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時妻子背著丈夫將房產證辦成她個人的獨立產權,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要求妻子將你的名字重新加在房產證里,如果他不同意森埋添加,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皮嘩因為他此握螞買房用的錢屬於你們夫妻共有的財產,你有權要求妻子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
2. 買房子可能會遇到哪些產權糾紛新婚姻法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無產權:並非所有歲斗的房子都是有一定產權的,有些房子會因開發商緣故或者自身原因申請辦理不上房屋產權證,例如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又被稱為鄉產權房)須經我國准許,徵收土地開發設計,僅有待土地用途由團體變成國有制時才能申請產權資格證書,但是目前小產權房轉正定級還不大可能。購買這種並沒有產權的房子很容易引起糾紛,由於購買了這種房子以後房子法律上也難以證明屬於自己的。
購房者在挑選二手房的情況下,首先要看房屋是否存在茄高產權證,根據產權證能夠直觀地了解到了房屋所有權情況,倘若一共有,在「屋主」一項會出現表明,且共有人的產權佔比及所有權方式都是有紀錄,那可為購房者接著查看共有人購買所有權是不是舍棄給予最主要的根據。
離婚財產分割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切分,協議不成的能夠要求人民法院裁定,正常情況下平等分割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掩藏、遷移、賣掉、損壞、放縱夫妻共有財產的,對於該方能夠少分或是不區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據資產實際情況,根據照料兒女、女性和無過錯方權利的標准裁定對夫或是妻在家庭土地資源經營承包中佔有的利益等,理應依法予以維護.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據資產實際情況,根據照料兒女、女性和無乎納磨過錯方權利的標准裁定,對夫或是妻在家庭土地資源經營承包中佔有的利益等,理應依法予以維護.
3. 買房的時候辦理倆離婚怎麼辦辦房本實際沒有離婚怎麼辦
首先你們要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罩鍵,將離婚協議書交給民政局,然後取得離婚證。在明年交房辦理產權證時,你個人持購房合同、發票、房屋初始登記證書、房屋維修基金繳費發票、個人身份證、民政局加蓋公章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單身證明即可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此前無須做財產公證手續。
買房後離婚房子怎麼辦理房產證
一、買房後離婚房子怎麼辦理房產證
首先你們要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將離婚協議書交給民政局,然後取得離婚證。在明年交房辦理產權證時,你個人持購房合同、發票、房屋初始登記證書、房屋維修基金繳費發票、個人身份證、民政局加蓋公章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單身證明即可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此前無須做財產公證手續。
離婚後,如果房屋實際所有人發生變化,需到房地產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產權變更。
這里所指的「房屋實際所有人發生變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房屋原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離婚後變為其中一方所有的。【二】是原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離婚後轉為另一方所有的。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搭悶氏新的《房屋所有權證》,以保持「房屋實際所有人」與房地產主管機關登記資料的一致性。
房屋產權屬於公民的不動產資源,其產權登記實行動態管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依據上述規定,只有登記在案的物權人才屬於該房產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說,房屋物權變更後,必須在房地產登記管理機關的房屋登記薄上做變更登記,使房屋的實際所有人與房屋登記薄上記載的內容相一致,變更後的物權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到在離婚時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形成任何財產收入,在離婚時還是需要將雙方的婚內財產平分,由於是出於婚姻中夫妻雙方的努力來衡量的,即知散使沒有賺錢,但是也在生活中盡到了應有的義務,這是每個人應得的經濟補償。
4. 婚後夫妻買房 產權如何區分
婚後買房的產權歸屬於哪一方呢?根據不同情況無非是以下四種情況:第一種是夫妻一方所有;第二種即夫妻雙方共有;第三種是其他人所有;第四種是產權人待定。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衡正伏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並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後夫妻雙方共咐攜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並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三、婚後買房產權歸於其他人所有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一般都與一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產權。
而身份資格又是不能轉移或變更的,所以此時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屬於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雙方當時的出資只能作為債權處理,也就是當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時擁有產權的父母或者他人應當歸還出資方對該房改房的購買出資。
四、婚後買房產權歸屬待定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尚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即離婚時雙方對所買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清鉛決由當事人使用。
若離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歸雙方所有,屬於共同財產。
若離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歸一方所有,屬於個人財產,取得房屋的一方有義務返還另一方因購買房屋而在婚姻期間支付的一半的購房款。
以上就是關於「婚後買房的產權歸屬於哪一方」、「誰擁有婚後買房產權」相關問題的解答。現實生活中關於房屋產權尤其是婚後房屋產權的糾紛越來越復雜,不少當時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會不知所措。實踐證明:遇到類似的房產糾紛,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去找專業的婚姻家庭的律師尋求幫助。進行咨詢或者是幫助當事人打官司,都會贏得不少勝算。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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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產權不明晰的房子最終如何處理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雀仔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拆遷是發生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間的關系,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的補償。因此,確定房屋的產權人是拆遷補償的前提,也是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房屋的拆遷人並不能明確,比如房屋處在訴訟中、房屋沒有產權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等情況。拆遷人在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時,既要保證拆遷的進度,又要兼顧實際產權人的合法利益。
首先,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對於產權頃冊汪不明確的房屋應該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這個方案應當包括第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使用人的處理等,其中補償的資金同樣必須通過市場評估確定。其次,該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還要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然後才能實施拆遷。最後,拆遷正式實施以前,拆遷人還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即對拆遷過程中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證明一切法律行為或者事件的證據,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
買到產權不姿咐清晰的房子要怎麼辦?
1、婚姻法當中,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的財產
2、在婚姻解除時,應由夫妻雙方來分配,任何一方不能獨自侵佔共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