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要到民政局修改。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婚姻狀況更改可分為以下情況:未婚改為已婚,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已婚改離婚,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離婚後再婚,帶身份證、戶口簿、再婚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② 戶口本婚姻狀況變更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婚姻狀況影響我們在戶口本上婚姻狀態欄應該如何填寫的問題,那麼當婚姻狀況發生變更時候應該怎麼修改戶口本上婚姻欄的信息呢?
一、戶口本婚姻狀況變更
1.未婚改已婚
如果你是剛結婚,那麼戶口本應該是未婚的狀態,這時候需要本人持戶口本以及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更改未婚狀態,變為已婚。
2.已婚改未婚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離婚後需要對戶口本的婚姻狀態欄進行修改,這時候需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書或者是調節書。
3.已婚改喪偶
這種情形其實是需要自己去辦理的,同時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當然還有配偶的死亡證明書,才可以辦理。
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
特殊情況所需材料:
1.如果是在國外登記的結婚或者離婚手續,那麼這時候需要提交結婚或者離婚的翻譯文件以及原文件,加蓋所在國大使館的認證章。當然翻譯件必須是加蓋具有翻譯資質的公司公章才可以。
2.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供本人簽名的委託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小結:
其實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並不難,只要准備好充足的證件就可以,還有就是異地暫時不支持辦理戶口本婚姻狀態的改變,只有到本地派出所才可以更改。
③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本來就不是即時更新的,可以不改。
婚姻狀況以民政局的登記為准,並不是看戶口本的。
戶口本填寫方法如下: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④ 集體戶口 可以 進行婚姻狀況更改 么
1、未婚改已婚的,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登記機關會在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欄蓋上「已婚」字樣;
2、結婚後離婚的,由個人帶備離婚證與戶口卡到戶籍地派出所要求戶籍民警更改婚姻狀況,無需單位辦理。
也就是說,戶口本不需要跟單位申請(也不用單位開什麼證明)直接自己去改成已婚就行了?。
是的,無須單位證明,自己帶身份證和戶口卡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請問集體戶口更改婚姻狀況需要提供戶口首頁嗎?只提供集體戶口自己那頁可以不?
需要集體戶口簿首頁並加蓋分章及自己頁。
1 、辦理條件:實際婚姻狀況與居民戶口簿登記婚姻狀況不一致的,可以申請更正婚姻狀況
2 、辦理手續:(1)書面申請報告;(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 證》或者《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4)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駐外使館認證的翻譯件;(5)在 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6)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7)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8)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
3 、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集體戶口戶籍卡婚姻狀態更改
你好,我在深圳有辦過。
自己辦理:持您有效的身份證件,戶籍卡原件,結婚證原件到戶籍派出所戶籍市辦理即可。
集體戶口變更婚姻狀況
沒有那麼簡單!要先去登記地方民政部門變更檔案!再到單位開證明,最後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婚姻狀況變更
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你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
你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你從已婚變成未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如果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 會給新戶口本么?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會給新戶口本的;
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
當場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結束即可申領變更後的新戶口本。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4)集體戶口婚姻信息怎麼改擴展閱讀
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三、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四、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系——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