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關系中,夫妻吵架鬧離婚該怎麼去挽回
夫妻鬧離婚怎麼挽回?對於還不想失去婚姻對你來講只有我們在感情的問題上能夠重視一些,才有可能讓你獲得輕松,也才有可能讓你覺著與你相愛的人在一起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情,感情的問題有的時候雖然感覺到非常的復雜,可是只要我們愛對方的那顆心沒有發生變化,自然也就會讓復雜的事情變得簡單一些,也會讓你輕松的就能夠找到一個與你心心相印的人,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以樂觀的心態或者說是抱著一種寬容的心態去看待你的另一半,相信你們兩個人肯定也會少很多的爭吵,少很多的意見不統一的時候,多的只會是更多的愛,因為你們到了這個時候真正的體會到了愛情的美好,也會為了之前努力來彌補自己婚姻的決定認為是一件多麼正確的事情。
即使現在你感覺到你的婚姻已經瀕臨破碎了,但是只要你想挽回,那麼我們來了解一下夫妻鬧離婚怎麼挽回?也是很有必要的,雖然說剛結婚的時候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慢慢的我們也會融入到很多人,比如說雙方的父母以及兩個人的愛情結晶,所以在面臨婚姻問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慎重的考慮,不要隨隨便便的就去做決定,相信只要你能夠正視你們的婚姻,只要是你能夠正視你在婚姻中所扮的角色,到了那個時候起相信你也會意識到對方的重要性,我知道他是你這輩子無法離開的人,到了這個時候相信你再去挽回你的婚姻,你再去挽回你愛的那個人,不僅僅有著強大的內心,而且你也會有很多的方法。
B. 結婚兩年了離婚怎麼辦
1.夫妻形同陌路,但是女方不同意離婚,我該怎麼辦
感情是要相知、相伴,相濡以沫,寬容,理解,婚姻本來就是平淡的,要用一顆平常心來對待。
能相識而走到一起是件不容易的事,不要輕言離婚。 你們互相了解的時間不長就結婚,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各自的人生觀、價值觀都沒很好的溝通,婚後肯定會有問題。但不要去報怨,既然你已經選擇了婚姻,就要象一個男子漢般去解決問題,要有勇氣去面對現在的壯況。
首先,你要知道你們的症結在哪裡,仔細想想,這一路走來,你對她了解多少,雀虛緩你能為她做多少。然後針對你們的問題,和她認真嚴肅的談談。
一次不行,二次,再不行,再來。男人要有寬廣的胸懷。
關鍵是要讓她明白,婚姻是要兩個人攜手共進的。能走到一起,是種緣份,要好好珍惜。
最後,祝你們幸福。
2.請問,我和老公結婚馬上整整兩年了,現在想離婚,該怎麼處理
是真想 還是假想 真想就去辦手續
【離婚程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譽梁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准:工本費20元。
要是不想離 只是嚇唬他 那就要看你怎麼演了
3.急
1、結婚兩年,要離婚的話,是那一方提出來,就被動了嗎?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誤解,但事實上並不是這么回事。
離婚有兩種形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對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或者有一方不願意離,那就只要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不管怎樣離婚,都不存在「誰提出誰被動」的問題。
2、對於經濟方面離婚是怎麼規定呢? 關於財產方面,正常情況下是各人婚前財產歸各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共同債務也要平均分擔。當然,不排除無過錯一方要求損害賠償,或者在雙方就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會本著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附 《婚姻法》相關條文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頃模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 夫妻倆要離婚了怎麼辦
一、夫妻倆要離婚了用什麼話挽回 1、過去的我們一路走過來,是那麼的美好,我早已習慣了你的存在,就連我的呼吸里,都有了你的味道。這么多年來,是我做得不夠好,我愛你,因為愛,我可以付出一切,甚至是自己的生命。 2、親愛的,你愛喝酒,我一直都包容著你,從未過多地指責你,因為這是你的愛好,只是喝酒一定要適度,因為身體才是最重要的!答應我,為了給自己一個好的身體,請你讓我留在你身邊,繼續守護你的健康,好嗎? 3、你曾經給我許下的承諾是愛我一輩子,如今你卻要離我而去,你口口聲聲說愛我,但卻做著心口不一的事情,而我卻始終在踐行著我的諾言,我愛你。在我的生命中,我早已把你刻在了我的每一跟骨頭上,你的影子,容進了我的細胞里,匯入到了我滾燙的'血液里。沒有你的日子,我的身體都是冰涼的;而有你的日子裡,我的身體無時不刻都充滿著你愛我的溫度。親愛的,我的世界因你而璀璨!同時我的世界也會因你而灰暗!別讓我灰暗好嗎? 4、親愛的,你難道忍心我們的孩子叫別人「爸爸、媽媽嗎」?那可是你的親骨肉啊! 5、夫妻鬧離婚撕破臉能挽回嗎?婚姻中只有寬容的愛和互相的體諒才能夠相濡以漠的白頭到老。 