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遇到騙婚的女人怎麼辦
婚姻有三種,分別為無效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合法的婚姻。騙婚屬於第三種合法的婚姻,對於騙婚,只能通過離婚來解除婚姻關系。
2. 如果你發現你的婚姻就是一場騙局,你會怎麼辦呢
現在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其實很多時候,如果我們在網上觀看外面的那些消息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其實現在很多人都遭到了婚姻的騙局,所以有些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就是如果你發現你的婚姻就是一場騙局,你會怎麼辦呢?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我應該要及時地揭穿,還有就是要問清楚緣由,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每個人而言,要求這方面的問題,對我們都是有一定的好處的,當然如果自己發現我們已經被捲入到這場騙局當中去的話,一定要提醒自己同時也應該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這一問題的相關認識,希望這些能夠對大家有用。
3. 遇到騙婚的女人怎麼辦
法律主觀 :
遇到「騙婚」怎麼辦 什麼是騙婚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 登記結婚 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 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 貧困 人群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我國《 婚姻法 》對騙婚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騙婚的特點和定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 重婚 的,有禁止 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 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頌喊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於常理。 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 離婚 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嘩模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准。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野蘆野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1.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的;2.雙方辦理 結婚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總之,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對本案的騙婚進行定性時,其定性有悖於常理;處理因騙婚引起的糾紛時,很難適用到最恰當的規定,處理結果也將顯失公平。 用民法規定處理騙婚糾紛的合理性 那麼要通過怎樣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處理騙婚糾紛呢?法律具有評價的功能,同時法律也是評價的標准。這就意味著,當採用不同評價標準的法律來評價同一行為時,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有關婚姻方面的權利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我國 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後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做出這樣的結論,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並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無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為無效婚姻,是因為這些情形下的婚姻違反了婚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中關於禁止重婚、法定婚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不應結婚的疾病等強行性法律規定,而婚姻法的這些規定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具體化。同時,婚姻法的這些規定並不排斥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適用。 在騙婚案件中,如果適用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適用法律則更加貼切,對當事人權利保障更充分,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 因此,基於以上分析,應當在民法通則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法律客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假結婚怎麼離婚
1.如何辦理假離婚和假結婚
「離婚避稅」被網友稱為最牛、最損、最有效的避稅招數,此招通過離婚、結婚來實現:第一步,買賣雙方夫妻離婚;第二步,賣方房主與買方異性結婚,房產證加上對方名字,然後再離婚,房屋歸屬買方異性;第三步,買賣雙方夫妻各自復婚。
「這是最不靠譜的避稅方式,其中的風險太大。」我國法律規定結婚、離婚自由,如「另一半」不信守諾言,離婚後不願復婚,將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離婚協議清楚寫明房產歸屬,離婚證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弄假成真,將落得人財啟辯伍兩空。」。
2.假結婚離婚有什麼後果
首先假結婚離婚分兩種情形,一種的依法辦理的結婚、離婚手續,但雙方心理上都沒有結婚、離婚的想法;一種是沒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但通過謊言、或偽造文件的方式誤導他人。
就第一種情況而言,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結婚和離婚,只要雙方辦理的相應的法律手續,夫妻關系即時宣告成立和解除。所以《婚姻法》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對雙方產生效力。
一方不得以「假結婚」或者「假離婚」為由,要求撤銷婚姻關系或者恢復婚姻關系。 當事人要承擔因為「假結婚」或者「假離婚」而產生的損失和風險。
就第二種情況而言,如果一方偽造結婚、離婚證件的,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將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若涉及其他刑事責任的,如詐騙等,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灶攜。
如果以虛假的婚姻狀況獲得利益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違反相關懲罰性規定的(前提是該規定必須合法),要按照規定賠償。
3.結婚假離婚有什麼影響
孫文軍與鄰村女青年小梅經人介紹認識,戀愛期間感情很好,1978年兩人喜結良緣,婚後雙方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有一男一女。1986年孫文軍到外地做生意發了財。孫文軍謊稱自已未婚,並與小紅談起了戀愛。1990年,當小梅發現丈夫另有新歡時,多次勸告無效。此時,孫文軍為達到與新歡結合的目的,欺騙小梅說:「我與小紅的事大家都知道。小紅現在已經懷孕了,她說我如果不與她結婚,她就告我 *** 罪。看在我們多年夫妻的份上,救我一把吧。咱們先協議離婚,等以後我再想辦法與你復婚。」小梅信以為真,為了丈夫的未來,答應與丈夫協議離婚。協議時丈夫只承擔一個孩子的撫養費。小梅與孫文軍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的手續。此後,善良的小梅一直等著丈夫復婚,一年過去了,孫文軍再也未回到這個家庭。急於復婚的小梅找到了孫文軍,孫文軍一反常態,否認與小梅的離婚是假離婚,並告之與小紅已結婚並且生有一個男孩。此時小梅知道自已受到了欺騙,於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要求宣告其離婚無效。
問題:該案應該如何處理?
