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假如你現在的婚姻只有十年的期限,到期之後你還要不要再續
最近娛樂圈明星的婚姻事件也真的是挺讓我感觸的,甚至覺得在娛樂圈是不是真的沒有真愛,那在娛樂圈都沒有了,那我們現實當中還能有真的感情嗎?很多人在經歷了婚姻之後,都會後悔自己為什麼會嫁給這樣的一個人,很多女人也都有這樣的感觸,自己當時怎麼眼瞎看上這樣的男人,如果讓自己再重新選擇肯定不會再選擇他!
如果沒有孩子,可能很多人就真的直接不再選擇婚姻了!這就是女人在婚姻中的位置!有些幸福的女人,他們是選擇會續的,比如說「會續簽,不忍心讓他自己一個人生活,擔心他會吃不好睡不好!」這是幸福的女人所表達的,其實在婚姻中,如果你真的幸福的話,那就還是選擇續簽吧!
『貳』 都說婚姻七年之癢,如果結婚證七年一續,你願意續嗎
如果結婚有七年之癢的說法,而且結婚證還有七年一續的可能,我大概不一定願意續約。因為每個人只要經歷過婚姻,其實都很難再產生一次重新踏入婚姻的想法。因為婚姻所需承擔的義務還是挺重的,如果在婚後的生活中感受不到來自另一半的鼎力支持,那肯定是不會再對婚姻心存幻想,從而拒絕了再續婚姻的可能。
個人認為,如果生活中真的存在婚姻有效期為七年的說法,那確實是一種極為新穎的婚姻模式,可能會給一部分人帶來新的生機,但也可能會給一些夫妻帶來隱患。不管如何,這種婚姻模式暫時未有可能產生,所以我們也只不過是在這里做一個簡單的假設罷了。希望那些已經進入圍城的人們,能夠更多的花費心思來經營自己的婚姻,屆時不管婚姻的有效期是多長,都能夠很好地繼續相守下去。
『叄』 如果婚姻是10年的合同,到期後你還會續簽嗎
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的,畢竟婚姻不是談戀愛,是乾柴烈火,情人眼裡出西施,三年之癢七年之癢,多年的生活互相的優缺點都瞭然於胸,可以說忽然把對方都看透了,多年的貌合神離互相也沒有了包容心,而願意付出承受的一方或雙方,也不在願意承受,夫妻間會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吵的不可開交,而在那之後又會進入冷戰然後心中本來就有氣,碰到事又是會大吵一架,最後甚至會大打出手甚至分居,而更多的人願意互相忍受都是為了孩子的心理不受到傷害,為了孩子未來沒有心理陰影,防止因此造成孩子有可能會對未來失去希望而變得內向沉默寡言才互相忍耐,或者約定孩子大學後離婚,所以除非有孩子的羈絆,又或者真的是互相有愛情的存在,不然真的不太可能還會在一起。
在愛爾蘭結婚就是這樣的,據說因為愛爾蘭信仰天主教禁止離婚,所以是全球結婚率最低的國家,而在政府機關也是只辦結婚手續不辦離婚手續,而結婚時間可以從1年到100年不定,時間越久越便宜,一年期限的大概要收人民幣兩萬六千塊左右,而且領到的證書厚厚的網路全書裡面是各種婚後條例和結婚應該履行的業務和可以享受的權利,而一百年的就只要大概六塊錢,獲得是寫有法官祝福的紙條。
但那是在外國,我們國家還在發展中,還需要人民獻出力量,我感覺夫妻是國家民眾重要的組成部分,夫妻生活也是國家凝聚力的組成部分,有了夫妻家庭,國家才會有新一代的血液,所以找一個愛的人結婚吧,找一個可以互相託付的人,持子之手與子偕老,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肆』 如今又有了一種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制婚姻
在這個多變的時代,人們的婚姻觀也前所未有的浮躁,周末婚、試婚、無性婚、丁克婚等各種婚姻的嘗試後,如今又有了一種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制婚姻。當合同書取代結婚證,當夫妻關系變成同伴合作,面對愛情,我們情何以堪?
