的孩子,屬於完完全全的個人自由,男方不僅不能以此作為和女方離婚的理由,甚至不能作為多分財產的理由。
連婚後生第三者的孩子都不算過錯,何況其他那些亂七八糟的。不信的話,你可以咨詢律師。
那什麼才算過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嚴重過錯只有4種,那就是重婚的,婚內和異性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並不是凈身出戶,而是適當照顧。實踐操作中,能多分一點點就不錯了。
這是唯一有可能達成讓人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就是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馬蓉出軌天下皆知,證據石錘,王寶強因此多分一塊錢了嗎?並沒有。王寶強的律師忙裡忙外都是在找馬蓉聯手姦夫宋哲轉移王寶強婚內財產的證據。找到了很多很多的證據,但最後法庭的判決也只是: 「對王寶強有所傾斜」
出軌全國石錘+轉移婚內財產,錢還全部都是王寶強掙得,最後馬蓉依然沒有凈身出戶,僅僅是財產分割的時候對王寶強有所傾斜而已。
很多人對此無法理解,無法接受,他們認為這屬於禮崩樂壞。
但實際上,出軌可以離婚,甚至也可以讓對方凈身出戶。真的,可以。但這是有前提的,就是對方自願同意。
只要你們倆自願,那你們幹啥都行。法院才懶得理你這個破事。但如果對方不自願,那你無權強迫掠奪對方的財產,法院也不會幫你這么干。
婚姻早就剝離了很多很多東西了。談對象、接吻、開房、同居,這些東西一定要婚後才可以做嗎?婚後能做的,談戀愛的時候都可以做,現在甚至連生育都剝離了,不結婚一樣可以生育,給孩子上戶口。非婚生子女(就是私生子)的繼承權也毫無問題,法律還明確規定不能歧視非婚生子女。
那結婚的意義在哪?那結婚的意義在哪?那結婚的意義在哪?
有且僅有一個,就是一個法律保障下的強制性財產平分契約,等於一份合同,婚後財產平分合同。而結婚證就是婚後財產平分契約。
婚後你們搞不清楚誰的貢獻大誰的貢獻小,究竟是上班累還是帶孩子累,國家也不想幫你們來評估這些雞毛蒜皮,直接強制性一人一半,所有婚後財產都是一人一半。你覺得劃算,認可一人一半,你就簽這份契約。你覺得不劃算,不認可對方配和你一人一半,那你就別簽這份契約。
感情破裂絕不是你離婚的依據,誰是感情破裂的罪魁禍首,也不是多分錢的依據。婚前談戀愛,只要有一個人認為感情破裂了,那感情就破裂了,大家都自由的很。哪怕戀愛談了三五年,今天你「沒感覺」了,那感情就可以破裂,都不用你舉什麼證據。婚前感情破裂,不涉及財產,誰也不用給誰錢。婚後談離婚,必須兩個人都認為婚姻要結束了,婚姻才會結束。哪怕婚姻只持續1天,你也列舉了一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那也不行。因為涉及到分錢,而分錢必須要兩個人都同意才可以。
當當網的李國慶和俞渝都鬧成那樣了,感情已經破裂的不能再破裂了,法院依然不讓他們離婚,就是因為他們的婚後財產很難切割。
你領個房產證都不能輕易反悔的,何況領結婚證。 結婚證如果改個名,改成財產平分契約,離婚時的糾紛就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但不懂法的民眾太多,很多人也純粹是出於樸素的心理去領的結婚證,對於一人一半這種法律思維只是模模糊糊的有個概念,並不是太了解,所以國家也就沒說那麼細。但是在離婚分財產的時候,國家可不能任由這些不懂法的民眾胡來。你們談好了,那什麼都行。你們談不攏,可不能強來。
我們都聽過這段結婚誓詞:你願意以後謹遵結婚誓詞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或健康、美貌或失色、順利或失意,都願意愛她、安慰她、尊敬她、保護她?並願意在你們一生之中對她永遠忠心不變?
