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辦理婚姻關系證明
一、怎麼辦理婚姻關系證明
1、辦理婚姻關系證明,具體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二、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㈡ 手機上怎麼查婚姻狀況,個人婚姻狀況查詢系統怎麼查
一、手機支付寶查詢
1. 在支付寶查找「國家政務服務」,點擊進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
2. 在小程序首頁,把左上角的定位設置到結婚證申領的省份,比方說結婚證是在廣東省領取的,則選擇廣東省;
3. 點登錄,登錄完之後,在小程序首頁向下滑動會有一個「我的證照」版塊,點選「添加證照」;
4. 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倘若是結婚了,會出現「授權關聯」按鈕,授權後就能看到電子結婚證;如果是未婚,會有「您暫無可關聯的卡」的提醒。
(已婚狀態,顯示電子結婚證)
(未結婚,顯示「您暫無可關聯的卡」)
電子離婚證的查詢流程一樣,這里不重復說了。
筆者測試過多遍,發覺這個小程序偶爾不穩定,不急的話重啟小程序、退出登錄並重登,查多含氏幾遍看結果是否一致。
通過支付寶線上查詢婚姻狀況只支持部分省市,不支持的省市只能去線下查了。
二、線下查詢
當事人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閱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不管線上、線下查詢都有一個缺陷,那就是假設他人的結婚證是在B地領取的,那在A地就可能查詢不到。
那你大概會疑惑 結婚信息還未全國聯網嗎 ?
針對此問題,民政部於2020年10月2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三季度民政重點業務工作進展和四季度相關工作安排,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穗伍任賈維周介紹,將推動婚猜老或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互通和功能完善。
㈢ 婚姻關系證明怎麼開
婚姻關系證明是自己婚姻狀況的證明,一般是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或者派出所開具,具體情況可以和婚禮紀小編一起來看看正文內容。
一、婚姻關系證明是什麼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
二、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以前婚姻關系證明是在婚姻登記處開的,但是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所以現在開婚姻關系證明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三、婚姻關系證明怎麼開
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
1、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3、如果本人不能前往辦理,需要他人代辦的,代辦人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以及代辦聲明書,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許代辦,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注意:委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雖然現在婚姻關系證明是在派出所開的,但是也有個別地方還是在民政局,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小夥伴們可以先去派出所,如果能開出來就很好,不能的話再去民政局就可以了。
㈣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6
軟體版本:津心辦2.0.30
婚姻證明可以在津心辦app的辦事選項進行辦理。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1、點擊辦事
第一步我們打開「津心辦app」,然後點擊界面下方的「辦事大廳」選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