把婚姻變成競爭上崗
100年前,康有為先生說:“男女之事,但以徇人情之歡好。”而100年後《中國式離婚》中的劉東北則說:“婚姻法應明確規定,婚姻期限不應超過三年,好了再續三年,不好拉倒。”但兩千多年以來,中國的傳統婚姻模式一直是“嫁雞隨雞”“從一而終”,即使沒有絲毫愛與情可言,依然要追求“和諧到老”。
女性情感心理作家蘇岑早就在她的書中提出了婚姻合同制,“婚姻制度其實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結婚證書才是中國真正的霸王合約!一簽就簽一輩子,中途解約就成了婚姻中的‘二等公民’,離婚就意味著貶值,尤其很多女人,寧願苦熬也不願選擇離婚,只是因為害怕背上‘二婚女’的惡名!婚姻的終身制其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當今社會了。”蘇岑對生活周刊記者這樣說。
對於蘇芩稱結婚證是霸王合同,婚姻應該實行合同制的觀點,作家萬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反對,“結婚前領結婚證是男女雙方自願的行為,怎麼會是霸王合同呢?霸王合同是單方面的行為。”
面對萬方的駁詞,蘇岑將這樣的自願歸結於中國傳統的觀念,“不結婚的男女在一起同居是帶有“奸行”味道的,而即便對結婚證有反感的人迫於社會輿論壓力,也只能選擇結婚。而婚姻合同制就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種重要補充,對於一些不願意被結婚證捆一輩子的夫妻而言,選擇簽一紙合同,這也是令雙方關系合法化的一個有效途徑,既可以不受輿論壓迫,又可以有更大的婚姻自主性,這不是很好嗎?”
蘇岑所闡述的合同婚姻,有現代競爭意識,“工作中接觸了特別多不幸婚姻的案例,能看得出來,所以現代人對婚姻滿意度其實是相當低的。大家總以為娶個媳婦或嫁個老公基本上就是一輩子的事兒,反正他(她)也跑不了,費這心思幹嘛?!婚姻不單單是“結合”,實際上也是“合作”,現代人的婚姻就好像是吃大鍋飯,干好乾壞都一勺舀,但婚姻合同制就是要把婚姻變成“競爭上崗”,讓大家有危機意識,從而更能打起精神。”
像做生意一樣經營婚姻
秦曉紅(化名),自由職業者,早在3年前,她和男友小Z簽署了一份為期十年的婚姻期限合同。合同約定,至婚姻結束之日起90天內,如果雙方不續簽本合同,則視為雙方都同意自願離婚,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秦曉紅的觀點很明確:“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感情用婚姻維系著,又有什麼意思呢?婚姻在幾年或者十幾年後,會變得沒有愛情或者轉化為其他形式的感情,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一個東西,縮短婚姻期限。”
蘇岑補充道,“都說3年婚姻一小檻,7年婚姻一大檻,隨著年限的增加,夫妻雙方對彼此的要求也會不一樣,這時就要重新增加條約細則和內容,把結婚證書換成結婚合同,合就幾年一簽,幾年一續,不合就解約。”
合就簽,不合就散,這和合同生意有點相似,劇作家魏明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出疑議,“合同來源於市場交易,我們做生意要交易,那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婚姻如何講利潤呢,怎麼能說用做生意的態度經營感情呢?兩者的目的都不一樣嘛。愛情有犧牲和風險,一方甚至願意為另一方去死,如果簽合同,我想也沒有那麼多的愛情佳話了。結婚簽合同,戀愛簽合同,這樣好累啊。她的觀點可以探討,但難以實施。”
針對魏明倫的質疑,蘇岑認為,婚姻不單單是感情的結合,更應該是利益的結合,為什麼男人女人在擇偶的時候都想找個條件更好些的對象呢?每個人其實都有一定的婚姻功利心態的,只不過要面子的中國人不願意在人前提“利益”這類的詞,覺得會顯得自己情操不夠高尚。但實話實說,如果一段婚姻帶給你的全是負利潤,那這樣的日子誰都過得不舒服,追求利潤,創造利潤,其實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環。只有把雙方的利益結合到最大化,這樣的婚姻才最牢固。
情感專欄作家錢偉卻有不同說法,婚姻本身是個合約,而且每個人的問題都是不同的,用一個合同來約束,明顯不能涵蓋所有問題,另外在婚姻中出現的問題,主要原因在於精神上的問題,而合同只能制約物化的東西,所以問題最後還是不能真正解決。
那這婚姻保衛戰究竟簽多少年才合適,童話大王鄭淵潔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提出“五年婚姻合同”的構想,有更多的人願意參與嘗試婚姻期限是一件好事情。他對婚姻的猜想是:以五年為期限,五年之內不準離婚,每五年續約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動順延十八年。這期間要離婚就必須受到懲罰。
婚姻有風險,簽合同也需謹慎
記者在一項網路調查中發現,有67%的人認為可以接受期限合同式婚姻,有33%的人表示並不認同。在合同期限的選擇上,有40%的人表示最長的期限是10年,24%的人選擇100年,20%的人選擇一年,16%的人表示不知道。