二、夫妻要離婚怎麼挽回 1、反思並改正自己過錯 你要清楚婚姻之所以會走到離婚的地步,你們之間的問題一定是很嚴重的,而且絕對不僅僅是一個人的過錯導致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她也有錯誤,你也需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努力包容她的過錯,同時也要反思並改正自己的過錯。如果兩個人之間有事情需要溝通,一定要注意語氣、注意態度,千萬不要在心情不爽的時候下任何決定,等雙方都冷靜下來,再心平氣和地去處理可能會更好一些。 2、改變自己的外在 夫妻要離婚怎麼挽回?外貌始終是吸引人的第一要素,婚後妻子為了家庭,疏於打扮,身材走樣、面容憔悴……丈夫長期相對難保不產生視覺厭倦。當婚姻失去了新鮮感,你們的生活變得平淡無趣時,丈夫就會向外尋找刺激,出軌就是其中一種方式。「三年之痛」、「七年之癢」多半也是如此。 夫妻倆要離婚了怎麼辦2 1、不要把對方全盤否定 經常可以看到夫妻在馬路上吵架,理由就是妻子覺得丈夫沒有採納自己的購物意見或審美標准。哪怕她老公只有這一次沒有聽她的話,她就會說:「你從來不問我的意見,老是自作主張」或「隨便你!不管我做什麼,你都看不順眼」。這樣無中生有的對話會讓對方覺得你是在故意找茬或給他下馬威,即使勉強給你台階下,恐怕他心裡也會對你有怨言。聰明的妻子應該善於給對方吃「糖衣炮彈」才能不戰而勝。 2、為什麼要離婚 一般男方提出了離婚,一定有他的原因,比如有了新歡,忍受不了女方的一些錯誤等,要挽回一段婚姻,必須要從他離婚的原因著手挽回來之不易的婚姻,從原因入手首先也要找出原因,自己不知道男方離婚的原因的話可以冷靜下來好好談談,問一下為什麼要離婚。 3、多一些愛的表達和溝通交流 夫妻離婚怎樣挽回妻子?真心的去對對方好,讓對方感知到你對她的在乎,甚至偶爾的製造一點小浪漫和小驚喜,我想對你們的婚姻關系會是一個促進和提升。與此同時,培養她的家庭責任感,不要什麼東西都放任不管,包括管錢的問題,家庭消費支出的問題,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問題,無論誰來主管,作為夫妻都有共同的知情權、監督權,事先要協商約定好,這不是不信任,而是一種尊重。
D. 離婚該怎麼辦(離婚千萬走好這五步)
婚姻對於有一部分人來說註定是不成功的,而離婚也許就是最好解脫。可是,離婚並不是想像的那樣簡單,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糾紛,本文全面且詳細闡述了離婚的那些事兒,希望能給需要的朋友帶來一些幫助。
第一步、離前溝通
不要輕易做離婚決定,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在做出要離婚決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對方溝通一次。經過溝通後,不管最終決定離還是不離,對自己對家人都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同時也可能避免多走彎路。
不要認為無法與對方溝通,或者認為溝通根本沒用,只要你能心平氣和地和對方坐在一起,想溝通還是沒有問題的。
溝通的目的是要交換雙方的想法,找到你們婚姻問題的症結,而不是指責對方,列舉對方的種種不是。婚姻出現問題決不會是單方的錯誤,肯定是雙方都出現了問題,不過是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而已。
在我們處理過的案例中,很多人就是在婚姻出現問題時,還死死地護住所謂的面子,不肯低頭承認自己的錯誤,也不肯主動找對方去溝通,才導致事情愈演愈烈,最終本可以好好解決的問題,非得鬧到法庭,最終通過律師和法官的努力,雙方還是坐下來通過溝通解決了問題的所在。
所以,我們必須要明白,在婚姻大事中沒有面子,更沒有必要來顧及面子。真誠地溝通後,我們也許會發現,我們婚姻出現的問題絕大部分不過是些小問題。只要雙方稍作調整,這些小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所以,在你做出決定之前,還是要和對方好好再溝通一次,不要輕言放棄。
第二步、離前考慮
離婚前必須考慮的五個問題
離婚容易也簡單,但離婚畢竟是拆散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對孩子、對個人傷害極大,離婚後雙方很難在短時間內再組建起和諧幸福的家庭,而且很多男女在離婚之後都有反悔的表現,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人生不能重來,因離婚造成的傷害已成現實。所以,面對離婚,無論男女,都應該慎重,在決定離婚前必須想清楚,是否到了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對此有離婚想法的朋友必須慎重考慮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必須考慮清楚讓你離婚的原因。
很多時候現在的夫妻離婚往往就因為一句話、一次吵架、一時斗氣等雞毛蒜皮的事導致的,甚至有的夫妻在離婚時都忘記了為什麼而離婚,但離婚之後雙方反思,才明白當時離婚確實無厘頭,不值得。婚姻不是兒戲,離婚當然得有原因,靜下心來好好思考,不要事後卻後悔。
第二,必須考慮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在結婚相互攀比,硬體要求原來越多的今天,很多人為了結婚花光全家的積蓄,甚至舉債結婚。婚姻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離婚意味著親情撕裂、財產減少、社會好評度降低,特別是那些從商、從政的,離婚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離婚前想不到的。有的人甚至為此一無所有,名聲掃地,多年的努力付諸東流,生活質量嚴重下降。離婚前一定要想清楚這些問題,離婚成本,我背負得起嗎?
