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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證明在哪裡

發布時間:2023-04-18 19:58:10

Ⅰ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1、首先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里民政局辦理,如果在市區則去市裡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

2、戶口本需要復印戶主和申請人兩張單頁,這里一定要注意戶口本的准備工作,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然後戶主那頁一定要兩個章才行,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有很多老戶口本都漏蓋了一個章。

3、將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好後需要簽字然後現場寫一份書面申請,幾分鍾後就辦理好了單身證明,該證明的時效性按當地的規定執行。去戶籍所在派出所開證明之亮粗吵前,好先電話確認一下,因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會有所差異。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凳叢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敬侍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Ⅱ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需要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原件、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一張一寸照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Ⅲ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你可以在你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也可以去你老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帶齊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民政局開具。需要的證件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當事人因結婚證丟失或者污損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證明辦理結婚證;4、屬離婚的,當事人應持本人有效的離婚證件;屬喪偶的,當事人應持本人有效的喪偶證件;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Ⅳ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開婚姻證明的地方有以下三種情況: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隱毀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皮埋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已婚困棚高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灶握備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千個人里就有一千個哈默萊特,和激世界上無論如何都無法找到兩片完全相喚碧同的樹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對同一件事汪尺情,大家也會有不同的評判標准。我的答案或許並不是最為標准,最為正確的,但也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幫助,希望得到您的認可,謝謝!

同事祝願你在今後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麼不懂得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後台,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後,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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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粗岩耐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棗鎮事由引起戶口變岩春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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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結婚證明去哪裡開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婚證明需要到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鄉民政所出具,需要當事人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文件材料辦理。而且,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最為具有法律效力。具旦前體的範本跡春如下:婚姻狀況證明:茲有我轄區XXX(男/女)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戶口所在地XXX,於XXXX年與XXX(男/女)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結婚,系夫妻關系,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此證明有效期XXX天)社區居委會(單位)XXXX年XX月XX日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模州清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Ⅶ 婚姻情況證明去哪裡開

婚慶情況證明需要的材料、流程以及地點具體如下:
1、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旅塌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產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產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產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做鎮禪、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2、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3、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當事人親自到場提交證件材料並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檔案查詢由請書》;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過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為其出具證明;
(4)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純塵交本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Ⅷ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6

軟體版本:津心辦2.0.30

婚姻證明可以在津心辦app的辦事選項進行辦理。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使用津心辦app進行辦理

1、點擊辦事

第一步我們打開「津心辦app」,然後點擊界面下方的「辦事大廳」選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Ⅸ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主觀:

可以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開婚姻檔案證明。婚姻證明是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婚銀兆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返螞。《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鋒世租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Ⅹ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等)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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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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