答:本案涉及假離婚的問題。假離婚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雙方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假離婚登記,二是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
對於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離婚登記而引發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當由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處理撤銷了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之後,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悄或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對當事人弄虛作假、串通,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騙取離婚登記的,根據條例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並宣告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如果一方當事人持離婚證與他人結婚,應在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法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均已再婚,一方或雙方要求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後可宣布其離婚無效和收回離婚證;對於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後,一方當事人持調解書與他人另行結婚,應承認其婚姻有效,因此,一方要求復婚後,應駁回其復婚請求。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另行結婚,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對本案的處理,婚姻登記機關存在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小梅與孫文軍合謀搞假離婚,視法律為兒戲,弄假成真,現孫文軍又與他人結婚,離婚與結婚都已辦理了法律手續,小梅應承擔後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處理。
第二種意見認為,孫文軍用欺騙手段,使小梅與其離婚,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宣告離婚協議無效,恢復與孫文軍的婚姻關系。
第三種意見認為,盡管孫文軍欺騙小梅而離婚,但他與小紅的結婚是雙方自願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不能採取簡單的方式處理這一問題。如果對孫文軍進行批評教育,並對小紅揭開事實真相後,孫文軍和小紅都同意離婚,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依法解除現在的婚姻關系;如果雙方不同意離婚,則應承認其婚姻登記的法律效力。但應經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原調解協議的不合理部分。
婚姻登記機關最後採取了第三種意見。經查明小紅並不知道孫文軍通過欺騙的手段與小梅假離婚,現有一個兩個月的孩子,不同意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對孫文軍批評教育的同時,說服小梅正視現實,放棄了復婚的要求。對原調解協議作了更改,按法律規定孫文軍承擔了兩個小孩的撫養費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4.為了買房假結婚假離婚 潛在的風險都有哪些
、偽造證件屬違法行為
如果是偽造結婚證購房的,那麼,偽造證件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2、房產分割風險
為買房假結婚,那麼房子屬於「假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婚後財產就涉及到房產的分割。一般來說,假結婚買房,雙方都會簽署相關的財產分割協議。
但如果該協議約定不規范也容易造成無效,比如有些人約定如果雙方離婚的,房屋歸某某方,如果終雙方沒有協議離婚而是訴訟離婚的,這個約定就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約定。
3、法院判決的風險
到底是真結婚還是假結婚,很難判斷。但兩人領了結婚證,從法律上來看,就是真的結婚了。一旦發生糾紛,涉及到房產的分配,法院在處理類似糾紛時就只能是按照雙方真結婚來處理。
4、結婚容易離婚難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當然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屆時一方出於某種原因不願離婚,而必須要訴訟離婚的話,就比較麻煩了。如果你是假結婚為買房,然後真結婚,這假結婚的婚離不成,還能真結婚嗎?
