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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婚姻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2-03-05 06:04:02

㈠ 中國式婚姻,門當戶對的真實含義到底是什麼

在中國,現在自己另一半的時候有很多的父母都是非常的講究,門當戶對的,那麼對於門當戶對這個詞,他到底是有怎樣的含義?他的真實含義到底是怎樣的?那麼今天我就與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的了解。以上就是我認為門當戶對的真實含義,當然,我認為門當戶對其實只是一個考察的要點,並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來自於兩人是否相愛。

㈡ 中國人的婚姻觀是什麼

一夫一妻多姬婢制
由於物質生活比較富足, 社會風氣崇尚風流, 盛行於封建社會的一夫多妻制(准確地說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在唐代特別發達。法律雖然嚴禁重婚,但允許納妾,而且不限人數。納妾不僅是豪門權貴的事,在社會上也比較普遍,有些小家小戶也有一起一起。此外,還有蓄養外室(稱為「外婦」、「別宅婦」)的風氣,也就是不居於主家的妾,唐玄宗時曾多次下詔禁止置「別宅婦」,並將官員們的「別宅婦」沒入宮中作為懲戒,可見風氣之盛。此外,唐朝又盛行妓樂,貴族富戶家中大多蓄養歌舞家妓,也稱作「女樂」、「歌舞人」、「音聲人」等,供主人娛樂玩賞。白居易「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的詩句,其實說的正是這種家妓。王公貴族之家姬妾、家妓常有數百人之多。對此,在本章第五節將詳細闡述。
在姬妾中,身份最高的是媵。按古義說,媵是從嫁之意,後代常將媵、妾合稱,並無十分嚴格的界限。在唐代,從法律、制度上說,媵、妾是有一定區別的。媵是正棄之外名分較高的側室,但這種名分只限於王公貴族中。唐制規定:親王等可以有媵十人,二品官媵八人,三品及國公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這些媵各有品級、名位,此外就都算作妾了。媵與妾在法律上量刑也有等級分別。一般人家沒有媵的名位,正棄之外就是妾。妾在唐朝也稱作「下妻」、「小妾」、「側室」 等。
媵、妾與主人都有配偶名分,但不是正式婚配,「普通買賣」,與娶妻「等數相懸」,不可同論。唐人多稱買妾而不稱娶妻,家中有妾而無妻則仍稱未婚,從這些習慣中可以看出妾和主人並沒有正式的婚姻關系。唐律嚴格規定不準以妾為妻,在實際生活中,以妾為妻也是要受譴責的。杜佑家是名門大族,他一生名聲都不錯,唯獨晚年以妾為妻,受到士林指責。法律也嚴禁以妾為妻,因為「妾乃賤流」,妾原則上須以良人為之。
至於常和妾合稱為「姬妾」、「妓妾」中的姬侍、家妓等,她們沒有配偶的名分,比妾的地位還要低,與婢同類,只是她們一般不從事家務勞動,而是做主人的內寵和歌舞人而已,同時,當然有義務供主人發泄性慾。
有名分的妾和無名分的姬侍、家妓在日常生活中的禮節、待遇也是不同的。例如,柳公綽曾納一女子,同僚們和他開玩笑,要這個女子出來讓大家看看,柳說: 「士有一起一起,以主中饋,備灑掃。公綽買妾,非妓也。」這說明,妾是主人的配偶,不能隨意讓人觀賞;而家妓之輩不僅是主人的玩物,也可供客人娛樂,如侍酒,甚至在主人支使下供客人作枕席之歡,這種事在唐人記載中很多。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中夜宴,就有「九燭台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歡娛」之句。

