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關於離婚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關於離婚後子女歸屬的規定如下:不滿兩周歲的,孩子的撫養譽薯岩權一般應該判給母親,已滿兩周歲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慶御的,應當尊重子女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手族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Ⅱ 婚姻法里到底對孩子撫養權有哪些規定
婚姻法關於孩子撫養權的規定有: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Ⅲ 新婚姻法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子女。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