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想離婚父母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在法律范圍內都是自由的。因此夫妻雙方要離婚,不一定要徵得父母的同意,但父母的意見可能會對雙方產生一定的影響。而即使雙方父母不同意離婚,但當事人父母已經約定了離婚條件,那麼此時可以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然後解除婚姻關系。另外夫妻二人在離婚前,一定要仔細想想,要為孩子考慮,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謹胡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猛晌信;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枝輪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