區分等級,首先是區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所謂「良賤不婚」是一條十分重要的原則。關於這一原則,在漢時還不是十分嚴格,後妃們出身「卑賤」的是不少的。到了魏晉南北朝,在這方面逐漸嚴格了起來,凡皇族貴普及士民之家而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者加罪,魏昭成帝有個後裔,因為曾為家僮取民女為婦,又以良人為妾,而坐免官爵,可見掌握相當嚴格。到了唐代,在這方面雖然略有開明,以太常樂人婚姻絕於士籍而認為非宜,使其婚同百姓;然而對於雜戶等則限制其當色為婚,規定凡官戶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如果違反了這個原則,就要予以嚴懲。《唐律》規定:「諸與奴娶良人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離之,其奴自取者亦如之。……即妄以奴頗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徒二年,各還正之。諸雜戶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戶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戶女者,加二等。即奴婢私嫁女與良人為妻妾者,准盜論;知情娶者與同律,各還正之。」
在唐代,如上一節所述,妻、媵、妾、婢在法律上都有嚴格的等級區別,這是因為,她們的來源不同,所代表的階級、階層不同,而這些等級是不可逾越的。從唐律上看,妾的身份等同於半賤民,因為從「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②的律文,以妾與客女同論,而客女只是高於婢的半賤民,所以妾的身份也大致如此。
即使在封建統治階級內部,也要講究門第的高下。當時有所謂「五大姓」,稱海內第一高門, 這就是崔(清河、 博陵)、盧(范陽)、李(趙郡、隴西)、鄭(滎陽)、王(太原)。這五大姓互通婚姻,外人難以高攀,因此,當時的人以娶五姓女為最大的榮耀,因為借婚姻關系可以得到政治上或經濟上的許多利益。當時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出現一些富戶,錢雖多但門第不高,政治地位不高,於是千方百計地以錢鋪路,厚置嫁妝,企圖與高門望族聯姻。至於一些權貴之家,為了進一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也爭求士族婚姻。受這種觀念的影響,有些女子本身也十分看重門第,士族女子以下嫁庶族為恥。例如權臣吉懋以勢逼娶士族崔敬之女,崔女躺在床上不肯上車,最後崔敬的小女兒抱著捨身救父的念頭替姐嫁到了吉家。
這樣,當然引起不少社會矛盾。以後,甚至在同一姓的高門望族內部,又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這更加劇了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對於統治者來說,統治與被統治的界限不可逾越,但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必須緩解,否則,會危及這個階級的統治地位。因此,唐太宗時曾有詔謂:「新官之輩,豐富之家,競慕世族,結為婚姻,多納財賄,有如販鬻。或貶娼家門,辱於姻婭;或矜其舊族,行無禮於舅姑。自今以往,宜悉禁之。」唐太宗是一個比較英明的封建皇帝,他是看到一些問題的,他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勛臣家,不議山東之舊族。但是,這些措施的貫徹執行遇到很大困難,當朝的大臣如魏徵、房玄齡、李績等還是樂意和一些山東的舊族議婚,所以舊望不能減。到了高宗時,又詔一些高門望族,不得自為婚姻;又規定了天下嫁女受財之數,不得受陪門財。但是,這股風氣還是很難扭轉過來。 一些高門望族雖然不敢公開地自為婚ae ,但仍悄悄地進行,把女兒暗送夫家;有些高門望族之女寧可老不嫁,也不願和異姓為婚。有些破落世族,利用這種風氣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由於父母為女擇婿往往考慮門第和錢財,也造成了不少老夫少妻現象。例如進士宇文翃攀附權勢竟將國色之女許配給年過60的竇璠。崔元綜58歲,娶妻19歲。陳嶠年近80,還強娶儒家少女。對這種婚姻,女子當然不願意,婚後生活也不可能幸福。有位崔氏女年輕又有才學,嫁給了一個老年校書郎盧某,婚後鬱郁不樂。丈夫叫她寫詩,她便詠道:「不怨盧郎年紀大,不怨盧郎官職卑。自恨妾身生較晚,不見盧郎少年時。」哀怨不滿又無可奈何、委婉曲折,加上自我解嘲之情充溢於字里行間。
當然,傳統的「郎才女貌」的婚嫁要求在唐代社會也還有相當影響。唐代崇尚文學,科舉制又發達,文士不僅名聲好聽,而且以文取仕比較容易,所以也有些人家擇婿頗重文才。例如揚州軍將雍某家資豐厚,卻欽慕士流,將女兒嫁給有才而無財的崔涯,並時常接濟他們。至於挑選女子的要求,原則上說,娶婦重德不重色,但唐代世風不尚禮法而尚風流,所以男子普遍看重美色,名士才子尤其如此。如詩人崔顥前後四五娶,只求美色。才子張又新聲稱:「唯得美妾,平生足矣。」

