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撤銷婚姻法定事由是什麼
撤銷婚姻法定事由是:結婚的一方被對方或者第三人脅迫違背自身意願締結婚姻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結婚登記前隱瞞了對方,結婚後對方發現這一事實要求撤銷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B. 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婚姻可撤銷的事由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夫妻一方受對方脅迫而與其結婚的,雙方之間欠缺了婚姻當事人對締結婚姻關系的合意。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笑則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鬧氏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液升散。
C. 可撤銷婚姻的事由有什麼
一、 可撤銷婚姻 的事由有什麼? 關於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國《 婚姻法 》僅規定了受脅迫 結婚 這一種情形。根據《婚姻法》第11條規定:「兆羨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所謂脅迫,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以欺詐、包辦婚姻、誘騙等情形為由而要求撤銷婚姻的情況也不少見,但根據現行婚姻法律規定,欺詐、包辦、誘騙等均不可作為可撤銷婚姻的理由。 1、脅迫者是婚姻相對一方當事人,其在結婚後一年的除斥期又與他人結婚,是否應當追究脅迫者重婚的行為責任? 在一年的除斥期內受脅迫人提出撤銷之請求前,受脅迫者是否提出撤銷該婚姻的請求並不確定,但 結婚證 的效力是恆定的,脅迫者的配偶關系已經明確,如其又與他人結婚,顯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會制度,符合 重婚罪 的構成要件,構成重婚罪,而受脅迫者所提出的撤銷請求,僅僅是對婚姻關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於受脅迫者未提出撤銷請求的,更有理由認定脅迫者的行為構成重婚罪。 2、受脅迫者也可能構成重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內,該受脅迫婚姻的效力還處於不確定的狀態,雖然受脅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內可以隨時行使撤銷權,但只要未申請撤銷且事實上未宣告撤銷,其結婚證的效力就是恆定的。就應當依法推定該婚姻合法,受脅迫人再與他人結婚,就符合重婚罪構成要件,構成重婚罪。但對於受脅迫結婚,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堅決要求 離婚 ,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一般不應作為重婚罪論處。 3、關於被脅迫重婚問題。 如前一個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一方當事人被脅迫與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與事實重婚,新的婚姻關系應當撤銷。對於脅迫者,因其客觀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觀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當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其行為都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構成重婚罪。而受脅迫者中沒有犯罪故意的,不構成重婚罪。應當注意,脅迫重婚可能會牽連強奸,如牽連強奸則應按 強奸罪 定罪處罰。 與無效婚姻類似,可撤銷婚姻在被依法撤銷前,當事人實施的重婚行為可以依據重婚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但在被宣告無效後,對此前的重婚行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二、可撤銷的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乎猜迅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歲此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男女雙方在到達了法定年齡後,也是可以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那麼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也是需要通過雙方自願去辦理,如果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出現了任何的脅迫情況後,當事人也是可以申請撤銷婚姻,但是撤銷婚姻的時效必須是要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