這段誓詞在法律上毫無意義,從法律角度講,更像是:不管貧窮富貴,感情是否破裂,對方是否出軌,你都需要分一半婚後財產給他/她,請問你願意嗎?
你要知道,法律條款是底線,底線是不能保證你幸福的。
出軌無罪對誰最有利?是在鼓勵男性出軌還是在鼓勵女性出軌?這是很多人熱議的焦點。嗯,民眾關注的其實很朴實,他們才不管你什麼歷史來源,只喜歡這些八卦的事情。
但其實如果非要說鼓勵什麼,那實際上是在鼓勵窮人出軌。
婚姻成為徹底的財產平分契約,只要婚姻破裂就是一人一半的分錢,出軌乃至於婚後生第三者孩子都不會成為少分錢的理由,對誰最不公平?很顯然,對有錢的那個最不公平。
都是出軌,婚姻法對貧富雙方的懲罰力度是不一樣的,因為雙方貧富程度不同,而婚姻法是一律平分。這是民眾的常規認知是完全相反的。但你好好想一想,離婚平分財產是一個零和博弈,你多的錢就是對方少的錢,雙方不過是互相挖肉罷了。直接按平分算,肯定是富人吃虧。
窮的那個出軌有什麼代價?TA再出軌,富裕的配偶也要把錢平分給TA,等於沒錢的那個出軌就沒有代價。這和你是男是女沒有關系,只和你是富是貧有關系。
真特么印證了那句話:弱者的價值在於背叛
你不服,覺得對方不配拿一半?你要是覺得對方不配拿一半,那你當初簽契約領結婚證幹嘛?不管對方是富是貧,不管對方是龍是蛇,當你簽契約領結婚證的那一刻,法律就認為你已經清楚地知曉了對方的一切,並認為對方和你徹底平等,有權利分享你的一半婚後財產。
你們究竟是財產交換學歷,還是財產交換美貌,法律不管,你們愛咋交換咋交換,法律只管一人一半。至於自己瞎了眼亂簽契約把自己給坑了。那能咋滴,你出門經商簽錯合同虧了錢,難道法律還要倒賠你錢不成?個人享有自由,就要承擔自由的代價。自己做的決定,自己負責。
如果你想降低配偶出軌的概率,也不想和配偶感情破裂。那我教你一個最靠譜的辦法,就是門當戶對。財富越接近,伴侶越忠誠,雙方真的是單純為了建設小家才組合在一起的,亂七八糟的心思不多。
婚姻是大事,不是兒戲,輕易不要搞什麼交換。將來你孩子結婚前,你要好好和TA講清楚結婚的意義是什麼,和戀愛的區別是什麼。不要亂簽契約,只和完全匹配的人簽,免得坑了TA一輩子。
以上是正文,下面是桃桃我的幾點感悟:
1,門當戶對一定能確保幸福嗎?會不會錯失潛力股?比如桃桃我當年絕對是一個很差的結婚對象:窮二代,畢業時還有助學貸款畢業證都被學校扣押,扶弟魔,怎看都是個拖後腿的。
確實不一定,但大概率會比不門當戶對的要好。就像新區一樣,可能會彎道超車,但翻車的機會更大。
當然了,我們這么給別人尤其是孩子也不見得聽得進去,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人生總2,婚姻制度或者感情如此不靠譜怎麼辦?好像也沒啥辦法。但這也不見得是件壞事。離婚率高生育率低是無法拯救的,越是經濟發達越無法拯救。我們努力奮斗的目標還不就是為了擁有選擇權嗎?例外,錢和愛,就是人類社會的0和1,構架起來了無數的意外。
真正的勇敢是看透生活本質還熱愛生活,真正的浪漫是看透愛情本質還相信愛情。
2. 婚姻的本質是契約是誰說的
婚姻的本質是契約是《婚姻法》上的
婚姻法從頭到尾沒有幸福兩個字。從頭到尾你仔細地看看,它裡面的內容特別像企業簽的合同,和契約一樣,主要寫了婚姻什麼情況下能成立
3. 人民日報談天價彩禮,那麼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婚姻的本質便是一對兩情相悅的情侶,在時間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很自然的就步入了婚姻殿堂。至於婚姻之外的物質,並不是結婚所需要的必備條件。
彩禮本是結婚過程中,一種非常重要的禮節,可以理解為男女家庭雙方定親的一種儀式。即給了對方彩禮之後,就等同於確定了這門親事。
然而最初一個美好的儀式,卻因為不斷上漲的彩禮錢,最終鬧得兩家人不歡而散,相信這樣的例子,我們已經見過了不少。
高彩禮雖然不能夠即刻成為歷史,但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高彩禮的風氣,一定會越來越少,而婚姻也能夠回歸最初的本質。
4. 婚姻法的本質
民法典生效後,婚姻法廢除。我國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凱亮困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盯念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鍵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許多人眼裡,會把婚姻當作天然的避風港,以為一旦結婚,幸福和平靜的生活自然到來。認為只要結了婚,生活就穩定了。婚後有一個地址叫家,讓人牽掛,整潔,溫馨,三餐有人料理,衣物有人打理,身體有人照顧,會有人照顧自己,體貼自己,無論外面遇到怎樣的艱難,這個人會堅定的和自己站在一起!