婚律
法律是在階級社會中產生並用來調整人和人之間關系的一種強制力量。我國幾千年來,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經歷了一個很長的發展過程。在秦朝,秦律已經有了對婚姻、家庭問題的簡單規定。到了唐朝,封建社會進入了全盛時期,法律也趨於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布的《永徽律疏》(簡稱唐律),是我國封建時代制定並保存下來的一部最完備的封建法典,其中第四篇是《戶婚》,共有46條,主要是關於戶籍、土地、賦稅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規定。唐律對後世影響極大,一直到清律,到民國時代國民黨政府頒布的法律,還可以從中看出唐律的影響。
在唐律有關婚姻的內容中,維護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如果娶二妻或嫁二夫,就要判重婚罪。關於男子的重婚罪,唐律《戶婚》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至於女子的重婚罪,唐律《戶婚》又規定:「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減二等,各離之」;「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加二等就是徒三年了,因認為含有背夫之責,故其刑比有妻更娶僅徒一年為重。
五代時沿用唐律,但周世宗時對重婚罪更加重了處罰,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父母主婚者獨坐父母;娶者如知情,則與同罪;娶而後知,減一等,並離之。
當然,如前所述,在封建社會中本質上還是實行一夫多妻,只是除一個「正室」 外,其他以妾、婢、奴的名義出現罷了。
關於婚姻形式,唐代是提倡聘娶婚的,這與它的前世和後世都是相似的。觀於唐、宋、明、清各律對於婚姻的請求,以曾否設定婚書或授受聘財是斷,而所謂聘財並不拘多少,即使聘財只是絹帛一尺也算數,可見這和買賣婚並不相同;當然,如果貪索巨額聘財,那麼婚姻的性質就變了。所謂聘娶婚,一般總是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聯結在一起的,往往並不徵求當事人同意。如唐朝的李林甫設寶窗於廳壁,遇有貴族子弟入謁,使六女於窗中自選其可意者,這只是以貌選其婿,實在是一個例外。但即使自己選中了,還是要通過父母出面而聘娶的形式來最後解決問題。
正因為提倡聘娶婚,所以法律上明禁其它一些婚姻形式,例如唐律《賊盜篇》雲:「略人為妻妾者,徒三年」。而《疏義》說,「略人者,謂設方略而取之」,有巧取豪奪的意思。至於買賣婚,歷代法律對此都是嚴禁的,例如北魏律雲:「賣周親及其與子婦者流」。唐律雲:「略賣人……為妻妾者,徒三年」。對於婚姻過程中的許多問題,唐律也規定得比較明確具體,例如主婚人與婚姻責任問題,唐律規定:「諸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余親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其男女被逼,若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獨坐。」這就把婚姻責任區分得很清楚了,如果婚姻違律,誰是主要決定者,誰就是主要責任者。
唐律中對婚姻禁忌也有許多規定,這都源於原始社會以來的性禁忌,而到唐代以比較完整的法律條文使它更明確、更嚴格了。除本章已經敘述的「良賤不婚」外,還有以下禁忌:
同姓不婚。唐律:「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妾亦然。不過,這里的同姓實指同宗,所以同姓不婚也就是同宗不婚。
宗姓不婚。唐律:「諸嘗為袒免親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緦麻及舅甥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奸論;妾各減二等;並離之。」
尊卑不婚。在唐代以前,這方面比較亂,上一章也闡述了這方面的情況,而到了唐代,才對此列為禁條,唐律雲:「外姻有服屬而尊卑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亦各以奸論。」
他種不婚。異父同母兄弟姊妹,唐、明、清各律皆禁相婚。
奸逃不婚。唐律雲:「諸娶逃亡婦女為妻妾,知情者與同罪,至死者減一等,離之;即無夫,會恩免罪者不離。」
此外,對違時嫁娶也有處罰。一是居尊親喪不得嫁娶,唐以前就有此規定,而唐律更詳之曰:「諸居父母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妾減三等,各離之;知而共為婚姻者,各減五等,不知者不坐。若居期親之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卑幼減二等,妾不坐。」二是居配偶喪不得嫁娶,唐及以後各律居夫喪而嫁者與居父母喪而嫁之裁製同,且列為「十惡」中「不義」之一,視為不可赦宥者。至於夫居妻喪而娶,應該怎樣處罰,在法律中卻查不到,而且,唐朝貞觀元年二月四日詔中,謂「妻喪達制之後,起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婚媾,令頗為合」。三是值帝王喪不得嫁娶,漢文帝以前,帝王死後每禁嫁娶,所以漢文帝遺詔曰:「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娶婦嫁女祀祠飲酒食肉。」這是比較開明的規定,即禁嫁娶以三天為限,後世(包括唐代)多以此為則。四是父母囚禁不得嫁娶,唐律雲:「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減一等,徒罪杖一百」,處罰是很重的。
從這些有關婚姻、家庭與性的法律中,反映出當時統治者的利益和意志,反映出當時人和人的關系,包括男子和女子的關系,也反映出許多婚姻、家庭與性觀念。在法律條文的許多方面都反映出男女不平等,如在夫喪期間妻再嫁,那就不得了;而在妻喪期間夫再娶,法律上的處罰規定就找不到。再如唐律規定,夫毆傷妻者,要比照凡人減等處刑;妻毆傷夫者,要比照凡人加等處刑。——法律上就已肯定了這種不平等,而在實際生活中更不平等,達官貴人如果殺害妻妾婢奴,只不過是如同打死了一條狗,是無人過問的。在階級社會中法律實在是最能體現出社會的階級性質的。

