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國內結婚,在加拿大離婚,回國想再婚,如何修改戶口本上的已婚狀態
1、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離婚證、身份證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更新本人的戶口本信息;
2、如果無法修改「婚姻」一欄的信息的,也可以參照《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再(結)婚登記手續。
《茄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伍李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腔納遲
三、關於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
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B. 國外離婚後國內婚姻關系如何更新
如果您察盯在國外離婚並且已經取得了離婚證書,您需要在回國後將其翻譯成中文並辦理認證,然後到您所在地的婚姻態沒遲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關系更新手續。具體辦理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帆李,建議您咨詢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民政局了解具體流程。
C. 在國外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如何分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未經我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復函》中規定,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由外國法院判決離婚後,在中國境內又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如果前一婚姻關系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未經我人民法院確認,該外國人則應就前一婚緩森悔姻關系的外國法院的離擾正婚判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後,婚姻登記機關春猛按照有關規定審查無誤才能予以婚姻登記。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沒有時間限制。
所以,你若想在中國境內申請與另一名中國公民結婚,應當先就你和前妻的離婚判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