真正的婚姻可能是這樣雙方家長從見面討論操辦婚事開始,大大小小的矛盾開始層出不窮。
婚後對方的親友關系也成了你的親友關系,原來一些八竿子打不著的人,現在可以理直氣壯地對你提出各種要求。
曾經衣冠楚楚對你無微不至的男神或者女神,有時忽然變成了另一副嘴臉。比如睡覺打呼嚕,睡醒蓬頭垢面有眼屎。在家不修邊幅走來走去,上完廁所忘記沖水。不讀書不工作的時候首選放鬆方式是對著手機或者游戲而不是你。
還有掃地洗碗家務誰做多誰干少?掙錢買房子車子誰出大誰出小。養孩子後,誰主帶誰輔助。家裡誰說了算?還有當你疲勞,沮喪委屈時,原以為最支持你的人,卻變成了你最不滿意最不能包容的人。
1、婚姻制度最初建立的基礎是私有制,而不最愛情。
我們都學過歷史,最初是雜婚,《管子,君臣》有。昔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無有夫婦匹配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的陳述。後來有了財產私有制,婚姻制度開始建立,典型的一夫多妻在我國古代歷朝歷代。後來有了一夫一妻制。古代婚姻的實質是繁衍後代,發展經濟,聚集財富。
2、現代婚姻的功能
繁衍功能,經濟功能,情感功能。
馬斯洛需求理論分別是生理需要,保障需要,社交(情感和歸屬)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
五個層次,只有滿足前一個層次,人們才會注意下一層次需求。所以不同社會發展階段,婚姻的功能需求是不同的。不同人不同的情況,對對方的需求也不同。
6. 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婚姻的本質是包容。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幸福的家庭中不能缺少包容,正因為包容,才能讓你愛的人感受到你的溫情;正是因為包容,家裡才充滿著溫馨的氣氛;正是因為包容,愛情才會走得更遠。 婚姻的本質是換位思考。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對另一半寄太多的期望,總要求別人為你做什麼,體貼你,照顧你,這樣,時間久了,自然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同時也可能產生逆反心理。 試著從對方的角度想一想,從對方的角度出發,就會發現,原來很多時候的爭吵,都是不值得的。心裡多了一分理解,生活也就多一分甜蜜。 婚姻的本質是遷就。遷就是維持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原則。對對方遷就其實也是對對方的一種尊重與欣賞,是相互之間的體諒,雙方都會感到心情愉悅,生活幸福。 婚姻的本質是榮辱與共。婚姻不是某個人付出,某個人享受,而是兩個人的事情。當遭遇不幸時,兩個人都能夠在風雨中前行,這是因為有了愛,有了愛的滋潤才能夠堅持到最後。 不要總抱怨對方給自己的太少,因為既然相約一起走,不論是苦是累,還是幸福與快樂,都要一起分擔,一起分享。 婚姻的本質是示弱。示弱是一種境界,也是婚姻得以維持的好方法。不論男人還是女人,在婚姻里都不要過分得爭強好勝。而應該慢慢修煉自己,讓自己達到隨時示弱的最高境界,以維持婚姻的幸福美滿。 婚姻像一座花園,是需要用心呵護和耕耘的,要想婚姻幸福,就要成為花園中辛勤的園丁,讓花園四季如春,鮮花常開,精心的培育好這塊芳草地。 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2 所謂本質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它是事物固有的東西,是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 婚姻, 是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 是指男女結合,取得許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簡化為:男女結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大多數處於磨合期的夫妻,雖然沒有出現出軌等背叛婚姻的行為,卻總是小吵不斷。這是因為此時雙方對彼此的性格還不夠了解,還不能完全接受對方的生活習慣,不能兼顧雙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線是什麼。 