5、為假結婚而假離婚 風險更大
有些是夫妻兩人沒有買房資格,因此假離婚,再由夫妻中的一方與具有買房資格的人假結婚。這假離婚和假結婚風險都很大,假離婚可能弄假成真,復婚後,原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變成了一方的婚前財產。而假結婚,也存在各種不確定性的因素,弄不好,還會影響夫妻感情。
另外,假結婚後還得離婚,個人就屬於離異狀態。一個從未結婚的人,因為假結婚而離異,總歸是不太好的。總而言之,假結婚有風險,個人要謹慎。
5.假結婚離婚對雙方會有什麼影響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為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一旦被查處,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其實沒有所謂的假離婚,法律上是真離婚,在夫妻雙方看來是"假離婚",但從法律上看,在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離婚裁判文書生效後,原夫妻雙方不再是一個家庭,而是變為兩個獨立的家庭。
6.假離婚有什麼後果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
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
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繫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後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5. 欺騙婚姻怎麼辦
需要視具體的事由與情形來確定。如果符合無效婚姻的事由,則被欺騙一方可以起訴主張婚姻無效。如果欺騙的內容符合可撤銷婚姻的事由,則被欺騙一方可以起訴主張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無論是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的婚姻,都是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6. 碰到錯誤的婚姻之後,應該怎麼辦
第一、調整心態。
首先,當你的婚姻出現問題時,你要學會反省自己的錯誤和不足,真誠地向對方道歉。其次,盡量挽救你的愛人,相信你老公雖然做了錯事了,但他還是愛你的,知道他也是有責任的。
認為他的善意會減少你對他作弊的怨恨,你可以做到。它基於理性分析。不要以為留住他就是為他祈禱。最後,一定要有一個好的心態,這樣才能冷靜下來,站在他身邊,和他一起面對婚姻危機;了解人性,了解男人,了解丈夫。
當一個男人在婚姻中出軌時,他知道如何應對變化,如何在攻守兩方面取得進步。也就是說,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哭鬧鬧掛的伎倆已經過時了。如果過度,會使男人變得更糟。不如靜下心來,想出對策,對症下葯,把男人出軌的心拉回正軌。
7. 如果你有一段虛假的婚姻,你會繼續保持下去嗎
在我們的一生中,婚姻一直是大家比較看重的一個話題,而且也是每一個人非常在意的事情。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婚姻是自己生活必經的一個過程,也和自己的下半生息息相關,那麼如果你有一段虛假的婚姻,你會繼續保持下去嗎?
所以綜上所述,如果我有一段虛假的婚姻,我不會繼續保持下去,因為我覺得這樣的婚姻沒有任何的意思,而且還會讓我非常累。那麼你們是怎麼看的呢?
8. 遇到婚姻詐騙如何處理
對於婚姻詐騙我們可以收集證據報警,同時需要提供被對方詐騙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
一、婚姻詐騙罪犯罪構成是什麼?
1、 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2、 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3、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從本身的規定看,沒有將婚姻關系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中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婚姻詐騙罪判多少年?
1、 3
10年。
2、 婚姻詐騙罪犯判幾年要根據詐騙金額及情節裁定的。利用婚姻詐騙別人錢財應認定為詐騙公私財物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遇到婚姻詐騙怎麼處理?
1、 對於婚姻詐騙我們可以收集證據報警,同時需要提供被對方詐騙的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
2、 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9. 遭遇婚姻詐騙了怎麼辦
婚內詐騙的處理可以是積極收集證據報警,提供被對方詐騙的相關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婚姻詐騙主要是指一方以騙取高額財物為目的,虛構欲與另一方結婚的事實,騙取了另一方彩禮或者其他財物的行為。此行為如果嚴重的話,構成刑事上的詐騙罪。如果遇到婚姻詐騙的行為,要第一時間報警,並且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證、結婚證)、聯系方式、索要錢財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向警察提供,爭取早日刑事立案。
婚姻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手段上採取了虛構了事實或者隱瞞了真相,結果是使被害人遭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這也提醒廣大青年男女,不要輕信各種徵婚廣告或者交友軟體,還是要耐心相處。結婚不要心急,沒有經過持久的接觸無法真正了解一個人,還是要留出一定的相處時間。在結婚之前或者之初,雙方之間最好不要有太高額的債務往來或者其他金錢往來,避免雙方是現金往來,如果有經濟往來,保留好轉賬記錄。如若被騙,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一、遭遇騙婚應該如何處理
1、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騙婚這一罪名。因此也就沒有騙婚罪之一罪名。
2、但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穩瞞事實真相,假借婚姻騙取財物,事後攜款潛逃,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如何解除婚姻詐騙關系
1.被騙想要解除婚姻關系需要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2.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