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開婚姻證明的地方有以下三種情況: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隱毀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皮埋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已婚困棚高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灶握備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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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婚證明去哪裡開
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未婚證明又稱」單身證明「,在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用來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辦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
拓展資料:
1.辦理未婚證明的手續:
(1)持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門(民政局)服務大廳申請辦理。
(2)民政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3)無婚姻登記信息的,出具書面未婚證明。
(4)辦理單位會收取用戶相應的查詢費用。
(5)也可以到單位開證明。
(6)集體戶口一般沒有戶口本,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戶籍證明,需要攜帶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2.辦理未婚證明所需要攜帶的相關材料:
(1)當事人的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者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5)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6)代辦單身證明一般需要:公證處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等。
3.未婚證明: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
4.未婚:尚未結婚,未婚指一個人成年以後仍然是一個人生活而沒有配偶的婚姻狀態,它與單身的區別在於未婚必須是沒有結婚經歷的,而單身可以是從沒結婚的,也可是已經離異的,還可以指喪偶的。
5.未婚同居: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系,該種關系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6.未婚先孕:指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導致女方懷孕的現象。這是非婚性行為的直接後果之一;這里所說的「男女」通常是指雙雙均無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備結婚的年輕人;不過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雙方有合法配偶的。
C. 未婚證明去哪裡開
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參照《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2、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有: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
(3)南康未婚婚姻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辦理未婚證明所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D. 未婚證明去哪裡開
1、持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門(民政局)服務大廳申請辦理。
2、民政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3、無婚姻登記信息的,出具書面未婚證明。
4、辦理單位會收取用戶相應的查詢查詢費用。
5、也可以到單位開證明臘拆,不過領結婚證不需要單身證明,只需要男女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到民政局填表以後就可以領了;
6、集體戶口一般沒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也可以的,拿上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就可以了。
(4)南康未婚婚姻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在香港辦理單身證明
香港人可以在香港律師樓辦理單身證明文件,且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未婚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離異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離婚書認證本、結婚證書認證本。
3、殲穗喪偶者提供香港身份證正本、回鄉證正本、寡佬證、未婚夫/妻的中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配偶死亡證書本、結婚證書認證本。
E. 未婚證明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1、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你現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3、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包括對未婚、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等三種婚姻狀況進行證明。
一、具體流程:
1、到居委會開具未婚介紹信。
2、拿著居委會開的介紹信以及身份證和戶口本(需要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草擬的表格,擬填,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將草擬的表格和步驟2裡面的文件都交給工作人員。
5、工作人員會根據你上交的資料,進行網上填寫,並且出單。
6、核對證明表格的信息情況,核對無誤後,就可以用了。
二、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委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未婚證明開具條件:
1.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婚姻狀況為未婚、離異或喪偶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F. 未婚的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 第一條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