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第三者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第三者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第三者,如今很多人的婚姻都有出現第三者,「第三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保持婚外性關系導致他人合法婚姻關系破裂或瀕臨破裂,那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第三者呢?
一、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麼處罰
如果第三者沒有構成犯罪的法院不會對其進行處罰,但是會對其批評教育,要求其退還大額的財物。
《最高任命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第(3)項就明確規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有過錯一方和「小三」,應給與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組織嚴肅處理。
還有兩種情況是屬於構成犯罪的,、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二、軍婚的相關規定
1、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對於構成破壞軍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對破虛桐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3、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三、婚姻中屬於過錯的情況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差跡坦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州空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對於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法院能予以的懲罰一般只有批評教育還有幾歲接受社會的譴責。但是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就沒有這么簡單了,法院可以依法對當事人判刑處理。
一、可以告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么
1、對於沒有什麼相關證據的話,對於上法庭起訴第三者破壞,法院是不會進行審理的,而且如果對於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沒有對別人進行人身傷害,或者是觸犯法律方面的一些行為的話,法律是沒有辦法進行追究的
但是對於第三者插足,導致男女雙方離婚,在婚姻中如果起訴要求離婚,可以要求過錯方給出相應的物質和精神賠償,但是想要讓第三者付法律責任,法院是沒有辦法支持的。
2、對於如果第三者知道,對方有家庭,但是仍然與對方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或者是再次結婚登記,那麼就觸犯了法律中的重婚罪,如果對方是軍人,那麼在法律中就會涉嫌破壞軍婚的罪名,找到證據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會受到相應的刑罰。
二、如何正確的處理破壞婚姻的第三者
1、面對破壞婚姻的第三者,對於家庭中任何一方再受到傷害的時候,都不能保持冷靜的.態度,但是對於這種時候一定要冷靜處理
如果想要離婚,可以趁著這個機會收集一些有利的證據,能夠在離婚的時候給自己獲得利益上的最大化,那如果不想離婚,就需要跟自己的丈夫好好溝通,要理智和冷靜。
2、對於第三者破壞家庭的話,可以先給對方一些警告,讓他知道如果繼續糾纏會出現怎麼樣的後果,對自己以後和將來會有哪些不好的影響,如果有機會聯系他的同事或者是家人可以威脅他,繼續做會將此事告發,正常的第三者來說,她們會害怕。
一、第三者破壞家庭有罪嗎
目前大部分國家的法律中,並沒有將婚姻中的第三者行為歸類於犯罪行為,婚外情中的第三者行為最多隻能歸屬於道德范疇,也就是說,我們只能在道德上譴責婚姻中的第三者。
而且從另一個角度看,不排除一些第三者也有可能是受害者,社會本身就很復雜,當然也包括婚姻。當婚姻出現問題,而後第三者出現時,究其原因,往往是三個人都負有各自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懲罰誰才是最正確的呢?
如果要法律要懲罰第三者,那問題就出來了,我們該怎樣界定第三者?有相關的法律專家有過解釋:所謂第三者,是指明明知道對方存在婚姻事實,還與其發生(關)系的人。那麼,發生多少次這樣的關系才會成為第三者呢?
心靈上的出軌、背叛又該怎麼算呢?綜上所述,只要婚姻中的婚外情、第三者並無違法行為的出現,法律對此並無界限,所以,單純的想著如何去對付「小三」,還不如切切實實的從我做起,婚姻需要智慧,婚姻需要苦心經營。
二、第三者破壞家庭的法律責任
第三者破壞家庭幸福,威脅到社會的穩定。
(一)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輕的話,就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不必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嚴重的話,第三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應解除關系,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2、賠禮道歉。如第三者的行為,騷擾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給其造成精神傷害的,應賠禮道歉。
3、返還財產。如第三者不當接受財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應當返還財產。
4、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丈夫不知情撫養妻子與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權要求第三者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5、治安行政處罰。如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6、刑事責任。如第三者構成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