㈢ 中國式離婚是什麼意思

所謂的中國式離婚,我認為就是夫妻之間或是家庭里種種矛盾,太多太多,而相互又不讓步,矛盾解決不了,又不願讓步.為了面子,金錢,或是種種個人\家庭的所謂利益而勉強湊合著過日子,但是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淡之又淡.
行同陌路,相互猜疑,同床異夢,可是又"不得不在一起"湊合著過的,維持著夫妻的名義和婚姻的假像,實質上已經無夫妻之實了.
要麼就繼續維持著生不如死的婚姻,要麼到了最終還是魚死網破--離婚.
這就是中國式離婚,再加上老觀念在大多數人心中已經根深蒂固.

㈣ 什麼叫中國傳統式愛情

傳統愛情觀
傳統中國文化因深受儒家思想中禮的影響,在抒發感情上,包括愛情均比較含蓄,古語有雲:『非禮勿視,非禮勿看,非禮勿聽』,由於禮是儒學四端中的其中一個原素,所以在中國傳統修身立德上,禮便促使中國人在抒發感情上比較內斂含蓄。

忠貞雖然牛郎跟織女只能在每年的七月七日相見,但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放棄對方,仍然每年祈昐著相聚的那一刻。故事中牛郎織女對對方的感情忠貞,跟傳統中國文化對婚姻要抱一世的承諾,對婦女有忠貞的要求相同,這促使流傳方間不同的七夕故事,也有這分忠貞的相通點,可見中國傳統愛情重視忠貞的重要性,令七夕故事在經歷時間的洗刷下,忠貞這個意味歷久不變。

內斂含蓄傳統中國文化因深受儒家思想中禮的影響,在抒發感情上,包括愛情均比較含蓄,古語有雲:『非禮勿視,非禮勿看,非禮勿聽』,由於禮是儒學四端中的其中一個原素,所以在中國傳統修身立德上,禮便促使中國人在抒發感情上比較內斂含蓄,如把感情抒發在書法和詩畫中。所以在眾多有關七夕牛郎織女的傳說中,花在直接表達他們相愛情感上的筆墨不多,反而花更多筆墨在他們的生活上,表達出他們的恩愛。

不自由不自主雖然牛郎織女真心相愛,但他們的結局卻令人倍感哀傷,他們的故事盡管感動了上天,可以在每年七月七日相見,但他們卻要受三百六十四日的相思之苦。
七夕的故事充分表達了,人民對自由戀愛的渴望,人民渴望如牛郎織女他們相愛的可走在一起,但也反映了人民對受命運束縛的絕望,他們知道命運弄人,即使相愛也沒有好結果,如牛郎織女飽受相思之苦。

其實這和古時中國婚姻制度有關,因為古時中國婚姻往往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擺布,由於父子一倫在五倫中比夫婦一倫更為重要,所以基於孝的表現,盡管大多數人民也渴望自由自主的戀愛,但對盲婚啞嫁也不會作出反抗,所以自由戀愛的事,便寄情於傳說中。