第三,必須考慮離婚可能會殃及哪些無辜?
婚姻是夫妻兩個人的事,但牽涉到人可不少,雙方的家庭以及子女,也要恰當考慮身邊的人,他們都是無辜的,特別是子女,離婚可能對他們的人生產生極其重要的負面影響,任何想要離婚的夫妻都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在離婚之前最好對此應有個清醒的認識,這樣至少可以讓你設法減少離婚對無辜親人造成的傷害,從而減少離婚的代價。
第四,必須考慮清楚未來的婚姻是否一定更幸福。
現在,夫妻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多是出軌,從現在離婚的原因歸納來看,夫妻因為一方或雙方都出軌而離婚的原因佔了大多數。所有的婚姻最終都要面對柴米油鹽和鍋碗瓢盆的平淡,最終都需要雙方小心翼翼的經營,所以,離婚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你未來的婚姻是否就一定能夠幸福。
第五,對方的缺點真的是不可饒恕嗎?換個看法又會怎樣?
戀愛容易,在於戀愛會放大對方的優點無視對方的缺點。婚姻不易,在於婚姻會放大對方的缺點無視對方的優點,缺點由少到多,從小到大,慢慢積累成「不可饒恕」。婚姻遭遇瓶頸時,不要只盯著對方的不足,要學著把對方的優點抽離出來,好好看看對方身上還存在那些值得珍惜的地方。對那些缺點或不足,要多想想真的是不可饒恕嗎?換個看法又會怎樣?
第三步、離婚准備
如果經歷了上述兩個步驟,你已經決定放棄這段婚姻,現在該是為離婚作最後的准備了。
一、孩子的撫養
孩子的撫養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感情問題。很多人在離婚時,可能會認為自己對孩子的付出比較多,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邊。從情感上來說,我很能理解這個想法,這也是任何一個人尤其是母親的正常想法。但是,我想說的是:撫養孩子不僅僅是把他養大,更為重要的是培養,你是否已經做好了這方面的規劃與准備?當然,這個問題在聽取孩子想法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理性的思考與判斷:孩子到底和誰在一起更有利於他的成長?當你決定孩子由對方撫養時,請確保自己與孩子之間的聯絡與交流。
二、好好理一理你們的共同財產
也許你掌握著家裡的財政大權,但你卻並不一定了解你們的共同財產到底有多少。現在,我們來清理一下:
房產。所有登記於你們共同名下的房產,以及你們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都是你們的婚姻共同財產。
股票、基金與債券。你們是否有股票和債券,不論是在誰的名下。
股份。你們共同經營的生意,或者你們任何一方對其他企業所進行的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住房公積金。這是人們常常所忽視的部分。
商業保險。婚後你們購買的商業保險,以及婚前購買婚後仍在繳費的保險。
汽車。
現金與存款。
債權。即別人是否還欠你們的錢,以及你們委託別人經理的信託產品或民間貸款。
債務。一定要搞清你們婚後一起借的錢,這個要從你們的共同財產中來支出。
未分配的繼承遺產。如果你們任何一方存在已經確定的繼承遺產份額,但只是未分配的話,這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1另一方婚前財產,但在婚後你們對之進行了經營或改造。因為你們的作為而導另一方婚前財產增值的話,增值部分將構成你們的共同財產。
1養老金。如果你們之中有一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了,那麼領取一方的養老金個人帳戶的資金將構成可分割的共同財產。
1其他財產。
三、收集證據
產權證: 房產證、車輛登記證、股票帳戶卡、股權憑證、借據、貸款合同等。
其他證書: 結婚證、對方身份證復印件、退休證或領取養老金證明、住房公積金帳號、銀行存摺、銀行卡等。
對方過錯證明: 1)家庭暴力:可在發生時報警(最好三次以上),警方的報案記錄將形成有力證據。2)婚外情:錄音會是最好的證據。包括你與對方的談話錄音,以及和第三者談話的錄音。當然你能捉姦在床並能拍下照片那就算你狠。3)吸毒或賭博:最好的方法是報警,由警察來處理。4)犯罪:判決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證明。
第四步、協議離婚
在你做完了第三步之後,現在找個時間你們可以坐下來談一談協議離婚的事了。雙方都對離婚沒有意義並同意協議離婚的,雙方可先就離婚的具體問題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最好先簽署一個離婚協議書。為了減少隱患,防止出現差錯,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代為起草《離婚協議書》為宜,否則日後易引起糾紛。
其實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但對於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也比較方便省時。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不符合,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出示證件 →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雙方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離婚協議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清楚。
一般婚姻登記機關只要看雙方寫上財產分割無異議、或財產已分割完畢就給雙方辦理手續了,其實這樣簡單的寫隱患很大的。財產分割不明確,容易造成以後的爭議,因此,必須明確才好。
2,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特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於《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則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第五步、訴訟離婚
第四步協議離婚不成那就只能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系。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一、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軍官和士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退伍、復員、轉業和在部隊中不具有軍籍從事後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均不屬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非軍人一方。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不適用此規定,仍適用一般法定離婚事由加以處理。
如果由於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又屢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離婚。
