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要帶的證件: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港澳台居民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領結婚證的手續:
1、領表
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戶口簿原件准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裡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戶口地址等)。
2、登記
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
3、頒證儀式
從登記處出來後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聖,司儀宣讀《民法典》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願。
『貳』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的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自願結婚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叄』 結婚去民政局登記,都要帶什麼證件
中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照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肆』 民政局婚姻登記時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民政局婚姻登記時需要帶哪些材料『伍』 結婚登記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陸』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證件需要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柒』 領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即可。男女兩人申請結婚領取結婚證,一般需要帶上的證件有基本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說明書等,有一些結婚對象是外國人的夫妻,或者外國僑民結婚領結婚證,所需要的證件還需要《外國人居留證》、護照等相關證件。領取結婚證還需要照片,可以領證時當場拍照。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即可。男女兩人申請結婚領取結婚證,一般需要帶上的證件有基本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說明書等,有一些結婚對象是外國人的夫妻,或者外國僑民結婚領結婚證,所需要的證件還需要《外國人居留證》、護照等相關證件。領取結婚證還需要照片,可以領證時當場拍照。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__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__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__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__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