夫妻二人要學會給婚姻保鮮,努力在平淡中尋找激情。所以,在這一階段,不妨試著「重走青春」,再談一次戀愛。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內在的提高,通過穿漂亮的衣服、改變外在形象來引起丈夫的注意。 夫妻二人可以培養一些共同愛好,一起讀點婚姻輔導類的書籍。還應多關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鍛煉,從運動中提升感情。 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3 黑格爾曾經說過,「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系,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倫理性的愛。」高爾基說,「婚姻是兩個人精神的結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人世間的一切艱難困苦。」 曾經在《非誠勿擾》節目躥紅的拜金女馬諾率直坦言「寧願坐在寶馬車上哭也不願坐在自行車上笑」,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時間輿論嘩然,yes or no之聲不絕於耳。 上個世紀的婚姻觀確實有些陳舊,無論哲學家還是偉人都不可能脫離舊時的胎記,而當今的婚姻觀真的就只有赤裸裸的物慾現實和冷冰冰的金錢標識了嗎! 如果讓飛雁來回答這個問題,她一定會說她既不赤裸裸也不冷冰冰,她追逐的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感、有付出有享受的真實生活,她的愛既有精神也有物質。 如果我們再來問會武的婚姻態度是什麼,他或許會說他對婚姻的`要求是非物質化的,只要妻子的愛,只要妻子能回頭,即便吃糠咽菜、當牛作馬心也甘。 問題來了,兩種態度,兩種價值觀。 先說說飛雁吧。跟著有錢的男人跑了是你的選擇,相信你在追逐物質的同時不可能沒有精神享受,但你知道人際交往關系中有動機學原理這一說法嗎?跟大款交往你的動機很清楚,就是羨慕其物質化的一切;而對方呢? 他與你的交往動機是什麼?是真情?是真愛?抑或是別的什麼?有錢的老男人看中抑或討好年輕貌美的女孩子,但這種「討好」與「看中」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女孩拿美貌(性)換物質(享受)。飛雁明白這點嗎?還是憧憬能與之修成正果呢?前者說明你清楚,後者說明你糊塗。 再來說說會武。愛是一個很復雜的兩性吸引關系,她吸引你而你未必吸引她,你曾經吸引她未必現在依然吸引她。愛情一定是個變數,而且附加在愛情身上的砝碼隨時間環境和條件在變,人在變,心更在變,你以不變應萬變是不明智的。 要知道你相中的東西人家並不在意,而人家在意的東西你卻沒有。你總是發恨要報復這個報復那個,這是沒有用的。要想奪回妻子,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快速成熟成長起來,像個男子漢一樣也干成點事業,有了成就她會回來的,到那時,就是你要不要她的問題了。 一個人終究有屬於自己的價值觀,你愛她人,她羨慕別人的財,本無原則對錯,但兩個人結了婚就不是一種價值觀在唱獨角戲。婚姻一定是兩種價值觀的碰撞、磨合、適應到相互交融 最終形成穩定統一的婚姻家庭價值體系,這一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理解、通融和責任。孩子這么小飛雁就一走了之,孩子這么小會武就想撞死他媽再自尋短見,你們還是孩子的父母嗎?用極不負責任形容這對夫妻,有過之而無不及。 至於那個和飛雁走到一起的有錢男人,這個社會給了你們太多吸引婚外女人的機會,你想過沒有,「愛」是有條件且需要付出責任的。婚姻關系內的愛既受保護又健康持久,婚姻關系外的愛既無保障又猥瑣齷齪,不同的只是你的心態。 請記住誰佔有愛的資源越豐富,誰就為此付出的代價越昂貴甚至越慘痛,這是機會均等、能量守恆和資源共享之物質規律所規定的。 最後我想對會武和飛雁說,黑格爾與高爾基的婚姻觀確實不再新鮮,馬諾的婚姻觀也確實偏激危險,我贊同兩者的通融結合。會武問這個家還有救嗎,那就看你們兩個的價值觀能否實現這種結合了。 婚姻只是形式,而生存與生活觀念的大體一致才是根本,這應該就是和諧婚姻的本質。
