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法的婚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合法的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
1、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但是在少數民族是有例外情況的。
2、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3、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❷ 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化有何依據
合法婚姻的成立條件:
不少人認為一對熱戀的男女通過一紙結婚證,雙方就有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戀愛過渡到婚姻,還需要考慮到雙方之間確立的這一紙結婚證是不是有效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之間所成立的婚姻是合乎規定,有效的,還需要考慮以下的幾個條件:
首先,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最起碼要先符合一個基本條件也就是自願。婚姻誓詞中的我願意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談戀愛也好,結婚也好,其實都講究一個自願。如果這男女雙方不是自己樂意而結的婚,而是通過欺騙等其它手段結的婚,那麼即使拿到了結婚證書,這段婚姻關系其實也並沒有實際意義,也就是無效。
接著,我們普通人其實也有這樣一個常識就是並不是處於不同年齡的人都可以想和別人結婚就可以拿到結婚證,也就是說結婚對於年齡是有要求的。具體的要求是男的一方要大於二十二歲,女的一方要到大於二十歲之後,才會影響有效地進行登記。
同時,在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存在下面的情況也是不能算作數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直系的有血緣關系的,和三代內的姻親是不可以結婚的,還有一些患有特殊疾病的也是不宜結婚的。那麼如果男女兩人有一個人存在這些狀況,婚姻也就沒有實際效力的。
❸ 中國合法婚姻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一般規定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❹ 合法婚姻關系成立的條件,怎麼才算合法夫妻
合法婚姻關系成立的條件,男女之間如果想要確定合法的婚姻關系,最起碼是要符合相關條件的,首先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自願為前提,對於年齡是有要求的,還不能是直系的有血緣關系,這樣才不會影響我們進行有效的登記。下面老師來和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合法婚姻關系成立的條件,怎麼才算合法夫妻。
合法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滿足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並在民政部門登記取得結婚證的婚姻行為。婚姻要滿足合法的條件,需要滿足以下五方面的要求:
1、年齡要求
合法婚姻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民法典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凡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一旦發現,應當宣布該結婚無效,並且收回被騙去的結婚證明,其婚姻也不是合法婚姻。對於情節嚴重的,甚至要追究法律責任。
2、意思自由要求
合法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民法典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也不是合法婚姻。
3、一夫一妻要求
合法婚姻要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否則就不是合法婚姻。
4、不存在法律禁止情況
合法婚姻要求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民法典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三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5、結婚登記要求
合法婚姻要求男女雙方要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獲得結婚證,否則不是合法婚姻。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准備好婚姻登記所需材料前往民政局並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了婚禮,也無論當事人是否同居,他們之間的夫妻關系已經存在了,要解除這種關系,就必須履行離婚手續。
1、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顧;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4、男女雙方無直系血親關系或者無三代旁系血親關系;
5、男女雙方均無法律規定不準結婚或暫不準予結婚的疾病。
❺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合法婚姻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滿足相關條件的都是不可以的。
要件如下: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準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系。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辦理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❻ 合法夫妻的定義
法律分析:合法夫妻是指:男女雙方完成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確立婚姻關系後,即成為合法夫妻。合法夫妻關系的確立,一般由婚姻登記機關審核辦理。確立婚姻關系的合法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合法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