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婚姻法哪一年開始規定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為合法結婚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開始規定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為合法結婚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鍵銀結婚乎亮源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婚姻法什麼時候規定的擴展閱讀: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歲態的責任。
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⑵ 人民政府頒布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時間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3月3日政務院第二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條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
第二條
禁姿鏈沖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系問題索取財物。
第三條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條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第五條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結婚:
1、為直系血親,或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
2、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
3、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經治癒,患麻風或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之疾病者。
(2)婚姻法什麼時候規定的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應男女雙方親到所在地(區、鄉)人民政府登記。凡合於本法規定的結婚,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即發給結婚證。
凡不合於本法規定的結婚,不予登記。
第七條夫妻為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條夫妻有互愛互敬、互相幫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斗的義務。
第九條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第十條夫妻雙方對於家庭喚沖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
第十一條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二條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均不得虐待或遺棄。
養父母與養子女相跡殲互間的關系,適用前項規定。
溺嬰或其他類似的犯罪行為,嚴加禁止。
第十四條父母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
非婚生子女經生母或其他人證物證證明其生父者,其生父應負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歲為止。如經生母同意,生父可將子女領回撫養。
生母和他人結婚,原生子女的撫養,適用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⑶ 1950年五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登記制度,夫妻共同財產等。規定凡達到婚齡(男22歲、女20歲)的未婚青年男女均可自由戀愛,通過交往,互相了解,逐步發展,確立戀愛關系。從相戀到結婚要有一段時間。其中,雙方父母、親友的廳運禪意見作為參考,但不是包辦。結婚由雙方商定,到鄉(鎮)政府扮塵民政處登記,即為正式夫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悄好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⑷ 新婚姻法是什麼時候開始施行的
新婚姻法於2011年8月12日發布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4)婚姻法什麼時候規定的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新增規定:
一、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轎毀褲、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後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五、新修改的婚姻法確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規定以外的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不屬於夫閉簡妻共有財產的: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余咐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六、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新婚姻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⑸ 婚姻法是哪年頒布的
法律分析: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⑹ 法定結婚年齡是哪年制定的,最新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法定結婚年齡是1980年制定的,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仍沿用1980年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目前我國最新的法定結婚年齡規定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時間是2001年4月28日,但是由於民法典的生效,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經失效,不在作為相關的法律依據,如果需要查找關於婚姻的相關規定,可以查找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⑻ 婚姻法什麼時候實施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實施時間是2001年4月28日。通常所說的新婚姻法,其實是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蠢山運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唯喚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帶梁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時間,1950年4月30日。為了有準備地廢除封建婚姻制度,1948年冬,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和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即著手進行新婚姻法的起草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同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多次就新婚姻法草案的各章各條進行研究、討論和修改。
一、結婚證領取流程:
1、申請:結婚當事人雙方必須攜帶雙方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這兩個證件,同時還需要出示結婚當事人雙方沒有配偶證明、沒有血緣關系證明、沒有三代內的旁系血緣的證明。然後到當事人雙方的其中一方的生源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結婚登記。在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當事人雙方一定要在現場,不能委託他人。
2、審查:進行結婚登記申請後,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有些材料在必要的時候,工作人員還會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去做醫學方面的鑒定。
3、登記:工作人員對結婚當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之後,要是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話,准予登記,現場頒發結婚證。
二、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1、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寫成離婚協議書。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為自願離婚的,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⑽ 婚姻法哪年開始實施
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婚姻法的內容,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