7.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所謂本質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它是事物固有的東西,是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 婚姻, 是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 是指男女結合,取得許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簡化為:男女結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大多數處於磨合期的夫妻,雖然沒有出現出軌等背叛婚姻的行為,卻總是小吵不斷。這是因為此時雙方對彼此的性格還不夠了解,還不能完全接受對方的生活習慣,不能兼顧雙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線是什麼。螞虛 夫妻二人要學會給婚姻保鮮,努力在平淡中尋找激情。所以,在這一階段,不妨試著「重走青春明橘」,再談一次戀愛。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內在的提高,通過穿漂亮的衣服、改變外在形象來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養一些共同愛好,一起讀點婚姻輔導類的書籍。還應多關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鍛煉,從運動中提升感情。 什麼才是婚姻的本質2 婚姻的實質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系均符合結婚的規定可以確立婚姻關系的條件。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激物團《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馬克思在《論離婚法草案》中明確指出其在愛情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婚姻觀,認為有道德、有生命力的婚姻只能建立在男女雙方的愛情基礎之上,這樣男女雙方才能夠體會到婚姻的幸福、保證婚姻的品質。 草案中提到,婚姻不應該具有強迫性,但一旦男女雙方踏入婚姻的殿堂中,婚姻中的任何人就一定要遵守婚姻法的規定。因此,馬克思在對以往社會生活中的婚姻狀態進行批判認識的基礎上,辯證地認為只有無產階級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才符合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質。 才符合婚姻的本質。同時,恩格斯做出愛情是「人們彼此間以相互傾慕為基礎的關系」的論斷。因此,在現代意義上,愛情是男女之間以互相平等為基礎所產生的誠摯的、符合道德的感情關系。 二、婚姻雙方應當保持充分的自由 恩格斯認為婚姻自由包含兩個方面的要求,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即擇偶與婚姻是雙方的自由權利,不受外界社會關系中的任何因素制約。婚姻關系應建立在男女雙方的愛情基礎之上,而不應只考慮家庭利益和家族利益,否定婚姻的政治性。 肯定婚姻的自由性。這從根本上推翻了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下以利益為主的婚姻觀。他主張只有推翻資本主義,才能將政治、經濟因素等宏觀因素排除在婚姻關系之外,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婚姻自由。對於離婚自由,其與結婚自由有相應的愛情因素為主導。 只有當夫妻雙方之間不存在愛情時才可能結束婚姻關系。恩格斯認為由於夫妻雙方愛情消失而造成的離婚不僅對婚姻當事人甚至對於社會都是有利的。列寧也指出,家庭是文明社會中穩固的民主基礎,離婚自由並不表示家庭關系的瓦解。 而是使家庭關系趨於優化,以達到民主精神在家庭活動中的鞏固與提高。然而,馬克思主義提倡的離婚自由是建立在非草率離婚的基礎上的,馬克思認為已婚的夫妻雙方的婚姻自由必須以婚姻的本質為基礎。 而草率離婚只代表了男女雙方或單方面任性、自私的主觀意志,忽視了婚姻關系的解除對於家庭其他成員如父母、子女、親友的影響。 