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婚登記怎麼辦
結婚登記怎麼辦
首先,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未婚、喪偶基寬和或離異)的證明,雙方親自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是離婚後要求再婚的,還須交離婚證件;離婚證、准予離婚的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男女雙方必須如實填寫結婚申請書,並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對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搏盯記並發給男女雙方結婚證,婚姻關系便合法成立巧雀。對經審核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但婚姻機關應說明理由。
B. 結婚證怎麼辦理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賣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唯旁結婚證。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中山指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C.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流程
您好。
領結婚證所需證件
1、男女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雙方戶口本或是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3張兩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般都是紅底。
4、非植系或三代旁系無血緣關系證明(結婚登記處領取表格填寫即可)。
5、離異者需要准備離婚證或是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二、領證流程
領結婚證准備好證件,到婚姻登記處把證件遞交給婚姻登記員,對真實性和新人問詢的簡單步驟,就能領取結婚證
了。
1、准備領證所需證件
准備登記的男女,需要提前准備好領證需要的證件。
2、拍攝結婚登記照
在領證所需證件中需要准備3張結婚登記照,新人可以提前拍攝,自行准備。如果沒有提前拍攝的新人,也可以到婚
姻登記處當場拍攝登記照。拍攝結婚登記照的價格在30元左右,不同地區的價格會有所差異。
3、.上交證件和復印件
身份證和戶口本都是需要復印件的。身份證的復印件需要正反兩面,並復印在一張A4白紙上。戶口本需要復印屬於自
己那一頁和戶口本第一項。
4、填寫結婚登記聲明書
新人將證件上交給工作人員之後,工作人員會給男女各一份結婚登記聲明書以及無配偶無血緣的聲明書,雙方需要按
照真實信息進行填寫。
5、審核文件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將上交的證件、聲明書就那些審核,如果產生疑問,有權向新人進行提問。
6、發放結婚證
當一切都審核無誤之後,工作人員會將結婚登記照粘貼在結婚證上,並蓋上鋼印,發放給新人。.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D.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本條規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笑悶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婚姻登記機關
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二、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寬運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碰巧彎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E. 如何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有一定的差異,但是總體來說,都是要經過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申請是要結婚的男女雙方要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申請書。結婚申請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由一方單獨申請,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申請時,應當帶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在當地有強制婚檢規定時,還應當帶上婚前體檢證明。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或復婚時,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准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然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結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全部符合結婚條件,就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則會被告知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F.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辦理時需要帶哪些證件
結婚的領取必須男女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前去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前領取結婚登記手續這是每個公民應該做到的一件事情。
三、特殊情況
如果當搏稿事人其中無法出具戶口本,可以向自己戶籍所在的相關部門出具戶籍證明並且加蓋戶籍印章,攜帶所辦理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屬於集體戶口的需要攜帶集體戶口的主頁以及本人頁加蓋戶籍公章前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結婚的前提是在男女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只有結婚領取了婚姻登記證書才能夠在法律意義上的一個重要的證據,得到法律認可,男女雙方如果有了結婚的念頭,就一定要到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上認可的唯一的一個憑證。結婚證需要辦理,需要准備許多的東西其實並不是很難,只需要帶足男女雙方所必要的一些身份證明就可以。
G. 怎麼辦理結婚登記
怎麼辦理結婚登記,不受理結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一、怎麼辦理結婚登記:我國現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於1994年一月間日經國務院批准,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發布。男女登記結婚,應當遵循這個辦法。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在農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婚姻狀況指未婚、離婚、喪偶的狀況。結婚登記是男女結婚的必備法律手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他們的婚姻就得到法律的承認,即確立了夫妻關系。二、不受理結婚登記的情形: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願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