淡泊雋永《鵲橋仙》詞中,歌詠七夕牛郎織女這兩顆星,歌中有句『柔情似水,佳期如夢,忍顧鵲橋歸路。』作者似在怨恨有情人聚少離多,但作者筆鋒一轉,卻又送來一句『兩情若是天長地久時,又豈在乎朝朝暮暮?』訴說出愛情不只是在乎於相聚的時間上般兒戲。《鵲橋仙》充分刻劃出中國傳統愛情雖沒有西方愛情中的激情及盪氣回腸,但那份愛卻不受時空地域的限制,令中國愛情顯得額外雋永。

階級限制牛郎織女雖仙凡相戀,但卻換來三百六十四天的相思之苦及一天的相見的結局。這與傳統中國文化對愛情結合上的觀念有關,中國傳統文化相信『竹門對竹門,木門對木門』,如果出現錯誤的配對,只會落得悲哀的結果,就好像牛郎織女仙凡的配對般。

傳統我國文化中,人們相信婚姻是把一個家庭與另一個家庭聯系的橋梁,所以出現了以婚姻圖利的政治婚姻,在這錯誤的政治婚姻影響,婚姻變成了一種政治工具,如促進兩家的生意關系,所以出現了階級上的限制。
恩愛不明往往把恩愛當作愛,為了報恩而付出愛情。其實,恩情是站在不公平立場出發的,一個在高處施恩,一個在低處受恩,但卻無力回報,只好『以身相許』。但這種恩情卻不是愛情,愛情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就是必須男女雙方站在平等的立場上作情感的交流。感恩該報無可置言,但卻不該,也不能以愛情回報。恩愛的不明,是中國傳統對愛情的最大誤解。因此有此流傳著的七夕故事有報恩為牛郎織女愛情的起始,如其中一個以『牛郎還回織女的衣裳,織女便應允牛郎當他的娘子』。

㈤ 中國式結婚裡面有"志明泊譫"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

不追求名利,以儉朴節約財物來培養自己高尚的品德;心情平穩沉著,專心致志,才能達到遠大目標。

出自出自兩漢諸葛亮的《誡子書》: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淫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窮廬,將復何及。

釋義:有道德修養的人,依靠內心安靜來修養身心,以儉朴節約財物來培養自己高尚的品德。不恬靜寡慾無法明確志向,不排除外來干擾無法達到遠大目標。

學習必須靜心專一,而才幹來自勤奮學習。如果不學習就無法增長自己的才幹,不明確志向就不能在學習上獲得成就。縱欲放盪、消極怠慢就不能勉勵心志使精神振作,冒險草率、急躁不安就不能修養性情。年華隨時光而飛馳,意志隨歲月逐漸消逝。

最終枯敗零落,大多不接觸世事、不為社會所用,只能悲哀地困守在自己窮困的破舍里,到時悔恨又怎麼來得及?

(5)中國式婚姻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誡子書》的主旨是勸勉兒子勤學立志,修身養性要從淡泊寧靜中下功夫,最忌怠惰險躁。文章概括了做人治學的經驗,著重圍繞一個「靜」字加以論述,同時把失敗歸結為一個「躁」字,對比鮮明。

在《誡子書》中,諸葛亮教育兒子,要「澹泊」自守,「寧靜」自處,鼓勵兒子勤學勵志,從澹泊和寧靜的自身修養上狠下功夫。他說,「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

意思是說,不安定清靜就不能為實現遠大理想而長期刻苦學習,要學得真知必須使身心在寧靜中研究探討,人們的才能是從不斷的學習中積累起來的;不下苦功學習就不能增長與發揚自己的才幹;沒有堅定不移的意志就不能使學業成功。

㈥ 中國式婚姻關系的悲劇什麼

-01-

記得在電影《我不是潘金蓮》里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橋段。法院院長宴請老領導一家吃飯,席間有個下屬獻殷勤拍馬屁說:「老領導和阿姨結婚50周年,不容易啊!給我們小輩們傳授下經驗好不好?」

