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妻子的工資屬於共同財產嗎 丈夫有權力支配妻子的工資嗎
1、妻子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雙方並未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訂立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婚內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如果是這種情形,妻子的工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如果雙方訂立財產協議約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內約定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則妻子慶神工資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妻子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下,丈夫是否有權利支配妻子的工資,也需要看丈夫支配是否是因家庭生活日常開銷、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方面花費,如果是因上述原因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花費,丈夫可以不必與妻子協商,就予以支配,否則則應當與妻子協商,達碼物成一致意見。
2、婚姻法17條規定的,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置權,應理解為,夫妻對於共同財產處置的權利是平等的:
A、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均有處置權。
B、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為由抗辯善意第三方。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7條、18條、19條
司譽模虧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17條
『貳』 夫妻間的工資是各管各,還是給老婆管
結婚後,工資是各管各的還是交給老婆管理要因人而異。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卜賀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1]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虧好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型空派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工資也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是否各管各的還是交由一人保管由夫妻彼此決定。
『叄』 婚後雙方工資屬於共同財產,但一方是否可以支配自己的工資嗎
夫妻一方可以支配自己的工資。
因為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夫妻前如銀雙方都有權處置夫妻共橡知同財產。
工資是夫妻共慧宴同財產的一部分,夫妻一方當然有權支配。
『肆』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工資分割
法律分析:1、新婚姻法工資分割需要先進行認定,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屬於夫衡陪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鍵輪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稿攔信判決,其餘情況下的工資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伍』 丈夫上班,工資妻子控制,違法嗎
丈夫上班,工資妻子控制,不違法,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屬於共同財產,由夫妻自己決定支配方式,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由誰保管。
《婚姻法》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森乎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段春胡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握攔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