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述兩種情況: (1)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並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准。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起草起訴狀;
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四、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訴訟中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 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 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 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判決與上訴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審判決不予離婚的,一般不建議上訴,可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如何寫好離婚起訴狀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因此,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讀書或工作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註:須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沒有結婚證的由單位或街道出證明),以及上述事實的有關證據材料。
E. 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了,如何有效的應對
既然雙方已經離婚,當然是先解決好財產問題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導致離婚,離婚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牽扯到的問題太多了,首先就是兩個人的財產問題。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的財產屬於婚後財產,這個是需要平均分配的。其次就是孩子的撫養問題,究竟是跟著父親還是跟著母親,如果本身還沒有孩子的話,那麼這件事情就不需要考慮了。
離婚下來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不過很多人偏偏不在意這一點,總覺得結婚和離婚都很隨意,要知道一段婚姻給你帶來的可不僅僅只是一個回憶,或者一段經歷,它帶來的更是你證件上的名稱,以及對於你今後的影響。所以在婚姻當中,無論是什麼決定都應該慎重,不要肆意妄為。
F.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怎麼辦
一段和諧的婚姻關系往往需要婚姻雙方的經祥侍營,但是當感情關謹型吵系出現破裂,或是由於一方的責任時,另一方就有權向當地法院提出 離婚 的 訴訟 請求。許多人對於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都並不了解。針對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怎麼辦該問題在下文中就作出了解釋分析。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怎麼辦?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 買房 屋並 按揭貸款 ,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現行《 婚姻法 》第十八條規定, 婚前財產 屬於 夫妻個人財產 。由於 房產證 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 個人債務 。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 債務 為個人債務,但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2、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但離婚時,尚未取得 房屋產權證 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 財產分割 時不宜判決 房屋所有權 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夫妻一方婚前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 ,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房屋產權證也在婚後獲得,房屋該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就已經取得該房租虧屋的財產權益,而取得房產證也是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及後續付款行為所致,該房產應屬於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另一方有權就該部分用 夫妻共同財產 支付的 購房 款要求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4、 對於父母參與出資的房屋的處理: 根據《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一)父母在雙方 結婚 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二)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5、 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 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實踐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 中止審理 ,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 如果是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最好在房屋買賣合同上寫上雙方的名字。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只能寫一個人名字時,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說明,寫清楚該房的出資關系。在不傷害雙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證,或者請 律師 幫忙過濾一下再簽一份協議,明確註明雙方為該房已支付和將支付的款項,每人應享有的該房的份額等相關事宜。 按照上文中的內容進行總結可以得出,針對於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怎麼辦該問題需要從財產分配方面作出解釋。一般情況下來說,針對離婚案件當中的夫妻雙方房產問題,在分配上需要結合婚前的房產所有權問題以及婚前的財產歸屬和房產證上的姓名等客觀條件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