看來合同制婚姻在網友中挺有市場的。但是上海正成律師事務所王童愚告訴生活周刊記者,這個合約是否受法律保護,還有待商榷。比如說,關於財產約定這一塊,法院在裁定過程中,也許會有參考,但是相關其他的制約,不一定能適用並且得到法院認可,比如說損害夫妻感情的過錯責任形式中有一條“進行旅遊補償”,那這里的旅遊補償到底是住旅館,還是住超五星的奢華酒店,是去馬爾地夫還是杭州游,這些都沒有具化;另外針對婚姻合同設定期限問題,王童愚表示,如果領了結婚證,合同到期後,他們的婚姻關系不能因此而自動解除。即使雙方協議離婚,妥善處理了子女扶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也應當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否則,法律不認可他們的離婚行為,即在法律上他們仍是夫妻。
針對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結婚合同示範文本》的起草人,上海知名律師潘傑。潘傑告訴記者,因為《結婚合同》沒有違反《合同法》規定,不屬於違法的合同,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內容合法,效力就合法。但潘傑同時也表達了他的擔憂:由於這種簽約觀念和實踐應用較新較少,人民法院法官遇到實際糾紛的時候,能否完全認可《結婚合同》內容?能否尊重該合同約定,對當事人予以相應懲戒?這是存在不確定因素的。
潘傑舉例說,違約責任條款是《結婚合同》重要內容,起到救濟、懲罰作用,是婚姻幸福、安全的最後防線。如果當事人約定好了,法院卻予以否定,那麼違約方就不能得到應有懲罰,《結婚合同》基礎動搖,該婚姻很可能隨著《結婚合同》的倒塌而倒塌。此外,不同的法官可能基於不同的個人認識而對《結婚合同》實踐後產生的糾紛,做出不同方向的判決。潘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該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但是不排除實際應用時出現不同認定結果的可能。潘傑表示,對這一風險,他還能做的就是:願意免費代理全國第一起《結婚合同》糾紛案件。
的確,就如潘傑所說的,婚姻關系包括了身份關系、財產關系,還有法律不予干涉的道德領域內容。一部《婚姻法》尚且有許多不能解決的問題,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婚姻合同,能做得更好嗎?
愛爾蘭的期限婚姻制度
愛爾蘭是全世界結婚率最低的國家,因為這個國家禁止離婚。很多適逢婚齡的男男女女大都選擇觀望,遲遲不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手續。但是,這個國家的婚姻是實行期限制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的時候可以協商決定婚姻關系的期限,從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屆滿後婚姻關系終止,若有繼續生活的意願,可以辦理延期登記手續。
最短的期限為一年,但是登記費用最昂貴:2000英鎊,相當人民幣2.6萬多元。
但如果結婚期限是100年,那麼登記費用僅僅50便士。結婚證書上面寫著法官的祝福,大意翻譯如下: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對右手、右腿對左腿、左眼對右眼、右腦對左腦究竟應該承擔起怎樣的責任和義務?其實他們本來就是一個整體,只因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為彼此的快樂而快樂。所以,讓這張粉紅色的小紙條送去我對你們百年婚姻的最美好的祝願!祝你們幸福!
——首席法官(青牧)
『伍』 如果結婚證有效期十年的話,有沒有可能有人續簽
在婚姻中,常有一種說法叫 "七年之癢","七年之癢 "是婚姻聲中常見的一種現象。這可以說是從戀愛到結婚,從領結婚證到婚後第七年左右,婚前或婚後的浪漫和激情幾乎消失。在這一點上,生活變得越來越緊張,雙方都變得焦躁不安。這是婚姻生活中最危險的階段。因此,如果結婚證的有效期只有七年,這意味著剛剛進入七年之癢的階段。我認為很多人選擇了離婚、分居或沉默,但他們幾乎為這些選擇感到後悔。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問題做得詳細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評論,如果哪裡有不對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動交流,如果大家喜歡作者,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哦,您的點贊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大家了。
『陸』 婚姻和愛情的保質期
婚姻和愛情的保質期
其實婚姻和愛情是有一定的保質期的,那麼婚姻和愛情的保質期又有多久呢?婚姻和愛情的保質期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非誠勿擾 2》演到這兒時,觀眾都忍不住一陣爆笑。大家笑的原因,是因為秦奮對那句人們再熟悉不過的婚姻誓言的篡改。那句話大概是這樣說的,牧師問:“某某某,是否願意娶某某某作為你的妻子?你是否願意無論是順境或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你都將毫無保留地愛她,對她忠誠直到永遠?”然後被問者准會鄭重地發誓:“我願意!”
爆笑之後是疑問——“忠誠直到永遠”的誓言,對於高升的離婚率來說,無疑顯得蒼白無力。永遠有多遠?那至少應該是百年之後吧!可有誰能真正把愛堅持到永遠?
