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你好,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法院在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如果對方存在通過不法途徑侵害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包括隱藏、 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在離婚時對該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有其他疑問或需要幫助,可以在評論區追問或私信我。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 1087 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 1092 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② 夫妻合夥做生意,離婚了這財產如何分割
答案是:如果夫妻雙方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就可以對公司股權進行分割。
一般情況下,具體的分割方式為,股權歸夫妻一方所有,獲得股權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股權折價款,具體的股權折價款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也可以由法院選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③ 2022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主要看財產獲得的時間,即如果是婚後獲得的非專屬性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然後需要看雙方是否有特殊的協議,如果有協議約定改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應按協議約定,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釋」等的規定,結合現實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夫妻共同房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情形認定: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根據現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釋」等的規定,結合現實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夫妻共同房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情形認定: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分割,如果是夫妻的婚前財產,財產的所有者為婚前的財產所有者,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④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具體如下: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⑤ 夫妻離婚經營的生意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經營的生意分割方法稿粗如下:
1、在離婚的情況下,配偶一方可以退出伴侶關系並向另一方支付賠償;
2、另一方可以購買合夥企業的股份並將財產返還給另一方;
3、任何一方不願退出合夥企業的,可以繼續經營,但各自在合夥企業中的股份應當重新確認;
4、配偶一方因繼承或贈與鍵侍鎮而獲得的財產是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如果贈與或繼承人明確財產只屬於配偶一方,則私有財產處置權受法律保護,這種指定具有法律效力並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談敏予以保護。
⑥ 夫妻一方與他人合夥做生意離婚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中其他和合夥人一致同意夫妻雙方互相轉讓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時的處理原則。夫妻雙方對合夥企業中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而形成的財產份額,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相互轉讓,但相互轉讓的方式和份額必須獲得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因合夥是兩個以上的人以共同經營為目的,相約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擔風險,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合夥的最大特點是合夥人內部發生具有對外效力的連帶關系,這種連帶關系的外部表現形式是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夫妻將共有財產以一方名義投入合夥企業後,其財產已經成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已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所有。夫妻對自己的份額享有所有權。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夫妻對自己享有的財產份額的處分必須獲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夫妻因離婚而分割其在合夥企業中共同財產的份額時,可能引起合夥企業的變動,這種變動會影響到合夥企業是否能夠正常運轉,以至於損害到其他合夥人的利益,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對於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形成的財產份額,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相互轉讓,相互轉讓的方式和份額獲得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據此對夫妻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⑦ 婚後開的店離婚後投資方怎麼分財產
親親 您好 1、如果夫妻結婚前就合夥做生意,股份分三份,男方占兩份,女方佔一份,離婚時可以按照這個股份的比例分割。
2、如果夫妻結婚後合夥做生意,離婚時按照現值的價值平均分割。一、離婚店鋪財產怎麼分割
(一)一方願意經營另一方不願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
(二)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於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商鋪的,由雙方共同協商申請轉讓或者拍賣後,所得價款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分割財產的原則
(一)男女平等,即不論夫妻雙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懸殊,在離婚分割野陸時夫妻原則上平均分割。
(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三)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原則。
(四)有利於生產生活和財產價值的發揮原則,當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財物,不能或不宜進行實際分割時,應當保護物品的使用價值。
(五)不得違反社會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分割離婚財產要考慮什麼
(一)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准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系,還涉納脊指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三)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范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在照顧的程度上洞配,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
⑧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家私、家電設施等等。
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解答的關於「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的相關法律知識了。離婚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一般是均等分割,同時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分割。您了解了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⑨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
民法典中婚姻編規定離婚財產的分配如下: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其個人所有;2、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3、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繼承或贈予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欠的外債怎麼辦
對於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