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中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先根據當事人自主協商,能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不能協商一致的就需要判斷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一方個人財產就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Ⅱ 新婚姻法房產怎樣分割
新婚姻法中關於房屋分割的規定是協議優先,沒有協議的,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付首付買房,房屋產權歸產權登記人,產權登記人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Ⅲ 根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房產
要區別對待:
1、房產證上是否註明了共有形式,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2、變更房產證也要要求註明共有形式,可以更完全的保證財產;按份共有當然按份分割,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3、婚前財產公證到公證處辦理才為有效。
建議夫妻結婚後與公公協商,將房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其父親的出資可轉為借貸,對於日後還貸與分割共同財產都是比較方便的做法。
Ⅳ 新婚姻法婚前房產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
房產是婚姻關系中最重要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爭議最大的往往就是財產分割,對於這個問題我國最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在離婚時的分割做了針對性的規定,離婚是夫妻雙方解除雙方法律關系的手段,在這個過程中對於夫妻財產的分割是離婚的一個重要方面,而房產又是財產中的最大的一項,因此對於房產的分割就需要更精確地法律規定來保障雙方的利益。
不同情況不同的分割方式:
1、婚姻法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婚姻法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姻法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分割怎麼規定的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分割的規定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購買婚後還貸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Ⅵ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
婚姻法明確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該不動產判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即婚前是由男方付的首付,無論房產證上是否是兩個人的名字,在離婚後法院只支持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剩餘首付部分為首付人所有。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Ⅶ 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檢索離婚訴訟法院的對應案例可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