那些維系婚姻的,有多少是因為真正的愛?“毫無保留地愛她”能有幾分?更多的婚姻,似乎就像《非誠勿擾 2》中說的,是一種將錯就錯的婚姻,將之維系的是法理的約束、人情的藩籬、金錢的膠著以及責任的擔當。
牧師當然不能決定愛的長短。其實,誓言與婚書也一樣不能決定愛的長短。一樣的,這些也無法決定婚姻的有效期。給婚姻打上“永遠”的標簽,對於男女之間的愛情,對愛與不愛,都是殘忍的。特別是當婚姻破裂時,就顯得特別的可笑。於是,忍不住會突發奇想——為了避免這種無奈與可笑,為什麼不對婚姻設個有效期?當這個有效期到了,雙方願意續約的,婚姻繼續有效;不願意續約的,婚姻自動失效,豈不省卻了離婚的尷尬與麻煩,省卻了戰爭與雞飛蛋打。
可是我們翻開結婚證書,裡面並沒有標注有效期。凡是稱之為證的,有法律效力的,好像都設定了有效期,比如身份證,比如房屋產權證,比如駕駛證……惟獨結婚證沒有有效期,想想其實很沒道理。
近日,才知道是自己孤陋寡聞,結婚證,還真是有有效期的呢。如此“有道理”的國家是愛爾蘭。愛爾蘭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登記結婚時,可以自由協商婚期,從 1 年到 100 年不等。有效期滿,可以辦理延期,否則婚姻關系自動解除。愛爾蘭人對婚姻的本質真是看得很透徹,以高度的智慧創造出了一種回歸人性的婚姻制度。
婚姻的本質應該是相愛的兩個人因愛相守。
婚姻的有效期應是愛的有效期。當婚約到期,就得以愛來確定是否續約。當愛已逝去,就是婚約失效的時候。沒有設定有效期的婚姻,並非真的能“永遠”。只能希望它的有效期,都是用愛來衡量的。
愛情也有保質期
談到愛情的保質期,它如同食品飲料的保質期一樣,要想鮮而不腐,必須具備幾個先決條件,如防腐措施、密封措施以及儲存環境等,靠自然放置要不了多久就會變質的。
有人說愛情的保質期為18個月至30個月,聽起來有些玄乎,實際上確實不誇張。就拿戀愛來說,到底戀愛多久結婚為好?恐怕都沒有細琢磨過。其實婚姻專家早已指出,正常的戀愛期不超過三年,而以兩年為適宜。
從心理學角度,我們把戀愛分成三個階段,九個心理過程:初戀的三個過程分別是了解、試探性的投入和認可;熱戀的三個過程是思念、心理時間差(一日不見如隔三秋)和內在化(此時已不在乎對方的外表而是心的相容);准婚態的三個過程是佔有欲、強烈地排他性和淡漠期(戀愛到一定時間後對愛情的感受進入不敏感狀態,於是有些會說“不過如此”“沒什麼意思”)。
一個戀愛變質的.主要因素是戀愛的時間過長,超過准婚期後不能進入婚姻,一可能導致分手,二可能導致改變性質———即可能由愛情轉變向親情,縱然結婚,也未必甜蜜,至少在性愛方面欠和諧。
我們再以結婚夫妻的愛情保質情況為例。根據婚姻學家的調查分析,結婚三年沒有孩子靠吃感情老本過日子的夫妻,他們的愛情質量比結婚之初下降1/2/。調查結果表明,結婚三年後為離異和婚外情的高發期,如果有了孩子,無疑可起到一定的保質作用。盡管兩個人的愛情質量有所削弱,但建立在家庭概念上的婚姻牢固性加強了。
關於愛情保質期問題,不全是由社會心理因素來制約的,在諸多社會條件的背面,有些生物心理因素也不能忽視。其中最突出的是男性的“克立茨”現象和女性的“返祖”行為。“克立茨”現象即指喜新厭舊的現象。
性學家認為男人的喜新厭舊有相當的生物學內因,似乎是男人的一種屬性。不過這種屬性可因一個人的信仰和觀念不同而表現各異。至於女性的“返祖”行為,是指那些多次易夫或過分性放縱的現象而言,因為在原始母系社會里,女人是無性約束的。
綜上所言,愛情的保質期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也是心理學問題。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因此感情的共鳴是維系愛情的必備因素。當然,感情共鳴的基礎是思想的高度一致,此外,還有性格因素在內。性格對愛情的保質有如水果的品種,品種不同,其所受環境條件的影響的應變力也不同。人們在戀愛中較多關心的是性的吸引,而較少關心性格的相容性。
;『柒』 朋友問我她說,如果結婚證有期限,你結婚證到期了會選擇續約你的婚姻嗎探討好的。有驚喜,我應該怎麼回
你的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說結婚證有期限,結婚證到期了。很多衫晌很多人是會選擇不再續約的。為什麼呢?因為你去看看錢鍾書的圍城戚塌早就知道了。錢鍾書說,婚姻就像圍城一高雀樣,外邊的人想進來,里邊的人想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