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在哪裡開具
如果滑者想開證明,比如說你的父母只能去迅讓賣他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那裡開證明,如果你的子女在別的城市,那麼他只能去他的戶口所在地畝逗開這個證明就可以的
② 繼承人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法定繼承人證明,需要繼承虧迅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被繼承人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再憑以上證件和書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此外在繼承父母等相關人員的遺產的時候還需要繼承公證。一般情況下如果第一繼承順序只有當事人一個人,就可以證明其是唯一的財產繼承人。反之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還存在多個的,就不是唯一繼承人,這時要想成為唯一的繼承人,必須有書面平等的繼承人的承諾放棄繼承權利才行。合法繼承人證明銷悄此,需要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被繼承人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運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③ 合法繼承人證明怎麼開
一、合法繼承人證明怎麼開
1、開具合法繼承人證明,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等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再憑以上證件和書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法定繼承人,又稱無囑繼承人,繼承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辦理繼承公證應該提供的證明材料
身份證明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注銷戶口;
3、已故繼承人的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由死者死亡時的醫院或疾病防治中心〈原衛生防疫站〉出具);
2、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遺產證明
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憑證。
婚姻證明
1、被繼承人生前的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等);
2、已故繼承人生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其他證明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2、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④ 法定繼承人關系證明怎麼開
法定繼承人開證明: 1、需要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搏升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到被繼承人的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再到慎銀滑被繼承人生前的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材料原件; 3、再到公證機關申請繼承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中華人寬臘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⑤ 繼承人證明去哪裡開
繼承人證明去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合法繼承人證明,需要繼承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和被繼承人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先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再憑以上證件和書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
房產繼承的流程是什麼:
1、繼承人先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碧液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罩慧穗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物卜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