三、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不分地域和時代,婚姻都具有兩種屬性——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謂自然屬性,即致使婚姻和家庭成立的自然因素。這包括男女之間的生理差別、「性」本能和由此產生的血緣聯系。 婚姻家庭關系的這種自然屬性使得其與其他社會關系區別開來。所謂社會屬性,是指婚姻家庭在某種社會制度下的本質屬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社會關系的結合,既依存於某種社會結構,又影響著這種社會結構。 什麼才是婚姻的本質3 1、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統治,原本是為了保存和繼承財產而建立的。 2、婚姻由雙方的階級地位來決定的,因此總是(有著)權衡利害的婚姻。這種權衡利弊的婚姻,往往變成最為粗鄙的賣淫---有時是雙方的,而以妻子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娼妓不同之處,在於她不是像僱傭女工計件出賣勞動那樣出租自己的肉體,而是一次永遠出賣為奴隸。 3、自從大工業迫使婦女走出家庭,進入勞動市場和工廠,而且往往把他們變為家庭的供養者以後,在無產者家庭中,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現以來就紮下根的對妻子的虐待還遺留一些以外,男子的統治的最後殘余也失去了任何基礎。 4、在包括許多夫婦和他們子女的古代共產制家庭經濟中,委託婦女料理的家務,正如男子獲得食物一樣,都是一種公共的、為社會所必需的'勞動。隨著家長制家庭,尤其是隨著一夫一妻制個體家庭的產生,情況就改變了。 家務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質。它不再涉及社會,變成了一種私人的事務。妻子成為主要的家庭女僕,被排斥在社會生產意外。只有現代的大工業,才又給婦女---只是給無產階級婦女---開辟了一條參加社會生產的途徑。 5、如果婦女仍然履行自己對家庭中的私人事務的義務,那麼他們就會被排除在公共生產以外,不能有什麼收入了。如果她們願意參加公共勞動而有獨立的收入,那麼就不能履行家庭的義務。現代的個體家庭建立在公開的和隱蔽的婦女的家庭奴隸制上,而現代社會則是純粹以個體家庭為分子構成的一個整體。 6、在中世紀以前,是談不到個人的性愛的。不言而喻,體態的美麗、親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曾經引起異性間的性交的慾望。因此,同誰發生這種最親密的關系,無論對男子還是女子都不是完全無關緊要的。這距離現代的性愛還很遠。 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的僅有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7、結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和它所造成的財產關系,從而把今日對選擇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一切派生的經濟考慮消除之後,才能普遍實現。那時候,除了相互的愛慕以外,就再也不會有別的動機了。 8、(在之前的前提下)一夫一妻制會非常肯定的失掉它因起源於財產關系而被烙上的特徵,這些特徵就是:第一、男子的統治,第二婚姻的不可離異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統治,是他的經濟統治的簡單的後果,它將自然地隨著後者的消失而消失。 最後總結一下: 所謂的戀愛自由,自由的追求愛情,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是及其困難的存在。所謂的裸婚,本質上體現的就是這個規律!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所謂的婚姻的幸福,也是有且只有在佔有社會財富的這個基礎上。 再加上一點感情或者愛情這種元素來點綴,才會被人贊賞、鼓勵、吹捧、膜拜的。 剩女的出現是必然的,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必然出現的現實情況。 因為這樣一個社會是一定要把女性按照她們的身材、學歷、外貌來劃分三六九等,然後安排進行婚配的,這是錯誤的規律。 這才是婚姻和婚姻關系,在我們這個社會的本質!
