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1、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開具一份證明自己未婚的介紹信2、准備社區開具的未婚介紹信,以及自己的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原件以及復印件到當地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3、到民政局之後,工作人員會給結婚雙方一張表格,將自己的身份正確填寫4、將填寫好的表格和自己准備的身份證件上交5、工作人員會根據新人所填寫的表格,進行網上填寫,確認無誤之後,出單
二、結婚登記證件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2、婚姻狀況證明3、雙方無血緣證明4、3張兩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5、再婚者需要攜帶離婚證或是離婚證明三、辦理結婚登記程序1、申請首先,新人需要進行結婚登記申請。工作人員會給新人一人一份《結婚登記申請表》,將表格上的信息根據身份證上的信息如實填寫。2、審核填寫完成之後,將結婚登記申請表以及准備好的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一同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進行審核,如有疑問,工作人員有權利進行詢問。 3、發證當一切證件表格都審核無誤之後,工作人員會將結婚登記照粘貼在結婚證上,並蓋上鋼印,發給新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❷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開婚姻狀況證明的辦法:
1、戶籍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加蓋鮮章;
2、結婚證明由本人所在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有結婚證亦可;
3、計生委所出的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❸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
婚姻狀況證明開具方式:若當事人已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記開具已婚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留有結婚檔案。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開具未婚證明的,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婚證明,因為戶口本上由有婚姻情況。關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具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❹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等)的書面證明。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開婚姻狀況聲明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帶上離婚證;喪偶的帶上死亡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開
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開具。
1、當地公安局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公安局辦理,帶上要求的相關證件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記處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❺ 網上怎麼辦理結婚證
1.結婚證網上辦理流程
網上預約需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為一個月(自然月)之內的工作日。
辦理流程:
(1)網上預約結婚登記可登陸各地的預約結婚登記系統;
(2)在民政信息網上點擊屏幕右側的「網上預約婚姻登記」;
(3)然後需要選擇是辦結婚還是離婚,點擊相應按鈕進入;
(4)點擊預約;
(5)有個預約協議,看清楚後,點擊同意;
(6)然後輸入雙方信息;
(7)按照提示填寫相關內容:預約地點、時間等;
(8)預約完成。
2、結婚登記預約超時:
實踐中,要是超過了預約結婚登記時間的,那麼當事人還是可以前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此時並不影響辦理結婚登記,但需要注意的是,由臘稿褲於已經錯過了預約登記的時間,因此就只能按照沒有進行預約的情況對待。
3、結婚登記預約如何取消:
對於結婚登記的預約,如果當事人因各種原因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前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一般情況下只需要撥打預約的婚姻登記機構的電話,進行人工取消。當然要是不進行取消的話,也是沒有關系的。預約登記的那天不去就沒問題了,對以後結婚登記沒有任何影響。
4、結婚登記現場預約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雙方須親自到場,不得單方或委託他人,不得冒名頂替。
(2)雙方須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預約單。
(3)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戶籍地應當與預約時保持一致。
(4)如發現單方辦理、冒名頂替或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與預約材料不一致的,預約失效。
(5)如在預約時間未到指定地點辦理登記,預約失效,請另備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記處現場辦理。
5.領證材料:
(1)兩位當事人的戶口、身份。
(2)兩位當事人的合照照3張,兩寸紅底免敬純冠。
(3)單身證明,初婚一般不需要。
(4)若是離異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若是配偶逝去則帶上死亡證明。
(5)軍人,需要帶上有效軍人以及居民身份,團籍以上的部門出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6.其他事項
(1)登記的民政局是兩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選擇其中一人戶籍所在地即可。
(2)辦理結婚證需要兩人都到場。
(3)需要免費婚檢的,提前去民政局領取體檢單,領證之後若想要免費婚檢,結婚登記日期一個月內可以。
7.結婚證辦理有哪些流程:
(1)申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向民政局提出申請是首要步驟,然後民政局會要求當事人出示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結婚所需的證明。
(2)受理:申請後,工作人員會對結婚新人的申請進行受理。
(3)審查:受理好之後,工作人員會對結婚新人所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然後要求結婚新人出示有關的證明材料,必要的話需要進行調查,或進行醫學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七條 結婚登記輪簡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❻ 婚姻關系證明怎麼開
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