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情況婚姻無效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的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❷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之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重婚的這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無效。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由於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以及遺傳學理論,凡是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均屬無效婚姻。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應當包括擬制直系血親,例如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雖然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系,但由於倫理觀念和風俗習慣,以及從保護養子女、繼子女的原則出發,具有擬制血親的男女雙方禁止結婚。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如果一方或雙方未達到該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其婚姻則屬於無效婚姻。
❸ 婚姻無效糾紛是什麼意思
無效婚姻指鬧氏的是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實質要件,違反了結婚的禁止性條件,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無效違反了法律規定,不屬於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范圍。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糾紛進行解決。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一般會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時無效液升散婚姻雙方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無效婚姻的解決方法,說明如下三點:,(一)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婚齡結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起訴至法院時雙方均達婚齡的,法院可以調解和好,經調解和好的,法院應責令雙方在法定審限內補辦結婚登記,然後法院送達調解書,經調解無效的,應當依法判決解除同居關系。,(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三)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婚姻無效不一定要退還彩禮。民法典對婚姻無效能否請求返還彩禮沒有作出規定,如果因彩禮退還問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實踐中,若是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笑則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申請確認婚姻無效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具體流程如下:,(一)須由婚姻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指:,1、重婚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2、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3、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4、患有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二)須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最遲為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後一年內提出。,(三)須經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無效婚姻的,當事人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婚姻效力案件均不適用調解,應依法作出決定或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決定或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❹ 法院判決婚姻無效什麼意思
判決婚姻無效是即時生效,無茄衫效的婚姻自始對男女雙方沒有法律約束高納行力,雙方戚嘩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❺ 我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是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情形。婚姻無效的情形是重婚、有毀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宣告無效後,婚姻關系纖蔽洞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並伍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❻ 什麼情況下婚姻會被判定為「無效婚姻」
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並且結婚這是人生中十分難得的事情,但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夠走到最後,甚至有些人的婚姻在法律上還會被認定是無效的。
這不,近日在陝西安康發生的一件事就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事情是這樣的:李大媽和張大爺在1981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長期的相處過程中,張大爺經常對李大媽口出惡言,這讓李大媽無法忍受。考慮到目前子女都已經成家,自己也不再想和張大爺生活。於是,李大媽便在2022年10月向紫陽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定她和張大爺的婚姻無效。
第四條,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即男女一方或雙方不足法定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對於無效婚姻的判定,基本就是以上這四種情況。所以選擇結婚的時候,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避免今後給自己的個人權益或切身利益帶來損害。
❼ 無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對無效婚姻的認定,應以法定的無效婚姻的存在為依據,如果當事人在結合當時具有婚姻無效的原因,在無效原因消失後,不得再宣告該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螞腔蘆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圓雀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悶帶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