8. 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所謂本質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它是事物固有的東西,是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
婚姻,是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 是指男女結合,取得許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簡化為:男女結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大多數處於磨合期的夫妻,雖然沒有出現出軌等背叛婚姻的行為,卻總是小吵不斷。這是因為此時雙方對彼此的性格還不夠了解,還不能完全接受對方的生活習慣,不能兼顧雙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線是什麼。
夫妻二人要學會給婚姻保鮮,努力在平淡中尋找激情。所以,在這一階段,不妨試著「重走青春」,再談一次戀愛。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內在的提高,通過穿漂亮的衣服、改變外在形象來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養一些共同愛好,一起讀點婚姻輔導類的書籍。還應多關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鍛煉,從運動中提升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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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婚姻的本質
婚姻的本質,並不是愛情
一、婚姻的本質,不是所有的忍讓和付出,都能換來理解和成全。
我們身邊有很多人,有多少家庭,婚姻生活明明已然無法繼續,但總想著「忍一忍就過了」「犧-牲一下也就算了」。可很多時候,一方越是犧.牲忍讓,對方越是毫不在意到最後,你輸了家庭,也困住了自己。一段婚姻,當一方將自己放低到塵埃,等來的不一定是呵護,也可能是一片悲哀。
張愛玲曾說:「也許愛不是熱情,也不是懷念,不過是歲月,年深月久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婚姻,這份人生最難的課題,每個人都有白己的心得體會,卻無人能給出標准答案。
想分享一個效應,經濟學的「鱷魚效應」:假如一隻鱷魚咬佳你的腳,如果你用手去試圖掙脫你的腳,鱷魚便會同時咬住你的腳與手。你愈掙扎,就被咬住得越多。所以,萬一鱷魚咬住你的腳,你唯一的辦法就是輛牲一隻腳。
但是遺憾的是,在生活中人性天生是有缺陷的,有時寬橡芹候會不由的影響到人們的操作。這條法則放在婚姻中同樣適用。這是婚姻的現實,也是不可避免的婚姻真相。而鱷魚效應的中心含義是及時止損。「為什麼婚姻中付出越多的人,反而受傷越重?」「因為你付出越多,犧牲就越大。慢慢失去了自我,旦對方離開,你只會發現自己一無所有。」
婚姻生活,可以如枝恩愛備至,可以刻骨銘心,但唯獨不能做的,便是忍讓犧牲和單方面的付出。愛人七分,留己三分。你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忍讓,都能重獲幸福;不是所有的犧牲,都能換來成全。有時高貴一點,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二、婚姻的本質,是一場價值「交換」。
特別認同一句話:結婚就是合夥開公司。戀愛的時候只需要談感受就好,但是結婚就需要考慮經濟因素。開公司需要啟動資金,你有多想開這個公司,取決於你為這個公司帶來的價值幾何。這個價值不僅僅是物質,還包括外貌、能力、情商、魅力、認知等等附加價值。
但是人有一個弱點,就是想用更小的價值,換來更大的回報,企圖占婚姻的便宜。這樣的人,既不懂愛情,也不懂婚姻。沒有人能在婚姻里佔到便宜,即使有這種好事,你在婚前佔到的便宜,也會在婚姻中盡數失去。
另外,婚姻制度的建立之初,不過是為了家族的財產能夠得到合法繼承;到了現代,翻翻《婚姻法》就會看到,法律保護的是財產,找不到「愛情」兩個字;你會發現,婚姻制度的最初,不是為了愛情,愛情只是人們為了美化婚姻而賦予的情感和浪漫。婚婚姻的本質,是一場彼此兌付平衡的價值交換。換向話說,你是什麼樣的人,就會遇見什麼樣的婚姻。
三、婚姻的本質,是給彼此自由尊重而不是佔有掌控。
「在愛情中,一個真正聰明的女人是什麼樣的?」「她有自己的生活,不過多期待慎畢男人,給對方應有的空間,也給感情應有的距離幸福的婚姻,是給彼此自由,也讓生活保持一張紙的距離。」是的,兩個人的婚姻生活,就像是兩個知心的朋友一樣,每天不只在維護兩個人的感情。而且還要尊重彼此的自由和空問,這樣才會收獲一段美好的婚姻。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完全可以嘗試著去換位思考,如果在和知心朋友相處的過程中,不去尊重對方的個人隱私,把對方的時問和空間都壓榨得乾乾凈凈的。時間久了,對方或許就會開始厭惡你了。
總的來說,在感情世界裡,不給對方留時間和空間只會讓兩個人的距離越來越遠。婚姻生活中,無論再親密的兩個人,都應給雙方留有空間。因為距離太近,只會讓感情變成一種負擔;因為相愛不是佔有,而是讓對方感到舒適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