老領導清了清嗓子道:「經驗談不上,也就一個字,忍。」

領導夫人卻接話:「錯了,是四個字,一忍再忍!」

這個片段留給我很深刻的印象,讓我想到了許多關於中國式婚姻的細節。

忍耐,往往能夠換來一時的平靜與祥和。也正因為如此,有人把忍耐鼓吹為婚姻里的大智慧,彷彿只要一個人肯忍耐,肯低頭,在痛苦的婚姻都能贏來轉機。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㈦ 你覺得什麼是中國傳統式婚姻

中國傳統結婚習俗之結婚儀式

1、祭祖: 男方在出門迎娶新娘之前,先祭拜祖先。

2、出發: 迎親車隊以雙數為佳。

3、燃炮: 迎親禮車行列在途中,應一路燃放鞭炮以示慶賀。

4、等待新郎: 禮車至女方家時,會有一男童侍持茶盤等候新郎,新郎下車後, 應賞男孩紅包答禮,再進入女方家。

5、討喜: 新郎應持捧花給房中待嫁之新娘,此時,新娘之閨中密友要攔住新郎,不準其見到新娘,女方可提出條件要新郎答應,通過後才得進入。

6、拜別: 新人上香祭祖,新娘應叩拜父母道別,並由父親蓋上頭紗,而新郎僅鞠躬行禮即可。

7、出門: 新娘應由福高德劭女性長輩持竹篩或黑傘護其走至禮車,因為新娘子在結婚當天的地位比誰都大,因此不得與天爭大。

8、禮車: 在新娘上禮車後,車開動不久,女方家長應將一碗清水、白米撒在車後,代表女兒已是潑出去的水,以後的一切再也不予過問,並祝女兒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9、擲扇: 禮車起動後,新娘應將扇子丟到窗外,意謂不將壞性子帶到婆家去,扇子由新娘的兄弟拾回,擲扇後必須哭幾聲,且在禮車之後蓋「竹篩」以象徵繁榮。

10、燃炮: 由女方家至男方家的途中,同樣要一路燃放禮炮。

11、摸橘子: 迎新車隊到達新郎家時,由一位拿著橘子或蘋果的小孩來迎接新人,新娘要輕摸一下橘子,並贈紅包答禮。這兩個橘子要放到晚上,讓新娘親自剝皮,意謂招來「長壽」。

12、牽新娘: 新娘由禮車走出時,應由男方一位有福氣之長輩持竹篩頂在新娘頭上,並扶新娘進入大廳。進門時,新人絕不可踩門檻,而應橫跨過去。

13、喜宴: 時下頗流行中西合壁式的婚禮,大都在晚上宴請客人同時舉行觀禮儀式,在喜宴上,新娘可褪去新娘禮服,換上晚禮服向各桌一一敬酒。

14、送客: 喜宴完畢後,新人立於家門口送客,須端著盛香煙、喜糖之茶盤。

15、鬧洞房: 新人被整之災情大小,端視新人是否曾在其他的婚禮上戲弄別人,或平素待人夠不夠忠厚等。

㈧ 「中國式離婚」是怎麼回事

現在,很多人早早的就結了婚,這就造成了很多人離婚,增加了離婚率。如今,越來越多的“中國式離婚”出現在我們眼前,那麼什麼是“中國式離婚呢”?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接下來就由我來講述一下吧!


中國式離婚

其實就是受中國幾千年來傳統思想而約束的男女,生活在一個快速發展的現代社會,當思想和生活相悖時,矛盾便滋生了。當問題被爭論,生活支離破碎,無法解救自己的愛情時,婚姻也便走到了盡頭,只有離婚。離婚後,大家便誰都不再認識誰,但是為了面子,金錢,或是種種個人家庭所謂利益而勉強湊合著過日子,但是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淡之又淡。他們行同陌路,相互猜疑,同床異夢,可是又"不得不在一起"湊合著過的,維持著夫妻的名義和婚姻的假像,實質上已經無夫妻之實了的一種狀態。

中國式離婚的啟示

從中國式離婚當中,我們需要了解:其一,婚姻必須要有信任作為基礎。其二,婚姻應該給對方一個寬松的環境。


最後,要贏得美滿的婚姻,我們就必須用信任來做基礎,用自己營造的寬松環境來包容對方,信任是基石,寬容是潤滑劑,我們絕對不要“中國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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